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系统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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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机电硐室投入使用后在安装瓦斯传感器和电源。
5、综采队在回采时必须及时回收监测缆线、机电硐室和顺槽中部的监测设备,回收后及时交回数字化中心进行销账,监测设备交回时必须将监测设备表面卫生清理干净,缆线使用盘线架盘好。
6、监测缆线使用4芯通信电缆,内部为红、白、蓝、绿四色,其中红和白为电源、蓝和绿为信号;
监测主传使用蓝和绿进行信号传输,严禁使用红和白用于监测主传输或者4芯线缆交叉使用。
7、准备队在回撤完综采设备后,将监测设备移交给通风区;
通风区在施工完密闭墙后负责将监测设备和缆线回收彻底。
8、综采队要保护好所在区域监测缆线和监测设备,并及时回收监测缆线(监测缆线回收需要断线提前和数字化中心联系解除瓦斯电闭锁,监测缆线回收完毕后通知数字化中心投入瓦斯电闭锁)和监测设备,在监测设备(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测分站、KDW16A电源等)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9、通风区瓦检员负责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移设,并监督使用单位的传感器、线缆、设备是否细心维护,当传感器误差超过规定值时通知数字化中心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和更换。
10、采掘工作面在调整通风系统时采掘区队对监测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
11、大巷掘进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监测工,负责本队区域的监测缆线和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安装和回收,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
12、各区队在安装监测分站时必须根据数字化中心给定的监测分站地址进行设置,严禁私自改动监测分站地址。
13、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相关规定;
(1)、数字化中心每月5日、15日、25日对全矿进行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实验。
(2)、风电闭锁实验时由所在风机的风机看护工进行操作,数字化中心人员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
(4)、在出现瓦斯电闭锁误动作是,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正常,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数字化中心解除瓦斯电闭锁功能,然后调度室联系变电所给断电区域送电恢复生产。
所在区域的采掘区队及时查明原因和处理问题,此时瓦检员必须密切注意工作面瓦斯情况,有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采掘区队对监测设备故障处理完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通知数字化中心值班员恢复瓦斯电闭锁功能。
14、监测系统出现传感器误差大、远动开关误动作、井下光端机问题,造成瓦斯电闭锁由数字化中心负责,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善,恢复监测系统系统。
15、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和井下瓦斯抽放管道安装的传感器数据误差较大时通知数字化中心进行标校,出现问题后抽放队及时处理故障。
16、各类传感器吊挂标准
三、奖罚规定
1、故意破坏监测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人员,按期矿业公司的《红二十条》进行处罚。
2、传感器作为巷道环境安全监测保护设施,各采掘区队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维护,监测设备因非自然灾害损坏监测设备的,全部由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设备价值加倍处罚。
因维护不到位导致监测缆线损伤、断每次罚款1000元,传感器损坏罚款5000元、KDW16A型电源损坏罚款10000元,监测分站损坏罚款15000元;
另外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3、凡经查实因使用单位对监测线缆、设备维护和使用不当造成瓦斯电闭锁误动作的,每次区队罚款1000元,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300元;
造成瓦斯误超限的每次罚款区队2000元,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4、各掘进区队要及时领取和安装监测设备,按规定位置悬挂传感器,要保证缆线铺设、设备维护到位。
因线缆悬挂不整齐、设备维护、安装不到位,每次区队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自负。
5、综采工作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监测设备,并及时回收监测设备。
线缆损伤一处罚1000元。
设备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并罚款5000元。
6、综采队在回采时没有及时回收机电硐室或
7、通风区瓦检员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悬挂采掘工作面传感器,每次罚款200元。
8、掘进巷道开始掘进前没有提前安装好监测设备或监测设备安装不达标而造成开工验收不合格责任自负,并对所在区队罚款2000元,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9、掘进好水仓、移变等机电硐室在没有安装好监测设备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区队1000元,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10、各使用单位的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及时处理,每次罚区队1000元、当班维护电工罚款200元。
11、监测设备在回收后没有及时交回数字化中心或监测设备表面卫生没有处理、监测缆线没有盘好,每次罚款区队500元。
12、凡经查证属于数字化中心对设备巡检不到位造成监测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由调度室统计影响时间。
第二部分:
人员定位系统
1、数字化中心负责全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3、安监部负责对入井人员识别卡携带进行检查(包括2号、3号风井入井口的检查)。
数字化中心配合安监部对人员识别卡的佩戴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5、安监部负责井口候车室和井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数字化中汇报。
6、服务队负责定位卡电池更换及日常巡查工作。
7、掘进四队、掘进六队负责二号、三号风井井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数字化中心汇报。
8、各采掘区队负责本采掘工作面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缆线的领取、维护、安装、日常管理和回收。
9、各区队负责各自区域人员定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1、人员定位系统传输分站和接收传感器应该安装在各入井口、进回风大巷口、采掘工作面的顺槽口、采区变电所、火药库、车场等地点。
2、安装的传输分站和接收传感器必须满足经过本区域人员携带识别卡的监测;
要能够准确监测井下人员行走轨迹。
4、各入井口、进回风大巷口、采区变电所、火药库、车场等地点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由数字化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
6、井口考勤人员必须对每台入井人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实,保证实际人数和手持扫描设备统计人数相同。
7、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定位卡;
其中皮带队巡检工、运输队机车司机、登钩工等自行入井人员,必须在井口候车室进行刷卡考勤。
8、调出一号煤矿的人员必须将定位卡交回数字化中心。
9、人员定位卡的领用
(1)、定位卡的申请
人员定位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参加四级培训中心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和出具区队证明。
③、填写人员定位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区队、工种等。
