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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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款(工资)支付管理.................................2
五、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3
六、文明施工...............................................5
七、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管理...................................7
八、印章管理...............................................7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一、安全管理...............................................9
二、文明施工管理...........................................11
三、脚手架安全.............................................14
四、模板工程安全...........................................16
五、“三宝四口”防护........................................17
六、施工用电安全...........................................18
七、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19
八、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全...........................20
九、塔吊安全...............................................21
十、施工机具安全...........................................22
十一、施工质量与安全.......................................23
十二、进度与工期...........................................31
十三、特别说明条款.........................................33
十四、奖励.................................................33
十五、说明.................................................33
奖罚单.....................................................35
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管理规定...................................37
广东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则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承包体制,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
1.内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如属带资工程,资金由分公司自筹。
2.分公司必须在总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人事制度
1.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分公司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项目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并报总公司备案。
2.分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有权根据员工的技术水平、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决定员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员工。
二、财务管理
1.分公司任命的会计职务应持有上岗证,接受总公司的财务监督。
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罚款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分公司每月应定时向总公司申报项目财务报表给总公司财务审核,并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三、合同管理
总公司跟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前,双方应该签定建筑公司《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开展经营管理。
分公司与材料供应商、施工队等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必须报总公司备案,合同的执行接受总公司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生合同纠纷,分公司应积极妥善处理,若分公司违约,发生相关经济责任和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四、工程款(工资)支付管理
1.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工程款,其使用必须接受总公司的监控,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所收工程款挪作他用。
2.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应保证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为避免分公司与工人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分公司必须于每月20号前提供上个月工人签名确认的工资表上报总公司。
五、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1.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管理,并遵守广东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详见第9页)。
分公司应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并组成完善的安全管理架构。
2.分公司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分公司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总公司备案。
方案实施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支模工程的专项方案,还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4.总公司负责向分公司传达省、市有关部门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精神,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并接受总公司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明令禁止和需限期整改的违章行为,分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并落实整改,否则总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由此而造成的行政罚款由分公司负责。
5.分公司应严格贯彻落实对新进场职工、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总公司组织,项目部、班组级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开工时,分公司项目部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报总公司备案,严禁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7.分公司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分公司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10.分公司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总公司每个季度将对分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现场管理优秀的管理人员,办理相关证件。
六、文明施工
1.分公司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清晰、合理,并有详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对于道路临电线路布置、仓库、作业场所、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2.分公司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其高度与材质要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在进入现场的显著位置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安全标语、宣传栏、门卫管理制度等。
3.施工现场地面应按规定硬化处理,平坦、畅通、整洁、不积水,并对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河道等有相应的措施。
4.施工现场应有有效的措施,以控制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和危害对环境的污染。
5.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堆放整齐、有序、稳固,并对名称、品种、规格等做出标识,易爆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作业现场保证工完场清。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
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位保险装置等,都必须安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须悬挂醒目的国标《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7.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生活、办公区域要严格分离,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宿舍、厕所、茶水间等)的配置应合理,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
8.施工现场应建立食堂、浴室、宿舍、厕所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管理规定、管理措施应符合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并落实责任到人。
9.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动火作业要有有效的的监护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七、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管理
执行《广东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管理规定》(详见第43页)
八、印章管理
1.分公司印章原则上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分公司如需用章,应执行相应的登记和审批手续,填写“用章申请表”。
2.工程项目印章由总公司驻场代表保管,分公司如需用章,须在现场填写“用章申请表”,由驻场代表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对不合手续或不合理的用章,驻场代表有权拒绝。
3.分公司印章原则上仅限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业务来往使用,若分公司须用分公司印章与外部单位签订合同使用,应填写“用章申请表”报总公司领导审批,所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广东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03月01日
为维护整个广东XXX集团公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良好形象,保障正常的生产,使工程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处于正常受控状态。
下面就针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与工期几个方面制定本条例。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未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了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之外,另外予以罚款500~1000元。
2、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并经甲方要求仍不配备的,罚款500元;
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而因管理不到位,出现了安全问题,视情节轻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之外,另外予以罚款500~1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并罚款500元;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而予以相应部位的施工,除责令立即停工外,并罚款500元。
4、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完成,而未按方案要求实施的,监理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未按要求予以整改,每项罚款200~500元。
5、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而出现了严重安全隐患,每宗罚款300~500元。
6、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或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400元。
7、参加施工的工人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有进行安全交底的每人每项罚款100元;
未进行安全交底的,每人每项罚款200元。
8、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内容不具体,工人即投入生产的,除责令落实安全教育外,按人次每人罚款100元。
9、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经检查,除责令整改外,每次罚款1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除责令参加培训或变换人选外,每人次罚款200元。
11、现场无安全标志总平面图,或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落实,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2、参加施工的工人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有安全交底的每人每项罚款200元;
