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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涉及变动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登记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购簿》、未验旧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非居民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防伪税控开票开票系统IC卡、金税卡、读卡器。
七、注销登记(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纳税人)
3.《发票领购簿》和未验旧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销登记(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九、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3.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认定管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纳税人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税务资格认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2.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粮食部门下达当年粮食收储任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3.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复印件;
4.承担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及复印件;
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
2.从事相关免税项目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1份。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1份。
发票外部管理
一、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调整)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二、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发行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5.发票专用章印模;
6.金税卡及IC卡。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购领簿》;
2.当月开票汇总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
3.《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1份
4.防伪税控IC卡;
5.经办人出示身份证;
6.合同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合同,则提供企业当月销货说明。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概述: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量限额发售。
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1份;
3.防伪税控IC卡;
4.经办人出示身份证;
5.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六、发票领购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用户卡。
七、超限量购买普通发票
1.《**发票购领簿》;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3.经办人出示身份证。
八、发票验旧缴旧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填写发票的存根。
九、发票缴销
2.《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4.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税控IC卡、金税卡。
十、普通发票代开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1份;
2.申请代开发票人纳税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5000元以上),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4.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十一、专用发票代开
1.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证明管理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联;
2.从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导出的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电子数据;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车购税资料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
(2)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损毁、遗失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2份;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或车购办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专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在中国税务报或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专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2份;
(2)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4)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5)车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新《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车辆购置税减免税审批(购置人)
符合车购税减税、免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按规定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车辆彩色照片。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2份;
2.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3.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装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5.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6.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
公安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
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车辆购置税退税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1份;
2.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3.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适用于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报省局审批的一式5份;
市(州)局审批一式4份;
县(区)局审批的一式3份
2.减免退税书面申请报告,列明减免退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省级以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与申请减免退税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
报送附例资料2份,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类税款退库审批
1.《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省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后退回。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3.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政策依据,对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兼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等情况说明。
4.申请享受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企业,同时根据不同的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②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
③外资注册资本到位比例的验资报告。
(2)再就业税收优惠:
①《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②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书面证明;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
①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单位名单及改制批复;
②经批准的改制方案;
③科研机构在改制后新企业中所占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的证明。
(4)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
无其他附报资料。
(5)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税收优惠策: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件。
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
申报征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份;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税控IC卡;
5.通用采集软件中采集的有关抵扣信息;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非定期定额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2份;
2.《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定期定额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2份
四、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定额执行期结束后)
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五、消费税纳税申报
1.应提供主表《XXX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
2.按照应税项目的不同提供主表中的附表1份。
(1)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附表;
附表1: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附表2: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附表3:
生产经营情况表
白酒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符合财预[2008]10号文汇总合并纳税的总、分支机构报送1份;
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B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份;
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1份;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报送;
3.《财务会计决算报告》1份;
4.《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份;
6.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1份;
九、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2份。
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份;
2.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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