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非实时代收付业务处理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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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收付业务上账处理要求双人操作,严格执行审核授权制度,严禁会计、出纳进行上账处理。
(三)非实时上账数据成功后,上账人员必须将系统上账明细与委托单位提供的上账明细数据进行核对。
对于100笔以下的上账明细应全部核对,超过100笔的部分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对,抽查比例不得小于超过部分上账明细总数的10%。
抽查应留下纸质的勾挑记录备查。
(四)非实时批量上账分为手工上账及批量上账。
原则上单批笔数在100笔(含)以下的,允许采用手工上账方式处理,单批笔数在100笔以上的必须采用批量上账方式处理。
各分支行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制定手工上账和批量上账的笔数标准。
第五条资金管理
(一)办理代收付业务须遵循“先收款后支付”的原则,即代收业务须坚持先向客户收款或扣账,后将款项划转委托单位;
代付业务须坚持先将委托单位资金收妥入账,后将资金转入客户账户或支付给客户,严禁使用储蓄资金垫款。
(二)代收付业务由结算局与委托单位直接进行资金结算。
(三)结算局应严格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根据结算周期完成资金结算,确保委托单位的代收付款项及时入账。
第六条在代收付业务的上账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提交问题单与相关技术支持部门人员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对出现的问题应给予正确指导或妥善处理。
对于系统异常或其他原因造成款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账成功时,经办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在相关凭证上批注原因由主管签字确认。
第二节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流程
第七条委托关系加办
(一)用户自行到网点加办委托关系
用户持邮储活期结算账户存折(或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至邮政储蓄网点,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申请书”,加办代收、代付业务委托关系。
(二)委托单位统一申请加办委托关系
1、委托单位向邮政储蓄网点提交“通知书”及加办用户明细清单(加办用户较多时,可同时提供电子数据);
2、邮政储蓄网点指定综合柜员和一位普通柜员双人接收,同时检查“通知书”和明细清单内要素是否齐全,且是否具备有效签章。
核实无误后,经办人员在相关通知单及明细清单上签章确认,并在“登记簿”上登记签收情况,若不符,则退回委托单位不予处理。
3、如用户清单内客户无邮政储蓄结算账户的,委托单位应提供员经审核无误的清单内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与“与原件相符”戳记,网点经办人员先在统一版本系统办理批量开户。
批量开户后,营业员逐个办理“单个委托加办”委托关系加办。
心市进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需批量处理的,则填写“代收付批量业务处理申请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
经办人员签章后交网点主任审核,并加盖网点公章(或日戳),与委托单位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市(县)分支行处理。
第八条委托关系撤销
(一)用户自行到网点办理撤销委托关系:
用户持邮政储蓄活期结算账户存折(或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至邮政储蓄网点,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申请书”,撤办代收、代付业务委托关系。
(二)委托单位统一申请撤销委托关系:
1、委托单位向邮政储蓄网点提交“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撤办用户较多时,可同时提供电子数据),邮储网点双人接收并核对。
无误后,经办人员在“通知书”及明细清单上签章确认,并登记“登记簿”,同时逐个办理委托关系撤销。
2、需批量处理的,则填写“申请书”,经办人员签章确认后交网点主任审核,并加盖网点公章(或日戳),与委托单位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市(县)分支行处理。
第九条网点现金上账流程
(一)网点现金上账是指委托单位将现金直接交邮政储蓄,并要求邮政储蓄按协议规定及时进行上账的业务(原则上不办理现金上账业务)。
(二)委托单位将“通知书”、上账明细及现金交邮政储蓄营业网点。
(三)邮政储蓄营业网点指定综合柜员及普通柜员双人接收,并且核对现金与汇总金额是否相符,“通知书”及上账明细清单要素是否齐全,无误后在“通知书”及明细清单上签字确认,向委托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同时登记“登记簿”。