(2)、由数字化中心按照申请,对定位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单位、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定位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3)、定位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①、当定位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②、定位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定位卡进行挂失,挂失后进行注销。
③、人员在调离本岗位时,所在单位必须出具书面通知,由本人到数字化中心对识别卡信息进行更改或注销。
三、人员定位系统处罚制度
1、故意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线路的人员,按期矿业公司的《红二十条》进行处罚。
2、没有佩戴识别卡的人员入井,每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200元,并视为“三违”行为通知安监部按照一号煤矿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入井携带他人定位卡或携带无效定位卡入井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识别卡丢失、损坏的必须及时到数字化中心进行补办,并进行照价赔偿200元。
不及时补办识别卡的发现后加倍从重处罚,并对区队罚款500元。
5、对入井人员没有认真进行核对的,造成入井人数和实际人数不符的,对井口考勤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6、人员变动没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数字化中心,致使人员信息不准确的,对所在区队每次罚款500元,本人罚款200元。
7、自行入井人员没有在井口候车室进行刷卡考勤的,每次罚款100元。
8、采掘区队不及时安装本队区域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对所在区队罚款1000元。
第三部分:
调度通讯系统
1、数字化中心负责全矿调度通讯系统的管理以及主干通讯线缆的ans维护工作;
保证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以及dhhm
2、各区队负责本队区域调度通讯系统缆线和设备的领取、安装、维护、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3、机电队负责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通讯分站、UPS电源的日常管理。
1、矿井以下重要部位应安装调度电话:
主副井绞车房、井下候车室、采区变电所、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井下火药库、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以及需要经常联络的场所。
2、进入采掘顺槽的电话通讯缆线必须使用5对电话线。
3、采掘工作面的电话距迎头的距离应保持50~150米。
施工单位应将电话机放置在干燥、无淋水、无危险的地点,保持电话机无灰尘、无淋水、无油污、线路整齐有序等。
4、为保证及时有效的进行电话的安装,各单位需要新安装电话时,应提前三天写出书面申请交数字化中心,申请中应写明安装电话的单位、地点等信息。
5、采煤工作面的通信线路由各队负责保管使用,由跟班电工负责日常维护,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将通信电缆回撤盘放整齐并及时上交。
回收通信电缆必须在接线盒处断开,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
6、各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时,该地点范围内的所有通讯设施与矿组织的其他工作交接一并进行。
原施工单位要将该工作地点范围内的通讯设施完好地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随即履行通讯设施的安撤、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职责,交接双方应在交接完毕后到信息中心办理转、销账手续。
7、井下临时施工地点安装电话时必须经过数字化中心同意方可从就近电话接线盒处接入电话;
井下调度电话严禁私拉乱接。
8、准备队在回撤完综采设备后,将电话移交给通风区;
通风区在施工完密闭墙后负责将电话和缆线回收彻底。
三、奖罚规定
1、井下调度电话私拉乱接,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2、没有提前书面申请电话造成调度电话安装延误的责任区队罚款500元。
3、通信电缆吊挂不整齐或通讯电缆落地对使用单位每次罚款5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4、采煤工作面的通信电缆回收时没有在接线盒处断开,而随意裁断,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5、井下各掘进迎头拖延不延伸通信电缆对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敷设通信电缆时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私拉乱扯。
发现电话机、通信缆线、接线盒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6、严禁在原来电话线路上增加电话机数量,更改电话安装地点,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7、通讯缆线、电话、接线盒等回撤后不及时上交数字化中心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对损坏、丢失的接线盒、电话、电缆等通讯设施,除按价格进行赔偿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
8、凡由施工单位因施工损坏通信电缆导致电话通信系统通信不畅,每出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
9、各单位的电话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故障,故障处理不及时影响现场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第四部分:
矿压监测系统
1、生产技术部负责矿压监测系统井下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孔的施工,矿压观测数据的整理、分析。
2、数字化中心负责井下矿压观测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矿压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传输至生产技术部矿压观测主机。
3、各采掘区队负责施工区域内矿压观测系统的az维护管理工作。
4、综采队、准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回收管理工作。
1、掘进队每隔100米施工两个(备用一个)顶板离层仪安装孔,孔直径28mm,深度6m,与顶板垂直,距离巷道皮带侧帮1200mm。
在局部顶板破碎、顶板压力大的区域,增加顶板离层仪安装孔。
2、掘进顺槽在掘进到150米处开始在顺槽口安装离层分站和电影,并连接好主传输缆线,保证监测分站传输正常;
在掘进到200米时开始安装第一台离层传感器,以后每掘进100米安装一台离层传感器。
3、采掘区队应保护好所在区域顶板离层监测系统设备、通讯电缆、顶板离层仪,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采掘区队每天派专人巡视顺槽内安装的顶板离层传感器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5、采掘区队应保持顶板离层监测系统分站电源正常供电,除检修需停电外,其余时间必须保证给分站供127V电源的综保不断电,检修完毕要求立即送电,供电电源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6、生产技术部每天查看井下各个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离层和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区队处理问题。
7、顶板离层监测分站和综采面压力监测分站在安装时,各区队必须安装数字化中心给定的分站地址进行设置,严禁私自更改监测分站地址。
8、压力分机调试完毕,由综采队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范围包括进回风顺槽口到工作面的信号线路、主机电源、各分机及压力管路等。
出现故障,综采队立即进行处理。
综采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监测系统。
9、生产技术部对顶板离层报警和综采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的计算机监测系统,要及时对实时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处理,提出支护具体要求;
规定在初采、末采收尾、过构造带及异常带等情况下每天报送一次,其它情况每周一次。
