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表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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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表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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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表填写说明
关联申报表填报说明
关联关系表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本表适用于符合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填报。
一、《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
1.由纳税人填写部分:
(1)“所属年度”:
填写报告的关联业务往来事项的所属年度。
(2)“纳税人名称”: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税务管理码。
(4)“法定代表人”:
填写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联系电话”:
填写纳税人负责涉税事宜部门或人员的电话号码。
(6)申报日期:
填写向税务机关递交此关联业务往来事项报告表的日期。
二、《关联关系表(表一)》
1.“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2.“国家(地区)”:
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3.“地址”:
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4.“关联关系类型”:
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融通资金表》(表七)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均应来自于表一
三、《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
是□否□”:
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2、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3、表二“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
4、本表除“其他”栏次外,均不可手动填报(通过表间、表内关系自动生成)。
四、《购销表》(表三)
1、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此表
1.“总购销”第1项“购入总额”:
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2项“进口购入”+“总购销”内第5项“国内购入”。
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1行第1列。
2.“总购销”第2项“进口购入”:
填报通过进口方式购进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3项“非关联进口”+“总购销”内第4项“关联进口”。
3.“总购销”第4项“关联进口”:
填报通过境外关联方进口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1行第4列。
4.“总购销”第5项“国内购入”:
填报在本国境内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6项“非关联购入”+“总购销”内第7项“关联购入”。
5.“总购销”第7项“关联购入”:
填报通过国内关联方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1行第7列。
6.“总购销”第8项“销售总额”:
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9项“出口销售”+“总购销”内第12项“国内销售”。
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2行第1列。
7.“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
填报年度所有销往境外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10项“非关联出口”+“总购销”内第11项“关联出口”。
8.“总购销”第11项“关联出口”:
填报年度所有销往境外关联企业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2行第4列。
9.“总购销”第12项“国内销售”:
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国内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13项“非关联销售”+“总购销”内第14项“关联销售”。
10.“总购销”第14项“关联销售”:
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国内关联企业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2行第7列。
11.“来料加工”:
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12、来料加工加工费加其他贸易方式的销售金额与出口销售总额相等
13、一般定价方法都选交易净利润法。
(定价方法”:
分为以下六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劳务表(表四):
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
1、“境外劳务收入”:
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2、“境外劳务支出”:
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3、“国家(地区)”:
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定价方法”:
分为以下六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
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无形资产表》(表五)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此表。
1、“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2、“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3、“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4、“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5、“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6、“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7、“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8、“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9、“土地使用权”:
填报受让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10、“专利权”:
填报受让专利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专利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11、“非专利技术”:
填报受让非专利技术而发生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非专利技术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12、“商标权”:
填报受让商标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商标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13、“著作权”:
填报受让著作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著作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14、“其他”:
填报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支出或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15、“专利权”:
填报购买专利权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专利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6、“非专利技术”:
填报购买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7、“商标权”:
填报购买商标权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商标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8、“著作权”:
填报购买著作权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著作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固定资产表》(表六)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此表。
1、“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2、“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3、“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4、“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5、“出让总交易金额”:
金额为本表第7+8+9+10列。
6、“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7、“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8、“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9、“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10、“房屋、建筑物”:
填报租入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1、“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0、“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填报租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1、“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2、“电子设备”:
填报租入“电子设备”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电子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3、“其他”:
填报租入“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4、“房屋、建筑物”:
填报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6、“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填报购买“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7、“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8、“电子设备”:
填报购买“电子设备”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电子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融通资金表(表七):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2、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
3、“国家(地区)”:
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利率”:
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5、“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
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6、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7、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或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给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略)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二、“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填报“是”或“否”。
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填报该项支用”。
四、“股息、红利”:
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五、“利息”:
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六、“租金”:
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七、“特许权使用费”:
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八、“财产转让支出”:
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支付的款项。
九、“佣金”:
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十、“设计费”:
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
十一、“咨询费”:
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二、“培训费”:
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
十三、“管理服务费”:
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四、“承包工程款”:
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十五、“建筑安装款”:
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十六、“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
十七、“认证检测费”:
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八、“市场拓展费”:
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九、“售后服务费”:
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二十、“其它”:
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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