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第3 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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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和和展览厅;
(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装机总容量大于300kW柴油发电机房。
2.单多层民用建筑
(1)特等、甲等剧场,超1500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2000座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面积大于3000m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除游泳场所外)。
3、厂房和生产部位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
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4.仓库
(1)占地大于1000m²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
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²
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²
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²
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500m²
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
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第一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分类
按喷头分
按系统用途和配置分
系统组成
准工作状态时
系统原理
适用范围
闭式系统
1、湿式自动喷水系统
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
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
系统的有压水
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4℃-70℃
2、干式自动喷水系统
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
系统的有压气体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喷气,再喷水
低于4℃,或高于70℃
缺点:
喷水滞后,不利
于及时空火灭火。
3、预作用自动喷水系统
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供水设施等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雨淋阀,系统变成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优点:
克服干式系统喷水滞后的缺点。
在低温和高温环境中替代干式系
统。
严禁管道充水,严禁系统误喷的忌水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防护冷却系统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与湿式系统基本一致
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的闭式系统
5、自动喷水与泡沫联用系统
开式系统
雨淋系统
开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系统、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
采用开式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系统启动雨淋阀。
有电动、液动或气动控制方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网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
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规范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水幕系统
类似雨淋,只是喷头为水幕喷头或开式喷头
不具备灭火能力,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
不直接灭火,用于防护冷却或冷却分隔物
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
湿式报警阀组:
湿式系统的专用阀门,是只允许水流入系统,并在规定压力、流量下驱动配套部件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其主要元件为止回阀。
1、延迟器用途:
延迟报警时间,防止误报。
状态:
平时波动时有少量水,动作时充满水。
2、压力开关:
用途:
发出信号启动消防泵或电动报警。
平时触点开启,动作触点闭合。
3、水力警铃用途:
水流冲击发出声响报警。
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系统设有:
干式报警阀组、电动阀、快速排气阀、空气供给装置。
为了自动调节管道压力,通常还配气压维持装置和专用控制盘。
1、干式报警阀组:
3、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单连锁预作用系统: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同一报警区域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一只感烟探侧
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启动条件,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联动指令。
实际应用中,还可用两路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还可设置紧急启停按钮,设定启动
延时(0-30s).
火灾时,火灾探测报警器报警,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电动阀、启动消防泵。
系统在
闭式喷头作用前,转化为湿式。
双连锁预作用系统: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系统侧管道
压缩气体。
火灾时,火灾探测报警器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向预作用控制盘发出启动指令,
达到预定温度后,闭式喷头动作,在收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指令和压力开关的报警
信号后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组、电动阀、启动消防泵。
类似于干式,管道有个排气过程,
喷水时间滞后,
4、雨淋系统
湿式系统
干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
防护冷却系统
1、报警阀组
一个报警阀组800只喷头
500只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系统形式设置相应的报警阀组。
(1)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
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2)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
(3)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4)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5)控制阀安装在报警阀的入口处,用于在系统检修时关闭系统。
控制阀应保持在常开位置,保证系统时刻处于警戒状态。
使用信号阀时,其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使用常规阀门时,必须用锁具锁定阀板位置
2、喷头
3、水流指示器
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4、压力开关
5、末端试水装置
(1)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2)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3)末端试水装置的流量系数K,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4)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
6、管道
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铜管、涂覆钢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轻、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
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超过8只;
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6只。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4)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
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
(5)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
(6)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7)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
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第3节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2、
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一)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
(3)不同类型系统设计参数及参数修正
1.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
(1)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
(2)雨淋系统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规范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2.预作用系统
(1)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规定值确定;
(2)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3.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作用面积按最大疏散距离对应的走道面积定。
4.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6.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7.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
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
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间距应为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2)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四)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1)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的湿式系统。
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
1、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2.采用标准覆盖面积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
喷头的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
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五)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六)持续喷水时间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喷头设置要求
同一场所内的喷头应布置在同一个平面上,并应贴近顶板安装,使闭式喷头处于有利于接触火灾烟气的位置。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大于150mm。
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置喷头。
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喷头溅水盘与被保护对象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5mm,且不得大于100mm。
6、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宜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与其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无其他可燃物。
8、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以避免喷水遭受阻挡。
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4、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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