10、区队要安排专人每天对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和顶板离层压力监测系统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顶板离层仪作为巷道顶板监测设施,掘进队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工程竣工后要求移交使用单位,凡人为损坏顶板监测设施的,按破坏安全设施处理,按照设备价值加倍处罚。
电子式顶板离层仪2000元;
通讯线每损坏一处200元;
断线一处500元;
监测分站28000元。
2、矿压监测设备和通信缆线不及时回收的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
3、掘进队通讯分站127V电源综保检修完毕不立即送电的;
无故停电的以及综保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的,每次处罚500元。
4、掘进队不按时施工顶板离层仪安装孔或不按规定位置施工顶板离层仪安装孔的,每次处罚500元;
顶板离层仪安装不到位每延误安装一台处罚500元。
5、顶板离层传感器、综采面压力监测分机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每次罚款500元。
6、综采面矿压监测系统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的每次罚区队500元。
7、综采面矿压监测系统分站、分机等矿压仪器仪表由于野蛮操作,不正确使用,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区队2000元;
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另外维修费用由区队承担。
发生丢失的,按照矿压仪器仪表原价值由区队赔偿,其中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200元。
8、验收员每班必须对矿压仪器仪表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损坏或丢失,立即调查落实原因和责任人,并上报队值班人员,区队必须在12小时内报数字化中心,如隐瞒不报的,每次罚区队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第五部分:
计算机网络系统
一、总则
1、一号煤矿计算机网络是为了加强我矿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管理,更加有效地进行办公自动化的进程而建设的。
为了保障我矿网络、信息交流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我矿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计算机网络,是指为我矿办公网络应用服务的硬件、软件及其配套设施的集成系统。
3、我矿计算机网络是推动我矿信息化建设,从手写办公向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迈进,从信息缓慢传递向信息高速共享迈进的基础。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
1、不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机关和集体的利益,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不准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以及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
2、为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计算机必须设有专人负责。
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3、计算机上不得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
4、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工作时间玩游戏。
5、计算机使用者应要经常对本机进行病毒检查、及时更新病毒库、及时升级系统安全补丁、对重要文档及数据设置密码。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
1、数字化中心负责我矿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网络系统设备的接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数字化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的连接,不准私自接入网络。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对其功能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不准以任何借口从事危害我矿网络的活动。
3、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等侵犯网络用户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XX的服务器、联网计算机。
4、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带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惧、教唆犯罪内容的文章。
5、不准在网络中的公开场所(如论坛、留言板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网络用户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工作服务,上班时间严禁在互联网上观看、收听、下载电影、MP3、网络电视等多媒体文件,严禁进行大量占用网络带宽的活动。
禁止上班时间使用即时通讯软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
7、注意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互联网用户不得浏览非法网站,不得浏览带有木马、病毒以及带有黄色内容的网站。
四、计算机防病毒管理
1、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对于不安装防病毒软件的计算机,数字化中心必须停止该计算机的网络。
已经安装的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中的防病毒软件。
2、数字化中心要定期对网络服务器上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行升级,避免网络受病毒侵害。
3、每个用户的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病毒情况。
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
若无法清除,则不可再做其他操作,以防止病毒感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以求帮助。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故意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破坏性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网络进行病毒及木马的传播。
5、电子邮件的使用:
发现垃圾邮件马上进行删除,来历不明的邮件以及不能明确邮件附件中是否含有病毒,应立即将该邮件删除。
公司内部电子邮件传送邮件主题及附件应采用汉字作为标识。
6、在使用通讯软件(QQ和MSN等)这些软件时收到不明的消息不要轻信,收到不明的链接也不要随便点击,同时也要尽量避免使用上述软件。
7、在局域网内的计算机应当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文件共享、打印共享,减少病毒传播的途径,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五、处罚
1、工作时间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电影、听歌、聊天等),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所在单位罚款500元;
并在次日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2、浏览非法网站、不健康网站,造成网络系统堵塞或瘫痪的对责任单位停止网络使用,同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在次日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需要开通的必须报主管矿领导和矿长审批后方可开通。
3、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给予口头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罚。
4、对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公众网系统安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中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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