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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的资本论式的框架,发掘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演化线索,将产生一个全新的经济学流派:
人类主义经济学派。
一.商品及交换的原则
1.商品的定义问题。
商品是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标的,商品即交易物,包括可以出售的一切物品和效用。
商品首先具有特定效用或者使用价值,也就是对买主有用,才可能具有交易的价值;
其次,商品是稀缺的效用,人们因为缺乏某些效用才愿意花钱购买,或者用自己多余的效用去交换。
但根据《资本论》的定义,“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所谓“价值”,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物”(本章节引用都来自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一卷,这本书是我在成都一个废旧书摊以3元钱买的),这是马克思对商品的基本界定,如果对商品下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定义,那就是:
用来交换的、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使用价值。
在这里需要做一个说明,马克思的价值定义本身就是一个陷阱。
价值这个概念,在通常的经济学层面上,其实就是效用,而使用价值,实质上也同样是效用,马克思对商品的定义中,人为添加了劳动的属性。
劳动属性是一种人的特性,在劳动过程中,人劳动的属性作用于商品,带来商品的结构和功能的生成,也就是说,人对商品的劳动,对商品来说,其所施加的不是某种神秘的或者心灵的东西,而都只能是各种力的作用,商品并没有因为有人的劳动的作用,而具有人的特性或者活性。
就算人们把一些泥团塑造成一尊神像,这个神像即使可能被认为具有神性和神圣性,但其神性与神圣性都只是一种精神认定,而非神像本身具有的属性,正如那些被灭绝民族留下的神殿,无论多么辉煌,曾经拥有多少信徒,但最终成为一片无人垂顾的废墟;
当神像作为商品,其定价,往往源自该商品的成本代价和销售者的利润预期,以及需求者的多寡,而非其神圣性或者身份的高低。
社会中渴望发财的人多,财神像就好卖,价格也会上升,相反,诸如玉皇大帝之类的神像,甚至连生产厂家都不愿意生产,因为少人购买。
同样道理,一块价值100元的玉石,少林寺和尚对着它念念有词,宣称给它开光了,然后把这块玉石标价100万元,这在很多唯物主义者或者非佛教徒看来,这个少林是和尚就是一个骗子,实际上无论是给那块玉石念咒语还是佛经,或者一首诗歌,这种来自人的语言信息的作用实在是微不足道,根本不可能导致玉石原有结构和功能的改变;
同样道理,一些原材料,因为人对她施加体力,生产出商品,同样不可能把劳动属性赋予进商品中。
至于为什么有人愿意花费高价购买那些虚假的圣物,是因为这些人相信该商品具有某些神奇的功效和价值;
同样道理,一些邪教鼓吹集体自杀可以集体升入天堂,被洗脑的信徒也信以为真,在美国就发生过信徒集体自杀行为,这些自杀行为,在外人看来愚不可及,在当事人看来,却是通向幸福的自愿选择。
既然劳动仅仅是人的属性,从而不可能脱离劳动者本身进入商品成为商品的属性。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的劳动价值属性,恰恰是马克思对商品虚构出来的一种幽灵一样的属性。
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学到一个诡辩的策略,就是给早就有确定含义的概念重新定义,价值这个概念的意义被马克思定义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物”,这一定义,并非人类约定俗成,而是思想家的个人偏好,是否能够为公众或者学术界认可,那是另外一回事。
按照现代学术规范,这种生造或者扭曲概念的做法,实际上属于典型的伪科学范畴。
从商品的一般形态来看,商品除了是使用价值或者效用之外,确实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劳动的产物,具体劳动的产物,但不是“无差别的劳动凝结物”,而是有差别的劳动凝结物。
劳动的过程,就是赋予产品以使用价值(效用)的过程,劳动转化为商品之后,就凝结为效用,而不再具有劳动本身的任何性质。
显然,马克思要把劳动这种人的活动精灵化,目的其实就是要赋予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
事实上,市场上的商品可以没有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或蕴含,非劳动产品同样可以在市场上交易。
大自然在人力不参与的情况下可以天然地合成对人有用的食品、能源、原料,这些东西有用,能够满足人的某些需要,就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且能够销售出去。
一切天然资源,包括人的生理资源(比如人的性功能),它们是天生的,但在市场上依然可见(而阳光、空气之所以不会成为商品,仅仅是因为它不是稀缺的而是大家都自然拥有的、而且难以为私人占有与垄断——从而不需要向他人购买)。
凡是有用的都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出卖;
凡是人(包括整个社会)有需要,只要技术上可能,就一定会有商品从而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你要永恒吗?
