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浩宏钢材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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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浩宏钢材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云南浩宏物流集团管理模式文件
云南浩宏钢材交易市场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相关检查表格汇编
昆明亚利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浩宏钢材交易市场
二零零八年版
第三章昆明亚利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
行车操作规程:
行车工操作规程:
司索工安全操作及设备使用规程:
维修工操作规程:
维护与检修规程:
电焊、氧割工操作规程: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操作及使用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程: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台帐
云南浩宏钢材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汇编
云南浩宏钢材交易市场货场物资堆码标准的规定
检查过程中未按规则作业的照片
钢绳检查审核表
整改单
市场商户安全管理责任书
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浩宏钢材市场经营管理规定(独立货场试行)
关于完善市场汽外吊装卸服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汽吊装卸服务的通知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依据: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响应机制:
应急救援方法:
应急结束:
处罚处理:
安全事故救援方案实施情况:
救援工作: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行车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PK板
安全生产宣传专栏PK板
安全生产平安是福PK板
实现安全生产利国利民利己PK板
公司内部人员培训记录及相关安全警示标语
安全警示牌
关于浩宏钢材市场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情况说明
市场行车检查记录报表
云南浩宏钢材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管理宗旨: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市场内正常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克服麻痹思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完整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安全工作目标:
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内进行装缷管理、操作、为正常装缷工作提供维修服务、市场治安、消防、交通、监督安全工作的一切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经理和经理助理:
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市场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为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经营工作,为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经营第二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岗位负责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a)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责任人:
朱枫
b)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
夏疆
c)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各岗位责任人:
i.各货场、物吊:
刘汉兵、
ii.一货场:
李江洪
iii.二货场:
孙云光
iv.三货场:
禹国文
v.维修组:
洪显禄
vi.巡查部:
陈计龙、高文华
vii.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员:
陈勇江
第四章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进入货场区进行作业的一线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脚穿工作鞋,并严格按照“第五章”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管理部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a)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市场管理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b)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c)每月初组织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d)负责组织年度及节假日安全工作大检查;
e)安排布置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f)做好市场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g)指导各货场主管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h)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i)对违章操作的行为,立即纠正、制止和进行相应处罚;
j)每周参加各货场、物调和维修组内部安全工作分析会;
k)完成领导对市场管理部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八条市场管理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职责:
a)负责整个市场行吊、汽吊、人工装卸服务的监管;
b)负责具体落实市场管理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c)负责督促行吊、汽吊操作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汽吊维护工作;
d)负责督促司索工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工作;
e)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f)及时发现、排除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事故;
g)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不得隐瞒。
第九条货场主管主要工作职责:
a)负责具体落实市场管理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b)负责所管理货场内物资摆放的合理流动;
c)负责货场内的物资安全和生产安全;
d)负责督促本货场员工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提高岗位技能;
e)负责督促行车操作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行车的维护工作;
f)负责督促司索工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工作;
g)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h)及时发现、排除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事故;
i)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条维修主管主要工作职责:
a)负责具体落实市场管理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b)负责督促氧割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工作;
c)负责督促维修工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工作;
d)负责组织对整个市场内各种设备的维修;
e)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f)负责督促电工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工作;
g)及时发现、排除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事故。
第十一条巡查部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a)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市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b)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c)每月初组织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d)负责组织年度及节假日市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大检查;
e)安排布置巡查人员军事训练、体能训练工作;
f)做好巡查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g)指导各班班长做好日常市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h)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i)完成领导对巡查部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十二条巡查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职责:
a)协助巡查部经理处理市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b)协助巡查部经理具体落实、监督巡查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c)负责督促各班班长日常带班工作;
d)参加、组织每周军事训练、体能训练工作。
e)协助部门经理对市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
f)及时发现、排除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事故;
g)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三条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
a)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b)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参与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c)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d)参与安全综合检查和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e)检查监督各班组的纲绳使用情况并进行监控;
f)对各班组领导提供业务建议;
g)参与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
h)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行车操作规程: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时应严守如下规程:
a)事前检查:
行车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对行车作如下检查:
i.大车、小车(葫芦)、制动性能是否正常完好,是否有卡住和失灵现象;
ii.钢绳有无断丝或严重磨损现象;
iii.限位器和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iv.电线是否有破损和严重老化现象;
v.钢绳是否有裂痕和严重磨损。
b)事中注意
行车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i.保证起重机运行轨道上无异物;
ii.目测检查运行轨道上无异物;
iii.作业前必须把所有控制手柄回零;
iv.行车启动前必须鸣警示铃;
v.操作时注意力集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vi.起吊前必须准确估算出货物重量,货物超重严禁起吊;
vii.操作时严禁斜吊、斜拉,行车未停稳前不得打反车;
viii.严禁在起吊时,货物往车顶或行人头顶经过;
ix.行车起吊过程中有行人经过,应用断续的铃声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
c)事后维护
行车工在工作之余,必须对所操作行车进行维护保养:
1.1.1行车起吊完毕,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加以固定,葫芦要停到遮雨板下;
1.1.2对易松动的螺栓加以紧固;
1.1.3对润滑部件的机械添加油料;
1.1.4对经常受力部件进行维修。
1.2故障排除
工作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带病工作”,如自身不能排除,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行车工操作规程:
a)行车工必须由公司统一考核后,技术合格,具备一定机械知识方能上岗工作,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行吊;
b)行车工在工作前必须对行吊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包括:
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确认设备工作正常后才能进行作业;
c)行车工在工作时必须集中精神,作业时驾驶室内只能有一个人,必须密切注意副吊的指挥手势和语音信号,以及货场内各种人员活动情况;
d)如果行车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故障及突然停电,应立即将吊物降落在安全位置,停车检查、维修;如不能将吊物降落,应清理危险区域人员离开,找人报告相关领导,本人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应关闭电源开关,操作手柄开至“零”位;
e)吊物重量接近或大于允许负荷时,要进行估吊:
先将吊物提升至0.5米左右,仔细检查钢绳及行车,确认安全后才能起吊;
f)在吊运过程中,吊物应高于地面或地面物体0.3米以上;吊运时吊物下不得有人行走或站立,严禁人和吊物一起吊运提升;
g)行车工必须听从司索工的指挥,正常吊运时只允许一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刹车信号都应该立即停车;
h)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在吊运过程中,移动大车或小车时都应先鸣铃;
i)露天行车遇暴风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夹紧或在车轮前后垫塞卡块;
j)行车驾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有人行走,小车应开至两支撑腿之间。
吊运大件物体或视线受阻时必须有人监视、指挥、传递信息;
k)由于货物堆码过高,导致绳具无法垂直拉上时,必须采取加垫物、使用小绳等方法,严禁斜拉;
l)在作业过程中,操作控制手柄时要逐级增减,不准用倒车代替刹车,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不准同时操作完成三个或以上的程序(例如:
一边下绳,一边走小车、大车);
m)如遇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时,行车工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领导;
n)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设备定人操作,操作者不得擅自将行吊交于他人操作,下班后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告知班组长或加班人员;
o)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i.接班不清不吊;
ii.行车带病不吊;
iii.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iv.吊物上站人不吊;
v.重量不明不吊;
vi.钢丝绳挂不好不吊;
vii.超负荷不吊;
viii.多人指挥不吊;
ix.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x.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第十六条司索工安全操作及设备使用规程:
a)操作前仔细检查钢绳,吊钩是否正常、安全、方可操作;
b)起吊前须查清吊件的准确重量或对物件进行估重,不准指挥超负荷吊运,不得隐瞒重量叫行车工吊运;
c)工作时要戴手套,禁止用手去校正被重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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