未安全交底的,每人每项罚款300元。
二、文明施工管理
1、工地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围挡,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2、工地进出口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经甲方要求仍不完善的,罚款100~2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佩戴工作卡,穿拖鞋者,工人每人每项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项罚款100元。
4、工地地面未按要求硬化处理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落实,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5、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道措施的,工地有积水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6、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凌乱,或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堆放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7、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或堆放不整齐,或未及时清运而阻碍施工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8、宿舍无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落实,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9、宿舍及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0、上班时间在工地内打牌、打麻将,或夜里打麻将超过23:
00时影响其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再次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1、工地未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设置洗车槽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完成,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设置洗车槽而不使用的,每次罚款200元。
12、无消防措施、消防制度和无灭火器材的,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3、现场动火,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每项罚款200元。
14、食堂、厕所无卫生责任制,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罚款100元/天。
15、工地随地小便者,每人罚款200元,随地大便者,每人罚款500元。
1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且无专人管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17、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经监理通知未限期落实的,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由于上述措施不完善,而受到外界投诉的,每次罚款200元。
18、捣砼时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每次罚款300元。
三、脚手架安全
1、不按时提交施工方案而予施工的,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完毕而予以施工的,除责令停工外,另罚款500~1000元。
2、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或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的,或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数每天罚款100元。
3、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不坚固,或未按规定要求拉结的,每处罚款5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4、杆件间距与剪力撑设置不符合规定者,每处罚款5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5、脚手板不满铺,材质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未及时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的,每次罚款10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6、施工层脚手架跟不上施工进度需要,而予以施工影响安全的,除责令停工外,并罚款500元。
7、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不符合规定的,每项罚款5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8、未按要求设置封闭层,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每栋每项罚款10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9、架体不设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0、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不牢固,平台无限荷标牌的,每项罚款10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1、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每项罚款20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2、悬挑脚手架超荷载,或施工荷截堆放不均匀的,每项罚款100~20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3、悬挑脚手架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和18cm高踏脚板而予以施工影响安全的,每20米罚款10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14、杆件、构件、型钢等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监理责令予以更换,经监理要求不服从者,每项罚款300元,并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四、模板工程安全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予以施工的,除责令停工外,另罚款300元。
2、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3、模板上施工荷截超过规定,堆料不均匀的,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4、模板拆除前未经申请批准或砼未达规定强度提前拆模的,除责令停工外,另罚款1000~2000元。
5、拆除模板时,未按规定顺序而随意拆除的,罚款200~500元,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每处罚款100元。
五、“三宝四口”防护
1、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人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未取得准用证而使用的,除责令更换外,另罚款300元。
3、高空作业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的,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例罚款100~200元。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口边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网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拖延天数每处每天罚款100元。
5、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次罚款100元。
6、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没有的,或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六、施工用电安全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经监理通知限期未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处罚款100元。
2、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方面,包括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未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接零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罚款1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方面,不符合JGJ59-99标准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处罚款100元。
4、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的,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每检查到一项罚款100元,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5、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架空线路及电缆架设、敷设不符合要求的,按部位每检查到一项罚款100元,经监理或主管部门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罚款100元。
七、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
1、架体安拆无施工方案,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无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的,每项罚款200元,并要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2、限位保险装置、钢丝绳、缆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符合要求的,按部位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经监理或主管部门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次每天处罚款100元。
3、楼层卸料平台防护方面,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按部门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以上经监理或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未能通过的,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罚款100元。
4、吊篮无安全门、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每项罚款100~200元,不符合要求的经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5、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
6、传动系统、避雷不符合要求的,卷扬机操作棚没有或不合格的,经监理或主管部门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罚款100元。
八、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全
1、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经监理或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未能完成,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罚款100元。
2、安全防护方面,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或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或有防护门不使用的,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经监理或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未能通过的,按延迟天数每项每天罚款100元。
3、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罚款300元,并责令更换人选;
司机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每次罚款200元。
4、荷载超过规定无控制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编写控制措施或增加配重载人装置。
5、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而使用的,罚款300元。
6、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手续而使用的,罚款300元;
拆装无交底而作业的,罚款200元。
九、塔吊安全
1、“四限位、两保险”装置缺少或不灵敏而使用的,每项罚款5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继续使用的,每天罚款200元。
2、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的,无夹轨钳的,经检查到每项罚款300元;
附墙装置安装不合要求,有夹轨钳不用的,每项罚款200元,并要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3、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一次罚款400元;
塔吊指挥无证上岗的,一次罚款200元;
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而使用的,罚款500元。
5、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按部位每检查到一项罚款200元;
经监理通知未限期整改的,按延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
十、施工机具安全
1、施工机具安装后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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