你可以买《圣经》、也可以花一笔钱加入某个气功修炼团体;
你要爱情吗?
你可以买玫瑰、钻饰、房子或者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跑车,或加入一个二流话、谎话培训班——。
换言之,钱能够买到一切(条件是,钱足够多)。
有人说钱不能买到感情,这是没有根据的,从常识来说,钱能够买到别人的尊重、能够买到异性的爱慕;
如果钱不能直接买到那些不特别喜欢钱的人尊重和爱慕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通过用钱购买到知识、才能、美丽(如通过花钱整容)、美德(如通过施舍换得),从而得到别人的尊重、爱的感情。
更极端的一种可能,足够多的钱还能够买到夏洛克曾经想买而没有买到的他的仇人的一磅肉,在莎士比亚的戏剧里面,作者没有给夏洛克辩护的机会,一个聪明的夏洛克完全可以要求法官判安东尼奥自己把自己的一磅肉交到夏洛克手中,而不是夏洛克亲自动手。
毋庸否认,任何交换的物品,都要进入市场,首先要被人发现,然后被带进市场,因此,凡要成为商品,必然要消耗人的力量:
发现的眼光和运输的劳动。
但是,那些天然的有用物(效用)不是劳动的产物,它的交换价值不是由发现创造和赋予的,人的简单发现行为不是劳动行为。
劳动的定义是:
人类合乎自己目的地改造自然和自身的活动,发现并把发现物用于交换,这只是利用而不是改造或者创造——从而不是劳动。
狼发现一只羊,然后吃掉它,并不能说狼也能够劳动,阳光发现水,并把它加热蒸发成水蒸气,也不能说太阳能够劳动。
由于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这使商品主要就是人的劳动产品。
自然世界并不是人类的天然奴仆,它为人类提供的财富很有限,人类需要的财富越来越多地来自于人类自己的创造,也就是说,劳动产品构成了商品的主体,因此,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商品是人类劳动的产物。
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市场上的商品是劳动产品就断言所有的商品就必须是劳动产品,正如我们并不因为捡来的天然宝石不是人造的就不买它一样。
我们也不能因为商品是劳动的成果,就可以认为商品本身包含了劳动因子。
商品的实质是用来交换的效用,包括一切有用的天然物、人工产品及人的服务、名声、权力、美貌、品德、友谊、尊严以致生命(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把生命的交换价值称之为血酬,只不过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已经开始禁止生命的买卖,才使生命和器官无法合法交易,但在黑市和人治的社会,该类交易依然大量存在)。
对消费者来说,商品就是效用,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些需要的属性。
购买任何商品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商品所带来的功效——药品的功效是治病,化妆品的功效是美容,奢侈品的功效是炫耀等等。
效用是商品功能的一部分,是能够满足人的特定需要的功能。
功能则来自商品的结构,结构来自生产活动中人们对商品的结构设计、发明和组装。
商品交易是效用的交易,生产劳动则是商品效用的关键来源。
从商品概念的澄清出发,可以清晰地发现,商品价值的真正来源,也就是财富的来源,就是结构和结构重组。
这是一个简单但非常重要的常识,也是解析资本主义发展原因和解释资本主义是否符合正义的一把必要的钥匙。
在蒙昧社会,一些没有用的东西也可以具有很高的交换价值,比如政府发行大面额的货币,原因在于,这时候的交换不是市场交换,而是强制交换;
而宗教信物,如被教主祝福过的物品,被长老开光的玉器等等,都可能成为天价,这是因为该物品被崁入信仰系统之后,获得了特殊精神认同,被赋予了更多的精神内涵,其结构发生了改变,同样是结构所赋予的“价值”。
有一个说法得到环保人士的普遍认同:
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财富。
这个说法形象地表明,财富来自结构,一个物品位置的改变,就获得了一个全新的结构身份,从而带来全新的效用(价值)。
生产活动,实质上就是结构设计和重组的活动,这一活动包含了科学和技术的力量,用粗陋的劳动概念来解释财富的秘密,恰恰遮蔽了财富的真实来源。
工人的劳动,在财富的结构生成过程中,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2.交换价值。
从常识来看,一种商品为什么具有交换的价值,原因在于它有用;
它具有多大的交换价值,关键取决于它对购买者具有多大的用处,经济学的通用术语叫效用。
