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 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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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 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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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市州也可自行认定市级区域性出口基地。
四、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业申报条件:
(一)出口基地申报条件
1、拥有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其主要产品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竞争能力。
2、基地内相关产业有三年以上的出口实绩,上年实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0亿元以上,出口总值超过3000万美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
对于尚未形成出口规模但有一定竞争力和出口潜力,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的地区,要求有三年以上的出口实绩,且上一年度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美元。
3、基地内相关企业超过10家且上年实际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
4、有出口业绩的企业10家以上,其中一般贸易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5家以上。
5、出口基地所在地政府应有切实可行的出口发展规划,并且有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出口基地所在地政府应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出口基地发展;
6、信息化水平较高,人才优势明显,产品技术先进,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强;
基地内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不低于本企业销售总收入的2%;
7、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
(二)出口基地企业的申报条件:
1、企业主导产品属于相关产业,且相关产品上年销售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企业有三年以上的出口实绩,且上一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2、企业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每年销售总收入的2%;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年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盈利在100万元以上;
4、相关产品质量稳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5、企业所在地政府应有切实可行的支持、鼓励政策措施;
五、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业申报材料
(一)出口基地申报材料:
1、市(县、区)政府或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的书面申请。
2、产业情况。
内容主要包括:
产业名称、企业数量、龙头企业情况、产品内外销情况、内外销市场占有情况、产业优势、自有品牌、国际认证、自主知识产权等基本情况。
3、出口基地申报单位应提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出口情况证明。
4、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相关产业发展的中长期(5—10年)规划(见附件3)。
5、提供出口基地内规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6、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促进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以上材料可以整合,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二份和省财政厅一份。
(二)出口基地企业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提供企业上年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近两年的出口情况和证明材料;
4、主要产品的技术、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说明;
5、提供加快企业外贸出口发展的规划和措施。
六、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出口基地由所在地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送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出口基地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商贸处)申报。
(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班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审定通过后公布。
(四)对于被确定为出口基地的地区和出口基地企业的企业,分别授予“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称号和“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称号,并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授牌。
七、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申报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以及基地内企业申报扶持政策和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汇总等工作。
(二)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可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鼓励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三)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为基地和基地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政策支持:
1、为基地企业优先争取国家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结构资金项目。
2、基地企业优先安排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一是优先安排省外经贸区域发展资金;
二是优先安排省中小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
3、省优化结构资金重点支持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对基地建设中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贴。
4、省商务厅优先为基地企业争取和安排广交会、华交会摊位。
对基地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国际展览会摊位费的补助给予重点倾斜。
5、省商务厅积极为基地企业牵线搭桥,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金融政策支持,积极推荐出口基地企业进入国家421专项。
6、对设立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市、县、区或开发区主管部门,从省优化结构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对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实行动态考核,每两年复核一次。
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且工作实绩比较显着的,通过考核,继续享受相关的服务与支持。
不能配合工作或工作实绩不明显的,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可以收回基地或基地企业的称号。
附件三:
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基地内企业总量
其中:
基地内出口企业总量
基地内企业销售总额(亿元)
基地内企业出口总额(万美元)
基地内企业资产总额(亿元)
基地内企业职工总量
基地内三资企业总量
基地占地面积(亩,万m2)
各市、州、直管市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公章:
海关
代码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国有、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
中法合作、其他)
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专利情况
2009
年
经
营
工业销售额
(万元)
工业增加值
研发费用(万元)
占销售额比重(%)
全员劳动生产率
工业成本利润率
利润(万元)
税收(万元)
出
口
出口额
(万美元)
出口交货值
贸易方式及占比
主要出口产品
出口渠道
出口国别
取得相关认证情况
出口产品商标及注册国
附件五:
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发展规划
编制要求
一、现有情况简介
二、发展有利条件
三、建设目标及方式
四、承办单位及承办条件
五、出口产品选型及出口预测
六、建设规模
七、基地园区及企业地理位置
八、基地运输、动力情况
九、自然水文地质状况
一十、服务机构组成及职能
一十一、现有出口企业清单及简介
一十二、拟发展出口企业清单及简介
一十三、基地投资规划、投资效益分析
一十四、结论、建议
附件六
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初步名单
(“2112”工程名单)
一、2家年出口过20亿美元基地名单
1、武汉市船舶出口基地
2、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出口基地(国家基地)
二、1家年出口过10亿美元基地名单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基地)
三、10家年出口过5亿美元基地名单
4、宜昌船舶及船用机械出口基地
5、随州市改装车出口基地
6、襄樊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
7、十堰市中重型卡车出口基地
8、荆州市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
9、宜昌市化成箔出口基地
10、武汉市蓄电池出口基地
三、20家年出口过1亿美元基地名单
11、黄石市机床及机械制造产品出口基地
12、武汉市数控机床出口基地
13、随州市医药化工出口基地
14、宜昌市磷化工产品出口基地(国家基地)
15、荆州市化工产品出口基地
16、麻城市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
17、武穴市医药化工出口基地
18、武汉生物产业出口基地
19、孝感市光电子产品出口基地
20、安陆市粮机出口基地
21、荆门机械设备制造出口基地
22、黄石换热设备制造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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