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车辆安全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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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车辆安全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车辆安全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子公司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是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公司的车辆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车辆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车辆车辆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车辆车辆安全规章制度,带头学好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公司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配合工作。
3、主持设计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建立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起草或拟定公司一整套车辆安全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的车辆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车辆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公司车辆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车辆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车辆安全工作;定期对公司的车辆安全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发现和研究解决车辆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车辆安全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公司车辆安全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公司车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和车辆人员进行车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车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车辆安全意识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基层和工地现场,检查、指导车辆安全工作,督促职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车辆安全、消防管理,定期做好车辆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公司、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机动车辆安全规定
(一)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的车辆由分管负责人主管,安全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安全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制订实施细则。
(2)组织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大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行车竞赛活动。
(4)负责年终评比表彰。
(5)负责各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2、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2)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检查。
(3)具体组织安全行车竞赛,负责对表彰奖励人员审核。
(4)参加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事故材料。
3、车队(组)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及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出车。
(3)负责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4)负责组织车辆及驾驶员的自检年审工作。
(5)负责对驾驶员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表彰奖励。
(6)参与协助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安全管理
1、车管人员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启用报废车辆。
运用科学方法,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
2、各单位应实行专人专车,建立健全派车单,车辆技术档案,责任事故登记表等制度。
3、在严寒季节工作时,对车辆要切实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和垫木。
出车途中遇大雾、大雨、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准继续行车。
4、严禁客、货混装。
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有关规定。
5、对购置的各种新车辆,要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技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维修保养要求后,才能启用。
6、有驾驶证而不在司机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准开单位公车。
若有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其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如若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开车人自行承担,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7、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调离驾驶岗位,不再从事驾驶员工作。
8、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开车或私自开车,凡由此而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赔偿。
9、机动车辆的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规定。
10、加强对临时驾驶员的管理,未与车辆单位签订合同临时驾驶员一律不准开车。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整洁。
必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按照派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车辆检查工作,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派车负责人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4、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时,要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锁好车门。
不准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四)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和无带客证带客。
3、勤检查;勤调试;勤保养。
4、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地点,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防牲畜惊窜;防雨雾路滑翻车;防超车或障碍时抢道。
5、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状况;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掌握地区变化;掌握车辆、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6、注意了解当次出车任务内容,到达地及沿途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和有关证件;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传动、制动、方向、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可靠;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危险品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扣牢,车辆四周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注意在到达或中途停车过夜时做好安全停放车辆。
7、人、货装及装运三超(超长、超宽、超高)不符合交通规则规定不走;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不走,夜间出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遇水漫路面未摸清情况不走;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和路闸不放行不走;车辆有严格机件故障未排除不走;开车前身体不适,情绪不正常,不宜驾驶时不走。
(五)水上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严格按乌东德水电站船只、码头使用暂行规定长乌勘承函字[2011]第016号文运行。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责任
人员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聘用人员条件
4.2.1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
4.2.2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聘用程序
4.3.1招聘:
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考核:
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
并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考核。
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3.3录用入职: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和责任书。
4.3.4续聘。
公司对聘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4聘用待遇
4.4.1公司按驾驶员工资标准给付工资。
4.4.2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4.4.3按公司的安全风险规模、范围、应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管理金”,金额按不同车辆类型分别核定,重大型1万元,中型0.7万元,轻、微型0.5万元,安全风险管理金交纳不计息,聘用管理期满,经公司确认无责任事故和违约责任全额退还。
4.5日常管理
4.5.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5.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4.5.3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4.5.4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的持证上岗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5.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4.5.6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运输。
5相关记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台账》
《劳动合同》
《岗位责任书》
车辆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未经批准严禁对列车进行检修作业。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
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3无电作业前,如需上车顶作业,首先必须落实接触网隔离开关是否关断,接触网地线是否连接好,未经批准,严禁上车顶作业。
4隔离开关操作时应有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有操作证,严禁擅自操作隔离开关。
