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一结构劳务合同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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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结构工程:
砼浇捣、模板(含模板与砼之间的密封胶条)、钢筋绑扎(含电焊工)、预埋件安装、钢筋机械接头连接、电焊接头等;
(3)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各专业分包的各项配合工作,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主要材料如混凝土、钢筋由甲方供应,材料费不计入综合单价;
(5)乙方报价范围含相应的技术、场容标化(即一结构施工范围内的落手清工作)等一切费用,本工程计日工不再另行计取,本工程无非实物量签证;
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及上级检查等突发事件时所需场地清理及卫生清扫等工作。
(6)乙方已充分察看了现场的地貌地形和周边环境,掌握了与施工有关或有影响的情况,并熟悉了本工程各项技术要求和用料要求,不能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索赔。
(7)本工程确保上海市优质结构及白玉兰奖、争创鲁班奖,乙方承诺已充分考虑该项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投入已包含在报价内,乙方不会以任何方式考虑创优补贴要求。
二、承包方式:
2.1一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以实物量单价包干;
①其中钢筋加工及钢筋绑扎人工费:
+0.000以下590元/T,②+0.000以上690元/T,③模板人工费(模板接触面)45元/M2.④混凝土人工费:
砖模砌筑220元/m3.⑤砖模粉刷10元/m2.⑥+0.000以下砼20元/m3.⑦+0.000以上砼30元/m3.⑧挖土(含保洁汽车冲洗)人工配合挖土(基坑面积)5元/m2.⑨零星点工:
技工230元/工日。
⑩零星点工:
普工160元/工日。
2.2小型机械以及辅助材料包干以混凝土体积为单位实物量单价包干;
2.3现场电焊工、电焊监护包含在钢筋实物量单价中;
其中对拉螺杆山型卡塑料管(模板接触面)1.5元/m2
2.4总价利润5%。
三、工程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工程定于2017年6月20日开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3.2竣工日期:
工程定于2018年3月10日竣工(以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之日为准);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01天;
3.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违约时,乙方须按下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3.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按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2%/天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甲方与七建的协议条款和七建与业主的合同条款损失。
3.6如因乙方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整体工程后续节点工期拖延,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7逾期在7天(含)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3.8从逾期第8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否则甲方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该款项或不支付当期进度款,且此违约金的交纳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其他责任;
3.9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此违约金的交纳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其他责任。
3.10乙方不应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签证、进度款的支付延期为理由,而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10万-100万,由甲方对事态发生的严重情况而决定。
3.11如因乙方工期违约致使甲方受到建设方处罚的,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且承担上述处罚并不免除乙方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3.12工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均考虑在总工期内:
所有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每年固定的假期,以及政府部门临时公布的临时公共假期(如抗战70周年纪念日临时假期)等;
政府及外在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
上海地区的气候特征(例如:
雨季、霉雨季节、台风、强降雨、夏季持续高温、寒流、降雪、冰冻等);
夜间施工审批、学生高考、重大会临时施工限制、现有场地及交通状况等等;
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图纸修改、技术核定、工程洽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以此拖延工期影响施工进度。
3.13因下列原因,乙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3.13.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获得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3.13.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经业主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
3.13.3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分包工程工期的延误(经业主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
3.13.4凡遇到上述情况,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得到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认可。
四、工程质量等级
4.1本分包工程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确保获得上海市优质结构及上海市“白玉兰”奖,争创鲁班奖工程。
4.2分包工程质量同时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图纸的要求,当各项标准值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4.3乙方在工程范围内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承担的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义务。
如乙方达不到1及2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4.4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把好质量关。
4.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不符合要求的,则由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不得开工,同时,乙方还需严格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将交底后的材料2日内报送甲方。
4.6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4.7每发生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须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及建设单位的损失。
且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4.8如本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及市优质结构,除必须整改至合格及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额外增加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须承担合同结算总价10%的罚金,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责任。
4.9分部、分项、分批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达不到该质量目标,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每处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至1要求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4.10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均可视为质量事故。
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向乙方处以50000至500000元的违约处罚,并且该违约处罚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4.11二结构队伍进场前,乙方需对完成的工作内容(如混凝土柱、墙、梁、板、楼梯等)进行标高、轴线、平整度、几何尺寸等复核,施工结束后需与二结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结构偏差应第一时间乙方负责修理(并自行承担费用),如乙方不能及时修理或修理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总包项目部取证后,另行委托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12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自合同内容全部完成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之日起算,至保修期满为止,同时应遵守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五、文明施工