若不符将现金及上账明细清单退还委托单位。
(四)普通柜员在统版做手工会计收款事项(300401手工会计—金额事项—中间业务现金,输入相应的分户代码),将现金记入代发工资分户,并打印通用凭证。
(五)普通柜员根据委托单位提交的上账明细清单进入综合服务平台逐户进行手工上账处理:
单位上账明细数据维护(706109)-个人上账明细数据维护(706139)-上账明细总人数、总金额查询(706071)-待上账明细数据确认(706169)-待上账数据查询(706131)-联机上账(706189)
(六)普通柜员通过“上账结果查询(706141)”,打印上账结果(含上账成功明细清单和上账不成功明细清单)各两份。
(七)综合柜员将上账处理结果与委托单位提供的上账明细清单数据进行逐一勾挑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上账结果登记“登记薄”。
(八)综合柜员和上账柜员在上账结果上双人签章,其中一份交委托单位,另一份连同委托单位提交的“通知书”、上账明细清单和手工事项通用凭证上缴事后监督。
并填写“代付业务上账处理情况反馈表(附件七)”,传真通知会计部门。
(九)会计人员依据“代付业务上账处理情况反馈表(附件七)”进行账务核对,并作为代付业务分户核对附件。
(十)上账不成功的,按差错流程处理。
第一十条网点现金支票上账流程
网点收到代发工资单位现金支票,应先提现后按现金上账流程处理。
第一十一条转账支票上账流程
(一)转帐支票上账是指委托单位将资金直接转入邮储的指定账户,并要求邮政储蓄按协议规定及时进行上账的业务。
(二)委托单位将“通知书”、上账明细(包括电子数据及纸质清单)交邮政储蓄网点。
(三)邮政储蓄营业网点指定综合柜员和一位普通柜员双人接收,审核“通知书”和明细清单内要素是否齐全,总金额和总笔数是否相符。
若无误则在“通知书”和明细清单上签章确认,同时登记“登记簿”,否则做退回处理。
(四)邮政储蓄网点收到委托单位提交的“通知书”后上传市县分支行会计,向市(县)分支行会计确认委托单位上账资金到账情况。
(五)市(县)分支行会计收到网点的“通知书”后,与收到的委托单位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来账凭证上签章确认,并将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交储蓄网点做为上账依据,通知网点进行上账处理,同时在统版系统进行来账处理将款项记入相应的代付分户。
(六)邮储网点收到经会计确认的资金到账凭证后,由综合柜员审核上账汇总金额与会计确认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交普通柜员进行上账处理(步骤同现金上账处理流程)。
第一十二条对笔数较多的代收付业务,网点可提出申请交市(县)分支行进行批量处理的。
(一)网点应填写“申请书”,经办人员签章确认,交网点主任审核确认并加盖章戳后,连同委托单位提供的“通知书”、电子数据以及经会计确认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一并传真或将复印件提交至市(县)分支行进行批量处理。
电子数据在传递过程需进行加密处理。
(二)市(县)分支行完成批量处理后,填写“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批量处理申请回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回单”)通知网点,网点收到“申请回单”后,打印批量处理结果(含成上账功明细清单和上账不成功明细清单),其他步骤同现金上账流程。
第三节市(县)分支行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十三条委托关系加办
(一)市(县)分支行指定双人接收委托单位提供的委托通知书、明细清单及电子数据。
(二)业务操作员核对总人数与清单总数无误后,进行委托加办处理,对人数少的加办请求,操作员可办理“单个用户委托加办”,对人数多的加办请求,操作员按批量加办文件格式制作批量加办文件,通过“文件上传”将批量加办文件上传至指定目录后,执行“委托批量加办”交易。
(三)经办人员可通过“上帐结果查询”打印委托批量加办成功明细,与委托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处理结果登记《登记薄》,同时将批量加办成功明细一份(或电子批量加办成功数据)交委托单位,另一份与委托单位提供的清单及通知书一并装订,上缴事后监督。
第一十四条委托关系撤销
(一)市(县)分支行双人接收委托单位提交的“通知书”、明细清单及电子数据。
(二)经办人员核对总人数与清单总数无误后,进行单个用户委托撤销处理,或编制批量文件进行批量撤销委托关系处理。
第一十五条代付业务上账处理
(一)委托单位将“通知书”、上账明细清单、电子数据交市(县)分支行。
(二)市(县)分支行指定双人接收,同时审核“通知书”、上账明细清单内要素是否齐全,“通知书”上的总笔数和总金额与明细清单一否一致(包括纸质明细清单和电子数据)。
无误后,经办人员在“通知书”及明细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登记簿”,原数据盘由另一接收人员另作备份妥善保管。
(三)市(县)分支行操作人员在收到委托单位提交的“通知书”后提交至会计,向会计确认委托单位上账资金到账情况。
(四)市(县)分支行会计收到操作人员提交的“通知书”后,与收到的委托单位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进行核对。
无误后,会计在来账凭证上签章确认,并将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交操作人员做为上账依据,通知进行上账处理。
同时在统版系统做来账处理将款项记入相应的代付分户。
(五)上账处理流程
1、批量上账