5进行检修作业或车辆静态试验时,应在列车两端分别挂上严禁动车告示牌。
最后一组取消严禁动车告示牌的人员要确认车辆状态,并汇报检修调度。
6进行无电作业时司机室操作台要关闭,应在列车两端挂上各自严禁升弓告示牌,并且要做好防止他人误升弓的安全措施。
当需绝对禁止带电作业时,检修人员应将一列车中两个蓄电池箱中的熔断器取出,本人保管,检修完毕后,复原。
7员工须以安全的方式上下车辆、穿越地沟,不得从车辆直接跳跃至地面,不得从非检修车下部穿越,不得跳跃方式越过地沟。
8任何人未经允许和接地线未挂好不得进入车顶检修平台,任何时候不得有翻越车顶检修平台的行为。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移动扶梯上车顶。
9使用电动工具前,应首先检查确认手把、外壳、开关、电源线、插头等技术状态和绝缘良好。
操作时要注意本人及他人安全,中断作业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10使用各种千斤顶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固,其行程不得超过四分之三。
如铁与铁接触要加防滑木垫。
11车辆检修人员,不得动用非车辆部管理的车载设备。
12当受电弓升起或接上车间电源时,严禁进行无电检修作业。
禁止打开高速开关箱、滤波器箱、主逆变器箱、辅助逆变器箱、直流变换器箱,辅助设备箱等高压设备进行检修作业,进行试验时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13严禁带电更换熔断器和自动开关。
14禁止带电情况下接触电气设备导电部分。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15在移动列车前,必须停止车间电源向地铁车辆供电,拆除供电电缆和接地线,并确认车辆状态。
16车间电源柜操作人员在送电前要断开隔离开关,挂好接触网地线,确认车辆检修状态、并保证车间电源接线正确。
17禁止在车顶上抛掷工具或其它物品。
禁止在车顶、工作平台边缘放置工具及零件,以免坠落伤人。
18拆装车下电气、机械设备、半自动车钩、半永久牵引杆时必须使用能保证安全的起重工具和专用工具。
19在有风压时,禁止拧下管堵、塞门、风阀等风动器具和拆卸风缸。
20严禁私接电源线。
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
21对设备进行无电检修时,要关断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牌或取下熔断器,作业完毕后复原。
22电客车检修完或中途暂停无人作业时应关好客室门并锁好司机室侧门。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评审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坚持安全技术措施以专职安全员为主,项目工程师为辅等有关人员的联合审查制度,安全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
2.路面工程施工;
3.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
必要时,项目部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严禁驾驶员酒驾超员超速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学校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为A1;年龄不超过60周岁;驾龄3年以上。
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经教育局安全办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四、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在每天接学生前都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同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检修。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驾驶员不允许喝酒、酒后不开车、不上车;严格执行定员制度,做到不超员;严格执行校车每小时不超50公里的速度。
确保乘车学生的安全。
六、学校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七、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安全责任制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3.2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对特种车辆、起重机具的监管。
3.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3.4监督各有车部门各驾驶员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
3.5负责组织建立各类交通、消防台帐。
负责公司内部准驾证管理、发放工作。
3.6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7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机关及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
3.8负责编制交通事故报表。
3.9负责组织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证人员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3.10负责对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及各类消防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11对相关专业内发生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碍等,负相应责任。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严肃职工的劳动和作业纪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目标,根据《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劳[2005]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第二章:
对发生行车责任故障事故职工的处罚
1、发生责任设备故障,对行车无影响的,扣罚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全部。
2、发生B类一般责任事故(由于设备检修人员对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而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3-6个月待岗并行政警告。
3、发生A类事故(施工、清扫、检修设备耽误列车的,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过处分。
4、发生险性事故(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大过处分。
5、发生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开除路籍、留路察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
对发生严重“两违”职工的处罚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责任者实行待岗3-6个月:
1、当班饮酒或带酒气上岗。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3、当班睡觉。
4、工作时间在作业职场打扑克、麻将等游戏娱乐活动。
5、在工作职场打架斗殴影响工作。
6、轨道车作业、转线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但未挤坏道岔。
7、机械动力设备人为造成故障,但未构成事故。
8、重点防火部位有明火。
9、因供水、设备责任故障,影响正常运输秩序。
10、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的。
11、使用轨道车与车站联系不彻底或超过承认时间、承认地点及超速运行、超载运行。
12、设备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进行防护。
13、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不带安全帽。
14、设备检修不彻底、使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15、由于“两违”造成锅炉出现白水表现象。
16、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压力表和安全阀作用不良而继续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相关文件,解释权属安全室。
车队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班组长工资待遇规定
一、正式职工工资分配
1.工资总额管理与分配
(1)矿结算工资办法:
一般人员人均工资按一线生产人员人均工资的75%计算,队长、书记、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按一般人员的1.3倍、1.25,1.2倍计算。
(2)队工资分配方法:
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金,安全创水平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其余部分作为定额工资分配。
2.工资结构:
(1)年工工资:
根据员工工龄进行计算,每年工龄10元。
(2)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跟1次班20元。
(3)井下夜班补助:
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四点班10元/工,零点班12元/工。
(4)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按不同岗位标准,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益、出勤等考核发放。
(5)分值工资:
当月出勤天数*日分值=当月总分,每月个人所得总分*分值=分值工资。
3.工资分配方案:
(1)工资分配办法:
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当月发放。
(2)剔除1中工资剩余部分的70%作为分值工资,30%做为绩效工资考核。
4.绩效考核
(1)岗位系数(绩效考核系数和分值系数):
队长1.3分,书记1.25分,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技术员1.2分,班长1.05,普通员工1.0分。
(队长考核不在此列)
得分95-100(含9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发放。
得分93-95(含93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5发放。
得分90-93(含90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0发放。
得分85-90(含8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80发放。
得分85分以下,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2)考核标准见附表
5.工伤、假期工资计算办法:
(1)所有工伤、假期按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
(2)年休假工资160元/天,作为当月出勤天数。
(3)病假每天不高于50元,探亲假、婚丧假每天不高于100元。
(4)在请假期内,除了按规定享受婚、丧、产、工伤、病、探亲假等待遇外,一律不得作为计发效益工资和奖金的出勤天数。
6.车队油料、配件节约,回收、修旧利废等奖励不含在工资内,矿单独造表按规定发放。
7.厂务公开:
(1)月度最终分值表、工资表、各类奖罚情况,全部上墙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2)在工资分配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二、劳务用工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办法:
1.1、固定岗位工资分配方案。
固定岗位实行日工资制:
1)值班调度员70元/日。
2)井底车场值班员80元/日。
3)井口登记员,安稽员60元/日。
4)服务班司机工资60元/日。
5)修理工80元/日。
按照计时计件分配工资,由班组内部二次分配。
6)油、材料保管员80元/日。
7)固定岗位班长津贴:
10元/日。
8)机动班司机70元/日(班长80元/日),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小于70元的按照70元/工统计,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大于70元的以实际所得分数统计。
9)生产班班长工资=本班人员日平均工资×1.3(系数)×出勤
1.2、计时工资分配方案。
计时工资实行日打分制:
1)装载机司机井下11.2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8.75分/小时。
2)防爆工程车司机10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7.5分/小时。
3)低污染工程车司机8.7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6.25分/小时。
4)锚索队工程车司机计时按照井下定位出勤时间统计,工资(元/人)=定位出勤时间(小时)×10(元/小时)×1.3(系数)
5)杂活工资45元/工,大于6小时小于8小时按一个工计,大于2小时小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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