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406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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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取消甲供材新增材料暂估价与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应当计取或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三、贯穿从全过程到全生命周期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四、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组成
湘建价(2009)406号文
GB50500-2003及湘建价(2006)330号文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五统一)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四统一)
措施项目
非工程实体项目
其他项目
规费项目
税金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其补充项目应报省或市(州)工程造介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
湘建价(2009)
406号文
湘建价(2006)
330号文
综合单价组成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
2、规费、税金不可竞争,不进入单价
1、投标人承担无限责任风险
2、规费、税金进入单价
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组成的变化
六、措施项目组成
湘建价(2006)330号文
1、合四为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避免分开列项的尴尬处理;
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施工措施项目费A.计量措施(综合单价)
B.计项措施
2、施工措施项目费
3、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用措施项目
不分
4、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
施工排水、降水费为一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率表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基期价)
费率(%)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0.07
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22.06
安装工程
21.26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4.95
仿古建筑
19.57
市政
工程
给水、排水、燃气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15.19
机械土石方
5.46
打桩工程
6.54
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的系数:
5000m2以下乘1.20;
5000~10000m2乘1.10;
>20000m2且≤30000m2乘0.90;
>30000m2乘0.80。
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基期价)
费率(%)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3.30
22.00
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32.20
29.00
安装工程
37.90
39.0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28.60
19.00
仿古建筑
33.10
24.00
市政工程
给水、排水、燃气
35.20
34.00
道路、桥涵、隧道
31.00
21.00
机械土石方
人费+机械费工
7.50
5.00
打桩工程
14.40
12.00
七、其他项目费
招标阶段
暂列金额
预留金
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
甲供材料(招标方指定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结算阶段
签证及索赔
专业工程结算价
公共部分
计日工:
招标方定量,投标方自主报价
零星工作项目费
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费在招投标阶段编制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但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量结算;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其中:
专业工程服务费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采保费)应按相关规定计算。
八、规费与税金清单组成
1.工程排污费:
2.职工教育经费:
3.养老保险费:
4.工程排污费
5.工程定额测定费(减)
6.职工失业保险费
7.职工医疗保险费
8.职工住房公积金
9.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1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2.养老保险费
其
他
规
费
4.失业保险费
5.医疗保险费
6.工伤保险费(增)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住房公积金
附件四:
规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1
工程排污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4
2
职工教育经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1.5
3
养老保险费
3.5
4
其他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18.9
原办法规费组成及费率
执行地区
计费基础
工程排污费
长沙、衡阳、湘潭、
株洲、岳阳
税前造价
3.14
工程定额测定费
职工失业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费
职工住房公积金
其他地区
3.16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养老保险费
全省
3.50
●税金项目清单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五:
税金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3.461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3.397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3.268
九、索赔与现场签证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根据索赔项目,向对方发出索陪申请,对方在42天作出答复,否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十、工程价款调整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14天为期限),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14天为期限),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14天为期限),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十一、竣工结算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的标志:
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
计算完成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此条有针对性地对当前实际存在的竣工结算一审再审、以审代托、久审不结现象做了禁止性规定,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竣工结算书金额
核对时间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书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工程量清单封–1
2.招标控制价封–2
3.投标总价封–3
4.竣工结算总价封–4
5.编制说明表–01
6.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7.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8.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9.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10.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1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4.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
1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1
16.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1–1
17.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1–2
18.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1–3
19.计日工表表–11–4
20.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1–5
21.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6
22.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7
23.现场签证表表–11–8
24.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表–12
25.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3
几张重要数据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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