(1)经办人员在主管授权下办理“单位上账明细数据维护”,并生成相应的批次号。
(2)确认总金额、总笔数无误后,制作上账文件,并在控制台上办理“文件上送”交易,将上账文件上传到指定目录下。
在主管授权下办理批量上账数据转入。
(3)上账数据转入后,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流水文件或通过“文件下载”下载流水文件查看转入是否成功。
确认上账成功后,进行“待上账数据查询”,检查总金额、总笔数是否与明细数据汇总金额、汇总笔数相符。
相符后,在主管授权下进行“联机上账”处理。
2、手工上账处理流程
单位明细数据资料维护--个人明细资料维护--待上账数据查询--待上账明细数据确认--联机上账。
(六)上账成功后,通过“上账结果查询”查询和打印账处理结果(含上账结果汇总、上账成功明细、上账不成功明细)各二份。
(七)经办人员将上账处理结果与委托单位提供的上账明细清单数据进行勾挑核对。
(八)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将上账成功明细清单一份交委托单位,另一份连同委托单位提交的“通知书”、上账明细清单及相关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上缴事后监督。
并填写“代付业务上账处理情况反馈表(附件七)”,通知会计部门。
第一十六条批量代收业务流程
(一)市(县)分支行双人接收委托单位的“通知单”及相关代收明细(包括电子数据及纸质清单),同时审核“通知书”和明细清单内要素是否齐全,通知单上代收总金额、总笔数与明细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
若无误,经办人员在“通知书”和明细清单上签章确认,同时登记《登记簿》,否则做退回处理。
(二)经办人员在中间业务平台上进行扣账处理。
处理成功后,普通柜员打印结果(含成功明细清单及不成功明细清单)各两份,同时填写“邮政储蓄代收业务划款通知单”(见附件5)一式二份。
(三)经办人员将上账处理结果与委托单位提供的扣账明细清单数据进行逐一勾挑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扣账结果登记“登记薄”,同时审核“邮政储蓄代收业务划款通知单”金额、划款单位等内容与“通知书”、上账明细、上账结果等是否一致。
(四)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在扣账结果及“邮政储蓄代收业务划款通知单”上双人签章,其中“邮政储蓄代收业务划款通知单”一份交市(县)分支行会计进行划款。
扣账结果一份交委托单位,另一份连同委托单位提交的“通知书”、扣账明细清单、“邮政储蓄代收业务划款通知单”一并上缴事后监督。
(五)扣账不成功的,按差错流程处理。
第一十七条接受网点转来的批量处理
(一)市(县)分支行指定双人接收网点转来的加密后电子数据,网点的“申请书”、委托单位的“通知书”及经会计确认的资金到账
凭证。
(二)市(县)分支行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要素是否齐全,电子数据与相关“申请书”、“通知书”和资金到账凭证的总笔数、总金额是否一致。
同时与会计确认资金是否已收妥收,来账凭证上的金额是否正确。
经确认妥收无误后,登记“登记簿”,并进行上账处理(上账处流程同批量上账流程)。
(三)上账处理完成后,查询打印结果,同时填写“申请回单”通知网点处理结果。
第四节差错处理
第一十八条上账不成功处理
(一)由于委托单位提供的账号不存在或账户异常造成上账不成功,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上账不成功明细反馈给委托单位,并在“上账不成功清单”上详细记录反馈日期与联系人。
(二)委托单位申请需重新上账的
1、委托单位根据不成功文件进行数据检查、修改,重新生成正确的上账文件,并提供书面申请,对相关不成功账户进行补上账。
2、网点(或市县经办人员)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书面申请及确认后的上账明细清单,对相关上账不成功明细进行补上账处理。
(三)委托单位不申请重新上账的
如委托单位不申请重新上账的,则委托单位需提供书面退款申请,网点(或市县经办人员)将委托单位的书面申请及不成功明细清单一并交会计,会计人员在平衡总账后通知出纳做退款处理。
(四)平衡核对。
平衡关系:
批处理成功总额+补上账总额+应退款额=单位来账金额。
上账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上账汇总结果查询”与“上账结果明细查询”核对平衡,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对于无法查明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一十九条委托单位原因的差错处理
如果由于委托单位提供代发工资电子数据出错而造成出现批量上账错误的,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如需通过我行协助处理的,应由委托单位提供书面申请,网点(或市县)操作人员填写“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冲正申请书”(见附件6),加盖网点章戳及经办人员签章,同时经网点所主任审核签章确认后,联同委托单位提供的书面申请,一并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进行冲正处理。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原因的差错处理
