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政策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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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阿克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56
14、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58
15、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回购房屋(产权调换)通知单·
63
16、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奖励单·
64
17、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65
18、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67
19、阿克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申请书·
69
20、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苏彪在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改造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71
21、地委委员、阿克苏市委书记高国飞在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75
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第十五次地委委员会议
有关督办事项的通知
阿地党办督字〔2011〕76号
阿克苏市、农一师党办,地区各单位、自治区各驻阿单位、驻阿各部队:
2011年8月8日,地委书记黄三平同志主持召开了2011年第十五次地委委员会议,会议听取了阿克苏市关于多浪河二期工程改造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
(一)同意阿克苏市启动多浪河二期工程改造。
(二)成立以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苏彪为组长,相关人员为副组长和成员的“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工程改造”地区指导协调小组。
阿克苏市要成立多浪河二期工程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改造中方案审定、具体事项落实和日常工作。
(三)广泛深入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讲清多浪河二期工程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好处,分块分区、分门别类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老百姓的支持。
(四)拆迁工作要按照“科学测算、合理补偿、兑现落实”的原则进行。
(五)改造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多元形式并存、合理有序推动的要求进行。
(六)拆迁和改造工作要做到有拆有迁、有留有拆、新建和改造结合、传统与现代结合、宜居与购物、休闲、旅游相结合。
(七)地直单位、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单位要全力以赴支持配合阿克苏市做好多浪河二期工程的拆迁改造工作。
根据《中共阿克苏地委委员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就上述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予以督查,请你们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和决定事项,认真组织落实,于8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地委督查室。
2011年8月10日
关于成立地区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
改造协调指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阿地党办发〔2011〕120号
阿克苏市委、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经地委、行署研究同意,成立地区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苏彪(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高国飞(地委委员、阿克苏市委书记)
关英奎(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
刘洪俊(地区行署副专员)
钟永毅(农一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潘全华(阿克苏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杨东禄(地区政协工委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吕杭支(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库尔班·
吐逊(阿克苏市委副书记、市长)
成员:
帕塔尔·
吐尔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阿不力克木·
托合塔吉(地区中级法院院长)
张春林(地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艾买尔江·
阿吾提(地区行署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张洵(行署办公室主任)
孟雁东(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春阳(地区发改委主任)
王有生(地区建设局局长)
张新卫(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强(地区国资委主任)
马水(地区旅游局局长)
李学军(地区水利局局长)
俱伟(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吐尔洪·
吾守尔(地区司法局局长)
阿不都沙拉木·
尼亚孜(地区民政局局长)
包尔汗·
买买提(地区民宗委主任)
孙云成(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秦加友(阿克苏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宋新建(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胡萍(地区社保局局长)
李勇杰(地区电力公司总经理)
赵成(国防团团长)
协调指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库尔班·
吐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有生、秦加友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011年8月19日
印发《关于支持阿克苏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阿地党办发〔2011〕121号
阿克苏市委、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军分区政治部,农一师党委办公室:
《关于支持阿克苏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
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
关于支持阿克苏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暨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
阿克苏市作为自治区、地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建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龙头城市,是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一师机关所在地。
近年来,阿克苏市启动的多浪河棚户区改造工程,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而且也提升了阿克苏地区的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但由于阿克苏市旧城区改造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仍然有不少棚户区存在。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阿克苏市棚户区改造尤其是多浪河二期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阿克苏市实际,现就地区支持阿克苏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
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
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三)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目前,作为地区首府的阿克苏市还有大量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如:
多浪河二期片区、地区建筑公司片区、朝阳街片区、文化路片区、解放北路片区、实验林场片区等,这些棚户区住房状况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突出,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群众要求改造的愿望强烈。
地直相关部门以及阿克苏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阿克苏市的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征收改造作为城市住房保障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根本目的,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征迁。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饿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群众迁得出、搬得进、住得好,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
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危旧住房集中、基础设施缺乏、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区域。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多发参与。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坚持政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要与公租房建设、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危解困工程、城市危旧房改造等结合起来。
对规划保留的可改造旧住宅区,主要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五)统筹兼顾,配套建设。
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改造片区的供水、燃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特别要把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改造范围,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民生建设。
四、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阿克苏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危旧房屋比较集中、困难群众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居住区。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应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五、政策措施
(一)依法拆迁征收。
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征收工作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依法组织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地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优先做好阿克苏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相关手续的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确立、改造方案编制、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等工作。
对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地直部门、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严格按照统一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不得推诿和借故拖延拆迁,对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地直部门、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单位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积极支持配合拆迁。
(二)多方筹集改造资金。
地区建设、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阿克苏市争取中央、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资金。
地区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把阿克苏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逐年加大补助力度;
按照廉租房补助资金比例给阿克苏市安排补助资金,并根据棚户区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贷款贴息,将阿克苏市上缴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部分足额返还。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地区经贸委、财政局、金融办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并根据改造项目资金筹措、建设方式和还贷来源等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做好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在房地产开放、信贷资金安排上向棚户区改造项目适当倾斜,优先保障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在继续做好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基础上,积极配合阿克苏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模式,促进扩大信贷资金投入。
(四)确保土地供应。
地区国土资源局要支持阿克苏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的报批工作,支持阿克苏市对土地的收储和供应。
