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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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基坑设计单位:
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施工现场危险源概况
⑴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基坑坍塌、火灾、中毒、交通、机械伤害、触电、高处附坠落等,本方案的人力、物资、技术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编写。
⑵施工现场危险源如下:
序号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部位、环节
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
1
基坑施工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交通、机械伤害
2
模板工程施工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
3
钢筋工程施工
4
混凝土工程施工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5
砌体工程施工
6
装饰工程施工
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火灾、坝塌
7
设备安装施工(水电、暖卫通风)
8
现场施工机械安装使用(塔吊、钢井架)
9
办公室、宿舍
触电、火灾
10
厨房
触电、火灾、中毒
3、安全设施配置概况
⑴工地围蔽采用2.0m高压顶型钢板。
⑵基坑临边四周均设置围护栏杆。
⑶工地范围内的临时通道、加工场均设置安全平挡板。
⑷外排栅的步距为1.8m,踢脚板、栏杆、防护网、脚手板等均按要求搭设。
⑸塔吊、人货梯位置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挡板。
⑹“四口、五临边”位置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工程安全重点、难点分析
1、夜间施工、施工噪音的控制与防飞尘污染,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是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2、本工程采用南海聚龙塔吊,最大起重量6t,最大工作幅度60米,高度60米,设置一道附着,塔吊桩基础、承台的设计甚为重要,桩基承载力、桩身强度、桩径、桩深、承台尺寸和配筋率都要经过仔细验算,并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塔吊经法定单位验收合格领取许可证方使用。
3、工程安全重点部位
⑴承台基坑支护工程;
⑵外墙落地式脚手架;
⑶四口、五临边、井洞口防护;
⑷施工用电;
⑸大型机械(塔吊)装、拆与使用管理;
⑹防火。
第三章、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安全保证计划
1、编制依据
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及二标准、六规范、四规程,具体执行规范如下: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建筑施工门式钢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规范》(GB13955-2005);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1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⑴本计划仅适用于广州南站区域地下空间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标段二)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与控制;
⑵本计划安全管理与开展的对象为人、物、环境与自然。
3、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⑴本计划的有效期: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结束为止。
⑵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的内容在实施前,上报上级主管机构进行审核与备案。
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核、报上级主管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
⑷安技术措施费使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
1.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分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在项目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集团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周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
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
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⑴安全领导小组拟订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计划
要求,落实资源的分配。
⑵负责安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与检查。
⑶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
的安全隐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⑷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
标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切实执行;
⑸定期组织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的安全和防火检查;
⑺负责项目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用具计划的审批;
⑻严格执行奖罚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实施奖罚;
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对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网络管理。
1.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按照公司制订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⑷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按建设部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须持证上岗。
⑸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经公司批准。
认真做好自有职工和外包队人员上岗安全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⑹组织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
⑺不折不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⑻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5、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⑴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审阅图纸并参加图纸会审。
⑵参加编制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处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⑶根据工程处的技术措施计划,组织编制月度或工程关键项目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⑷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工作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⑸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等的检验,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⑹组织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竣工预检,参加竣工验收。
⑺落实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⑻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观摩检查,负责工程质安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⑼对现场施工安全负技术上责任。
⑽领导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组织描绘或整理竣工图。
⑾领导现场有关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对职工的技术安全教育。
1.6、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⑴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对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领导责任。
⑵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⑶主持编制项目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策划,对项目辨识出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因素重点控制。
⑷指导安全管理员的业务工作,督促安全管理员按照管理实施细则对重点部位,重点监控。
⑸协调好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在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⑹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统计事故造成的损失,拟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上报公司总部。
1.7、质安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执行规程规范和上级各种规章制度。
⑵对已进入现场的材料、构件进行选题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时,应向施工员、材料员提出检验,对不合格的材料及构件,应及时提出停止使用和退换。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中的质安检查工作,发现隐患,迅速通知主办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并协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报告领导。
⑷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和工人培训考核。
⑸指导生产班组做好质量自检工作,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在未返修达到合格前,不让其转入下道工序。
⑹参加隐蔽验收,对隐蔽工程作出验收意见,做好记录,并在隐蔽记录上签字。
⑺发现重大质安事故(含支顶倒塌事故)时,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⑻参加质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协助提出整改,并督促按期实现。
参加质安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登记。
⑼如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有可能发生重大质安事故危险时,有权先停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班组长应寻本班组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⑵认真遵守质量、安全规程和有关的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⑶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质量、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作业,非本工种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⑷在班组内实行自检和互检制度,发现异常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用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⑸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而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⑹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⑺服从现场专职质检、安全人员的指导和检查,接受改进措施。
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⑻组织全组人员搞好安全活动日和质量竞赛活动,开好班前、班后质安会议。
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新工人未熟悉工作环境之前,指定专人管好他们的人身安全。
⑼发动班组职工,为提高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1、伤亡控制目标
⑴年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全年控制为零;
⑵年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的人数全年控制为零;
⑶年职工因工伤事故轻伤率全年控制在≤18‰以内;
⑷不发生火灾事故;