在这里,仍然要继续澄清劳动价值论在此领域的错误观点。
劳动价值论者在分析交换价值时指出,两种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却能够成交,说明使用价值不能成为交易的尺度,所以需要另外寻找成功成交的原因。
成交的原因,在马克思看来是在这两种商品内部“存有某种等量的共同物”,“这种共同物不能是商品的任何的自然属性”,“当作使用价值,各种商品首先是异质的;
当作交换价值,它们却只能是异量的,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
”这一分析粗看起来非常合理。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物物交换确实是两种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且必须是不同的使用价值,如果使用价值相同了,人们还要交换就纯属是吃饱了撑的。
但不能就此认定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的尺度,因为每个交易者愿意成交的原因,都是因为交易使他获得他希望得到的效用(使用价值)。
交换的比例,则由供需关系决定。
这就是说,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方面由商品本身具有的效用决定,另一方面由供需关系决定。
如果硬要找到商品交换价值中的劳动要素,则可以从效用的起源中去寻找,因为商品的效用一般来自生产活动。
交易主体是具有经济理性的自利的人,需要在交易中获得预期的回报。
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增加,而导致利益增加的因素,实际上恰恰在于获得了自己需要而缺乏的使用价值。
两种交易商品的不同,意味着结构的差异、功能的差异、进而是效用的差异,这种差异正是财富的内在价值。
劳动价值论者之所以要寻找两种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易的内在同一性,显然是出于公平考虑。
但公平的保障建立在各自对增益的主观评价之上,当事人认为自己在交易中获得增益了,他就认同交易,双方都认为自己获得足够增益了,交易就此达成。
两种不同的商品发生交易关系,并不表明这两种商品就一定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仅仅表明商品交易同时满足了双方的需求。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进一步澄清什么是使用价值。
3.使用价值。
一种特定的商品,由它的内在结构决定它的功用,为了区分,我把这种由结构支撑、内在蕴含的功用称为“功用价值”,这种价值是商品所固有的、客观的,它是使用价值的源泉。
我把使用价值定义为“能够满足人的某些需要的属性”——现代经济学家普遍地用“效用”这个概念代替了“使用价值”概念。
商品具有多大的使用价值,就是指商品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
使用价值因人而异。
同样的商品,功用价值是一样的,但在不同人那里,就有不同的使用价值。
比如,一件古老的陶器,在乡巴佬那里只是盛水的工具,在乞丐那里只是乞讨的道具,在考古家那里就成了文物,在古董商手里就是好大一笔财富。
在一般人的评价体系里、在通常的市场中,一般商品功用价值的大小决定着商品对购买者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只是在人类的精神领域,那些具有象征意义、纪念意义的虚拟、假定和约定的某种神秘价值的东西以及某种变态的心理需求对象,就很容易发生扭曲,传销组织里面被选定的传销商品其实是一种传销符号,或者说一种准货币,其使用价值就会同有用价值背离,艺术品和宗教信物也因为受到人的心理和信仰的影响,其交换价值就会背离该商品本身的功用价值),两者之间构成正比关系。
功用价值是商品的物质属性或功能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消费者的属性,即一种社会属性。
有了上述区分,我们就可以发现,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这里仍拿物-物交换来做说明),并不是两种商品之间的“功用价值”的比较,而是它们相对于各自不同对象——商品交易者——的“使用价值”的比较,只要A商人的商品a对B商人的使用价值与B商人的商品b对A商人的使用价值一样大,这两件商品就可以圆满成交了。
这里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怎么能够判断两种不同的商品对各自不同的对象具有一样大的使用价值呢?