地直部门、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单位要对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区域,配合阿克苏市对房屋和土地权属状况进行普查登记,并落实房屋和土地权利人签字确认,坚决制止“乱搭乱建”行为,对列入改造范围后,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及时查处。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地区建设局要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地税、国税部门要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费用。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以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苏彪为组长,相关人员为副组长和成员的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地区协调指导工作小组,阿克苏市成立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作中方案审定、具体事项落实和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阿克苏市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地直单位、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单位要全力以赴支持配合阿克苏市做好多浪河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配合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并将工作纳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汇报会,听取地直单位、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单位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地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直单位、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单位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在棚户区改造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地直单位、垂管单位、军警单位、农一师和阿克苏市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征收工作的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使广大城市居民理解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征收工作,支持拆迁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阿市党办发〔2011〕163号
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工程,是造福阿克苏市各族人民、惠及各族群众的民生工程。
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的顺利竣工,切实改善了城市面貌,带动了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提高了市民的幸福指数。
根据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广大市民的心愿和期盼,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
该工程对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双百”目标的实施,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水韵·
森林之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扎实有效做好建设征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以实现“双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居民住有所居,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大幅度改善,城市功能配套完善,为推进“水韵·
森林之城”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征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阿克苏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开展征收、评估、补偿等各项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执法,积极推进征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二是阳光征收。
进一步完善公示、征收举报、征收过程监督、责任追究、信访接待等制度,加强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和谐征收。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统筹兼顾、合理补偿,既要考虑到当前实际,又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征收安置过程中,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惠及群众,彻底解决群众安居之忧、生活之忧、养老之忧、发展之忧,将征收过程做成一个造福百姓的解困过程和民心过程。
三、征收范围
西北至314国道城区段,南至虹桥路,东至阿温大道-栏杆路,总面积8.24平方公里。
四、工作机构
成立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
秦加友(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副指挥长:
阿依先木·
热合曼(市委常委)
张建和(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吐尔逊·
肉孜(市委常委)
李长明(人大副主任)
阿不都外力·
依明(人大副主任)
吐尼亚孜·
托合尼亚孜(人大副主任)
姚朝平(政府副市长)
艾斯卡尔·
托乎提(政府副市长)
张明(政协副主席)
木塔力甫·
吐尼亚孜(政协副主席)
成员:
从以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市法院、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审计局、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规划局、农机局、拆迁办、信访局、社保局、农经局、依干其乡、红桥街道,市供排水公司、供电公司,城投公司。
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人员从市直部门抽调。
分别为:
指挥部办公室,效能监察组、政策法规组、宣传教育组、征收安置组、治安秩序维持组。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组工作人员从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单位后备干部中抽调。
抽调人员自抽调之日起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在抽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奖金等一切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发放‘抽调人员考勤、考核、奖惩等均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五、任务分解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阿依先木·
热合曼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张建和、人大副主任李长明、市拆迁办书记戴见广兼任;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各组的统筹协调;
3、资金的保障及补偿方案的审核;
4、征收政策、法规的解释和正确运用;
5、做好业务培训、征收工作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政策法规组:
组长由人大副主任阿不都外力·
依明兼任,常委副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王向东兼任,副组长由法院党组副书记金莉、检察院副检察长吐尔逊·
司马义兼任,主要任务是依法做好法律政策保障,负责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
做好被征收对象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及信访工作;
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做好依法强拆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宣传教育组:
组织由人大副主任吐尼亚孜·
托合尼亚孜兼任,常委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云兼任,副组织由十一中党支部副书记张志宏,总工会主任科员、女工委主任邵雪莲兼任。
主要任务是把握宣传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等相关工作。
征收安置组:
主要任务是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做好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依干其乡和城市居民片区的征收、补偿、安置及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
分社2个组:
第一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吐尔逊·
肉孜兼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任吐尼亚孜·
托合尼亚孜、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巴图尔·
阿不拉、红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军兼任。
主要负责多浪河沿岸棚户区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城市居民片区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组组长由副市长姚朝平兼任,副组长由政协副主席木塔力甫·
吐尼牙孜兼任、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吐尔洪·
阿合尼亚孜、依干其乡党委书记王洪江兼任。
主要负责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农村片区的征收、补偿、安置及土地征收工作。
治安秩序维持组:
组长由政府副市长艾斯卡尔·
托乎提兼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赵永鹏、规划局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阿不来提·
阿不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董明兼任。
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征地征收过程中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查处及控制,处理征收过程中各种信访维稳、治安等问题及相关事宜。
效能监察组:
组长由政协副主席张明兼任,副组长由纪检委副书记马振虎、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艾买尔·
依明兼任。
主要任务是对征地征收进度进行监察、考核;
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做好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为确保如期完成征地征收工作,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市委、政府组织召开“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房房屋征收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征地征收改造。
各牵头、参与部门(单位)按照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各自参与征收人员的组织动员工作,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自始自终)。
在主要街道、巷道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征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征收有关政策和规定、补偿、安置标准以及安置点方位等,努力在征收区域内形成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征收、户户积极动迁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
业务培训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参与征收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征地征收工作人员能够深入透彻地理解征地征收有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征地征收流程。
培训结束后对受训人员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征收工作。
第四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2014年11月30日)。
按照“领导挂帅、分片包干、整天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工作模式,开展调查摸底、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及房产评估、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多浪河沿岸棚户区二期改造工程是我市今年确定的重点工程之一,做好该区域内的征收工作,对推动工程建设至关重要。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征收工作当作一项首要任务,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每周至少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听取汇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交流,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讲究工作方法。
确保社会稳定。
实施征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同时,切实维护被征收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稳定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做好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要定期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动态,避免群众因合法权益受损而上访时间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强化征收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征收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发放到位,切实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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