3.2、安全目标: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优良等级,争创广州市安全样板工地。
3.3、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广州市建筑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优良等级,争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4、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5、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⑴安全员要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使全体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⑵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学习掌据安全内容、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现场施工各阶段安全须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⑶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劳动保护的所需品。
⑷对新设备、新技术应由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对调换工作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⑸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以便做好安全工作。
⑹项目部每周一上午利用一小时对职工进行安全消防保卫等综合教育,教育要有书面交底和签字。
⑺利用生活区写安全标语、口号、工地板报、挂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声势和气氛。
⑻按照集团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
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各专业班组认真钻研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
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
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6、安全检查制度
⑴集团公司每月定期对项目部进行一次检查。
项目部每周对班组进行一次检查。
各班组每天对施工现场和专业施工进行检查。
⑵专业检查包括:
查制度、查施工人员安全思想教育和认识、查安全措施、查隐患、查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查事故处理情况、查制度落实情况。
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对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章者要参加培训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⑷项目部每周要对重点工程及危险部位加强检查,并设安全员专门负责。
⑸工地安全员和外包兼职安全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的现象和苗头要及时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以求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认真填写好施工安全日记和每天的日报表。
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也要在检查施工当中,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做到自检、互相检、交接检相结合。
⑺施工现场内要有安全标志和安全防火设置,标志和设置不得随意移动。
7、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2、制定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凡参加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技术规程。
7.3、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贯彻落实。
7.4、对各种班组进行各项分部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层,做到全面针对性强。
并履行签字手续。
7.5、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按《JGJ59-2011》自检评分一次,每星期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整改。
7.6、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活动制度,对新班组,新工人进场作业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并作好活动记录。
7.7、坚持对电工、焊工、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进和年度培训考核:
7.8、现场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做到即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9、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和设置安全标志。
7.10、现场用电管理编制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8、安全用电制度
8.1、电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TN-S系统中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敷设,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重复接地且与保护零线相连。
8.2、严格执行正确送、停电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8.3、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内部及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电器设备及配电箱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应有统一组织和专人指挥;
由相应级别的专业人员检修;
不得带电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穿戴好专业防护用品。
8.4、电器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金属操作平台及靠近带电部分均应做保护接零。
8.5、严禁私拉乱接、用电要报装,线路的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规定要求。
8.6、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如违返有关规定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再追究指派人员的法律责任。
8.7、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装漏电开关。
8.8、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楼房和堆建易燃物,易爆物品。
广告线,电话线,电视天线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成混线。
8.9、严禁私设电网,一线一地用电,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必须断电拆除。
8.10、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11、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8.12、严禁随时停、送电、停、送电邲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部门的高血电气设备。
8.13、严禁在变、配电场所内成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不用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
8.14、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迅速脱离电源,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法抢救。
9、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9.1、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最及时的方法,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9.2、发生安全事故后,我司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制订今后防范措施。
9.3、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10、安全交底制度
⑴必须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将不同危险因素,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⑵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执行经理根据工程环境、特点因素、安全要求,向公司本部主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⑶公司本部主管人员根据各自主管范围有针对性地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交底。
⑷项目部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的交底。
⑸班组根据员工工作区域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⑹对结构复杂、危险因素较大的特殊工程,应结合施工环境、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进行交底,如高支模体系、各种特殊架设作业、脚手架、施工升降机等。
⑺季节性施工,要做好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滑、防火、防中毒、防中暑的安全交底工作。
⑻安全交底必须有文字依据,履行双方签名手续。
11、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执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⑵塔式起重机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操作者必须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前填写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两份,上报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及等级,并前15天必须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经公司审批后送监理确认方可施工。
⑶塔式起重机应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装拆、维修队伍应有资格书,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⑷安装、顶升和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完毕后应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技术部、材设部初验,经有关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机驾工应持证上岗。
合格机驾操作证应由省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并按规定时间年审合格的机驾工操作证。
⑹施工现场每班工作前试机检查全部安全装置、钢丝绳、传动与制动系统,由机驾负责,并如实填写有关检查记录。
经常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抽查,由公司主管人员负责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整改后的复查。
⑺使用施工机械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施工机具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⑻施工现场应编制机械进退场计划。
施工机具进退场前应办理委托,进场机具应有检验合格证。
⑼施工机具使用必须符合“一箱一机一闸一漏”制的要求,并做好保护接零(地)。
装拆、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⑽施工机具进场后按平面布置图定位安装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电焊、气焊接、割作业必须遵守公司的《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⑾露天作业的施工机具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露天场所、潮湿场所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
⑿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机具的使用操作规程牌。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严禁违章操作。
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并对机具进行检查、清洁、保养。
12、验收制度
⑴施工升降机每年报市安全监督站进行检验,并领取安装验收准用证(合格证)。
设备搭设后报公司备案。
使用时应有刚性连接构件隐蔽验收记录,还要有试运行记录,钢丝绳的合格证,该机技术资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
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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