这种判断来自于交易者各自的自我感觉和交易双方的协商,“交换的数量比例,当初也纯粹是偶然的;
它们能相互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把它们互相让渡的意志行为”。
一件商品对一个人具有多大的使用价值,唯有这个人本人才能判断,这种判断是纯粹的个人行为,与商品包含的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一个具体的购买者判断一件商品是否值某个价钱,可以丝毫不关心该商品包含了多少劳动。
简单商品,购买者或许可以推测商品生产的劳动步骤和劳动强度,但相对复杂的商品生产,就不可能知道其包含劳动的多少,因为商品生产大都是私人性质的活动,往往还要技术保密,即使不需要技术保密,购买者对生产的考察也不是去了解工人劳动有多辛苦,而是要明确产品的质量、性能(或生产进度,这关系到交货期)——即商品的功用价值,商品交易者根本无法确定商品包含的具体劳动的量,更无从确定商品包含的“抽象劳动”的量。
中国现今不时出现伪劣假冒产品,有毒有害产品,比如富含三聚氰胺的奶粉,高浓度农药残留的茶叶,喷甲醛保鲜的水果等等,这些幕后的劳动“努力”,给购买者带来不愿意接受的“附加值”,这表明劳动不仅可以创造价值,同样也破坏价值,这些坑人的劳动能够大行其道,也说明人们购买商品的尺度,不是劳动。
即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也是不可能的。
普通的商品交易者无法掌握这样的尺度。
要确定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把全社会的商品生产的种种情况(如效率、技术水平)拿到一起来综合比较、分析、计算,往往还要借助复杂的数学工具,才可能得到准确的结论,从而才可能开始确定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恐怕太难为普通的交易者了。
何况,在私有制下,谁也不可能完成这项艰巨的、得不到法律许可的工作,只有全知全能上帝才可能,所以马克思会认为:
“他们不知道,但他们就是这样做的”——这很像“心诚则灵”的神秘主义的咒语,“抽象劳动”,不过是劳动价值论者头脑中虚幻的幽灵罢了。
《驴皮记》里的瓦朗坦可以饿着肚子让渡面包的使用价值换一支玫瑰的使用价值,这是因为他认为,能够满足自己的爱的需要胜过填饱肚皮;
而我本人也经常花一点小钱去买从来不中的彩票,从一般概率来说,穷人买彩票意味着更加贫困,这是典型的负和游戏,但我认为它虽然不能让我摆脱困境,但总能够让我拥有发财的梦想,这种种衡量和选择都只能由各人内在的、具体的需要决定,它是主观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可以是随意的,它不可能是精确的,也不可以定量定性地由外部规定。
只要一个人有自我感知和评判能力,他就能够从内心需要和商品本身的有用价值来确定他打算购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大小,从而决定可以为之付出的代价。
既然所有的个体交易都只是按照各自的效用需求选择和购买商品,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截了当地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商品交换是按照商品使用价值大小这个基础尺度进行的。
在货币作为媒介的交易中,我们更容易理解交易的使用价值尺度。
当一个消费者选择某种产品的时候,他在乎质量、品质、设计的美观、使用的便利,以及某些商品带来的特殊身份提升效应,首先关心的是这个产品对自己有多大的效用,其次关心的是,为了获得这样的效用自己可以付出多大的代价,在这个权衡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在交换中,发挥作用的就是效用,而不是劳动价值。
在现实市场,为什么有的市场销售者可以宣称不讲价,为什么这时候市场交易并不尊重部分消费者的效用原则呢?
这是因为决定交易价格的,不单是效用,还包括供求数量上的对比,也就是说,市场化价格,取决于社会平均效用,而不是单个人的效用。
超级市场里面的商品性能是有保障的,在这个基础上,其定价已经预设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定价方定价预先考虑了购买者的立场,同样遵循了效用的原则,只不过定价销售确保了交易客体之间的公平,节省了讨价还价的成本。
功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交换是社会性的活动,它当然要以使用价值为准,而且要同具体的交易者结合起来考察。
客观的功用价值具备满足人内在需求的属性,就可以成功地转化为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不仅仅与商品有关,更与具体的交易者有关,所以,虽然在交易过程中是两种不同的功用价值,但在满足各自的对象上具有了等一性的使用价值(即马克思所说的“等量的共同物”),从而,我们已不需要在别的地方去寻找这种“等量的共同物”。
事实上,商品并没有内在的、可以独立存在的使用价值,比如一个手提电脑对一个非洲土著来说,就没有多少使用价值。
所以,劳动价值论证者要脱离具体的交易者来寻找品商的“内在的”同一性,歪曲了商品交易的最基本原则:
人们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其它因素(比如劳动)。
男人到商店去买伟哥,通常的目的是获得伟哥的药物效果,帮助他在女人那里获得称赞或弥补其生理能力的局限。
但他执意表示,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肯定和欣赏辉瑞公司工人的创造性劳动,那我只能说这个男人太马克思主义了。
4.商品的劳动属性。
劳动价值论认为,“把商品的使用价值丢开不管,它们就只还有一种属性,即作为劳动产品的属性会残留下来。
但这个劳动产品也已经在我们手里起了变化,把它的使用价值(——马克思使用的这个概念,实质上是指功用价值)抽去,同时也就把各种使它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成份和形状抽去了。