如因我行员工操作失误导致重发或错发的,应先对账户进行逐一止付,同时联系委托单位协助查找用户调整差错,如无法联系到用户需做冲正处理的,由网点填写“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冲正申请书”,由所主任写明原因并签字确认,网点经办人员加盖章戳,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冲正处理。
第五节事后监督审核
第二十一条事后监督必须将非实时代收付资料的审核列入日常监督,具体审核要求如下:
(一)上缴凭证是否齐全,应包括委托单位提供的“通知书”、明细清单、处理结果(成功明细和不成功明细),如上账处理还应有会计确认入账的相关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
(二)上账总金额、总笔数是否与委托单位提供的“通知书”、明细清单相符,相关凭证的章戳是否齐全。
如委托单位提供的“通知书”、明细清单是有加盖有效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上账结果是否双人签章,是否在清单上留下勾挑核对的痕迹等。
(三)抽查上账结果是否与委托单位提供的明细清单相符。
上账笔数在100笔(含)以下的,必须对所有上账金额进行逐笔勾挑核对。
上账笔数在100笔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抽查核对不得少于总笔数的10%
第六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法律性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邮银发[2009]131号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管理。
同时协议复印件抄送会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办理非实时代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如“通知书”、“申请书”、“申请回单”、邮政储蓄通用凭证、资金到账的来账凭证、明细清单等)日终与邮政储蓄档案一并装订上缴事后监督,并按邮政储蓄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邮储网点和市县分支行设立的《非实时代收付业务处理登记簿》按年上缴档案管理员归档。
第二十五条差错处理的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应存档保管,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于批量上账的电子数据,应每月备份,备份盘里应按年创建文件夹,每年的文件夹里按月创建文件夹,每个电子表格命名格式如下:
“****年**月**日***单位上账清单”(以上日期为上账日期),备份盘存满了即交档案管理员归档保管,保管期限15年。
附件一
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通知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行:
请你方根据我方提供的明细清单于年月日前将我方的项款,总金额元,总笔数笔代付至相关账户(或从相关账户代收)。
(具体清单见附件)
(代收付业务申请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申请单位公章:
受理机构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附件:
项目
资料名称
开户
开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张
开户清单
开户电子档文件名称
委托关系
加办(撤办)清单
加办(撤办)电子档文件名称
代付(代收)
代付(代收)清单
代付(代收)电子档文件名
支票复印件
其他
附件二
邮政储蓄非实时代收代付业务处理登记簿
数据接收日期
委托单位
代收付事项
笔数
金额
接收
资金到账日期
处理结果
操作网点名称
名称
单位号
操作员
复核员
上账日期
成功结果
不成功结果
附件三
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批量处理申请书
部门:
单位要求我方为其指定账户进行(委托关系加办、委托关系撤销、上账、扣款),现该单位资金已进账。
请确认无误后,协助进行批量处理,请于年月日前完成并反馈结果。
上账机构号
代收付种类
申请日期
总户数
总金额
上账文件名
来账凭证号
网点申请人:
网点复核人员:
日戳:
1、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通知书
2、邮政储蓄代付业务资金来账凭证
3、批量处理数据文件/批量处理明细清单
附件四
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批量处理申请回单
代收付种类:
上账日期:
总金额:
上账批次号
上账成功笔数
上账成功金额
上账失败笔数
上账失败金额
经办人:
复核:
盖章:
附件五
邮政储蓄代收业务划款通知单
会计结算部:
我网点根据单位委托,已于年月日成功代扣资金元,现请你部将该款按协议规定于年月日划转至该单位的指定账户中。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经办人员:
复核人员:
公章:
附件六
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冲正申请书
网点名称
种类号
委托单位号
批次号(账号)
冲正文件名
冲正原因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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