体现在这些产品中的劳动的有用属性也会消失,各种劳动的不同具体形态也会消失。
它们已不再互相区别,而都还原为相等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了。
劳动产品的这个残余,不外是一个相同的幽灵一样的东西,不外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物,它们就是价值——就是商品价值。
”
上面的论述具有形式逻辑意义上的自洽性,但有一个不能自洽的前提,即认为劳动可以灌注进入商品之中。
劳动在根本上是对物质或者信息进行合目的的结构重组。
导致产品的结构生成的要素,首先是人的意图——对产品的结构设计,其次是材料,第三是工具(包括人的体力和肢体工具)。
劳动行为对商品的影响,就是通过技术程序,对商品进行特定的结构赋予,劳动变成技术程序或者体力的转化,劳动属性本身不会进入商品,只有能量的传递和材料的转换与组合。
人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他的劳动通过手或语音指令源源不断地发出,再通过生产设施转化到商品中,这种转化只能是物化,人并不能给商品打上其它超出功用价值的烙印,人的精神、情感并不能脱离人本身而成为商品的一部分(以思想、情感表达为内容的商品——比如艺术品、符号产品——又当别论,因为思想或情感本身就是该类商品的功用价值),也就是说,一旦商品生产了出来,它就仍然回复为一种自然的物质存在,只是结构上、从而也是在功能上(功用价值上)发生了改变而已,那么,人的劳动也就转化成了商品的新的功用价值的一部分了,也就是说,商品的新的功用价值(其中的一部分)就是劳动的化身。
所以,劳动价值论者一旦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出去,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把人的劳动的影响也跟着抽象掉。
一件没有了“使用(功用)”价值的东西,它包含的劳动结晶何以存身呢?
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而在交易中,购买者要的就是使用价值,怎么可以撇开这个核心的商品交易要素?
马克思也认识到,“把商品的使用价值丢开不管,体现这些产品的劳动的有用性质也会消失,各种劳动的不同具体形态也会消失”,但他紧接着认为,“(各种劳动)已不再相互区别,而都还原为相等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了”,在这里就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连具体劳动都没有了哪里还可能有抽象的劳动呢?
当“个人”都没有的时候,哪里还有抽象的“人类”呢?
当商品的“使用价值”被抽掉之后,就没有了商品包含的具体劳动,也就更不会有抽象的人类劳动。
抽象,总是在具体基础上的抽象,它脱离了具体就只能是一种幻象,只能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虚构。
“价值表现的秘密——一切劳动都是相等的,性质相等的,因为一切劳动广泛的说都是人类劳动”(《资本论》第33页)。
我们用同样的逻辑,就可以得到“一切理论都是相等的,性质相等的,因为一切理论广泛的说都是人类理论”、“一切人都是相等的,因为一切人广泛的说都属于人类”,这也就是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秘密!
德国哲学家喜欢把公众熟悉的日常概念进行更加复杂化的重新定义,而在使用的时候又把这两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混在一起使用,这样就会增加理解的困难,而且可以掩盖逻辑上的漏洞,也能够迷惑那些一知半解的专家学者,让他们感到高深莫测,实际上这是在自由变更游戏规则、偷换概念。
劳动价值论者为了得到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这一预定的结论,就对商品的价值进行特殊定义:
价值就是劳动(无差别的、抽象的劳动),如果人们忽略了这一点,认可了这个定义,也就很容易被后面的逻辑牵着鼻子走。
而在实质上,商品价值不是劳动,而是商品能够满足人的某些需要的效用或者使用价值。
与马克思同时代的经济学家门格尔等人开创的边际效用理论,对劳动价值论就已经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在门格尔看来,“价值”就是“由全部可以获得的(物品)数量所提供并能以任何相等部分取得的满足之中最不重要的那个满足的意义”(卡尔·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絮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这个表述有点费解,简单地说,价值就是效用,是商品给购买者带来的一般满足感。
曾经看到一个说法,马克思在读了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之后,其资本论的宏大写作计划就终止了,一拖就是几十年,直到最后,还是恩格斯帮忙完成《资本论》的写作,并被捧上科学真理的神坛。
人的劳动的自然形态总是具体的,千差万别的,具体的劳动就同具体的功用价值一样不可以做商品交换的尺度。
基于这种困境,劳动价值论者才想到了抽象的尺度。
我们知道,商品交换是使用价值(或有用价值)的交换,为什么不直接虚构一个“抽象的、无差别的使用价值(或有用价值)”来做衡量尺度呢?
显然,由于劳动价值论者首先是一个政治家、一个推崇暴力的革命家、一个要“为天下人(当然就是占大多数的贫困阶层)谋福利”的慈善道德家,他的思考始终围绕着他的道德理想,他必须要为他和他的战友、他的穷苦人民找到革命的理性依据。
这种革命者的心态在事实上使他偏离了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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