5.1文明工地、安全标化:
达到
(1)上海市级标准文明工地,无较大及以上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交通行车事故。
(2)确保市文明标化工地。
(3)噪声、污水、粉尘、光污染、建筑废弃物等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指标待项目编制OSH-E计划时再分解确定。
乙方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满足甲方公司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包括:
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保护等相关指标要求。
5.1.1执行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的通知》《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5.1.2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146—200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上海市标准DGJ08—903—2010《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2102—2012《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DGJ08—2077—2010《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以及《xxx有限公司文明工地标准、管理规定》《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施工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图文集》等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5.1.3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现行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定施工。
执行建设部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的现行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定。
5.2严格执行集团内控制度规定,凡属于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商,严禁自带起重机械设备。
5.3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甲方制订的施工方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手册标准、相应程序文件及其支持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5.4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环保、管线保护、设备、治安和防火措施不力和人员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严格执行施工区域出入登记制度。
甲方统一配置现场施工区域出入登记设备,由项目部劳务专职管理员负责、安保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现场劳务管理员对出入施工区域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刷卡登记;
乙方项目负责人、作业班长必须对出入登记信息予以确认并予以记录,并作为劳务费结算的基础依据。
5.6工程项目需要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内部租赁单位选型设备。
如果内部无该设备时,必须在集团合格准入的名录中选用,各类起重设备预埋件附件严格执行集团(2012)9号文件要求,各类小型施工机械必须选用节能环保的产品。
5.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人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8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工程承包合同金额
6.1合同(暂估)价:
¥
;
1100万元
(大写)壹仟壹佰万圆整,详见预算书;
(其中税金:
)
6.2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范围:
(1)在施工区域范围内一切装卸人工费用以及施工围墙内驳运的材料、钢设备周转设备料、工程上使用的物品搬运、商品砼的驳运费用、场地的整理、清点、驳运等人工费用。
(2)周转设备料进出物的装车、卸车、跟车、清点、堆放、整修以及归还到租赁站清理、堆放的人工费用。
(如钢设备料不是乙方提供,乙方只需按照甲方要求堆放至甲方现场指定的位置即可。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宿舍卫生和现扬排水、施工排水的费用。
(4)乙方施工区域范围内的茶水运送的费用。
(5)包括钢模不能制模的位置、乙方自行配模的费用。
(6)材料的多次驳运人工费用。
(7)有关标化及文明施工后的广告、搭拆、维修等人工费用。
(8)大门内的道路保洁的费用。
(9)满足施工用大机(包括塔吊)及施工用电梯的安装、升级及拆除作业过程的配合人工费用。
(10)配合电工、电焊工、关切放线、钢筋及指挥人工等辅助工所发生的费用。
(12)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其他各类检查时发生的费用和配合费;
(13)其它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非实物量费用。
(14)正常下可预见的施工搭接工种之间息工的费用;
比如支撑施工等,由于乙方工种之间安排工作不正常造成其他工种等工的费用;
(15)合同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完成本工程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16)甲方在执行定额方面如有新规定,以上海市定额站发布的定额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
6.3合同单价中已含人工费、小型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人工及小型机械材料等所有风险因素、措施费、社保费、赶工费等及达到本工程约定的目标和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基础超深、层高超高、总高超高费、人防工程等人工降效和难度增加费用,甲方提供的机械无法满足而引起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人代机费用,以及达到甲方要求所产生的所有整修人工和材料增加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合同单价中还应包含预应力模板排架开孔、留置等配合;
包含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单位预留洞;
包含因建设单位、总包、监理等上级单位要求的零星服务性工作;
电焊工由乙方根据电焊作业工作量自行考虑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及符合甲方对电焊作业中电焊工及电焊监护的配置规定和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6.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计算规则套用上海市2000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6.5乙方必须完成结构施工图中遗剩的工作,如后浇带、楼板上预留洞(测量孔、泵管孔、塔吊孔等)。
如乙方不愿完成上述遗剩的工作,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均在乙方的结算额中扣除。
注:
1)合同单价已充分考虑专业分包的各项配合工作,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提出任何索赔。
2)合同单价中含相应的技术、安全及监护等一切费用,本工程计日工不再另行计取。
3)合同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季节施工(高温费等)、集团“准入制”及“网格化”管理要求、作业人员的保险等及其他完成承包范围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4)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及上级检查等突发事件时所需场地清理及卫生清扫等工作,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签证,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如不听指挥所招请其他班组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全额由乙方负责。
5)税金单列。
七、计价原则与结算方式:
7.1一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7.1.1主体结构工程:
(1)砼浇捣:
工程量以图示混凝土体积扣除钢筋体积含量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图示混凝土结构的浇捣、收头、养护、大体积砼测温管的埋设、桩孔填芯,砼垫块及小型构件的制作、购买、安装、泵管接拆和清洗、浇灌砼时排架看守、清理杂物、冲洗浇筑、收面(含打毛)、收捡落地砼、冲洗被污染的墙面、修凿(含墙、柱界面拉毛)、部分人工搅拌用工、主体验收前磨光机打磨修凿人工直至满足一次性验收结构标准、获白玉兰奖,创鲁班奖的标准、砼工程所用所有小型机械和副材等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小型机械及五金、辅助材料如下)小型机械以及辅助材料包干:
根据一结构的混凝土方量扣除钢筋体积含量分别以体积计算,以合同单价包干。
(2)钢筋绑扎:
工程量按甲方钢筋翻样单以吨计算,包括钢筋搬运及整理(包括钢筋进场后卸车、场内驳运、归堆安放、清点验收)、桩头和结构钢筋调直、除锈、底板钢筋支架或马凳、PHC桩钢筋笼等。
后浇带钢筋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计算。
(3)钢筋连接套丝及直螺纹接头由甲方负责;
(4)埋件安装:
以埋件重量按吨计算,包括埋件(含桩芯托板铁件)、铁件、止水钢板安装。
但主材由甲方负责提供。
(5)现场配电焊工、电焊监护工应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甲方及建工集团的要求,费用包含在实物量合同单价中。
7.2模板工程:
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以综合单价形式包干。
除基础底板外后浇带的模板工程量计算两次。
7.2.1模板合同单价中包括模板人工费、排架施工人工、配合专业单位留洞、基础超深、层高超3.6米以上人工费、建筑物高度超20米以上人工降效费用等以及刷隔离剂、砼浇捣过程中的模板排架看护、场内外运输、木料、夹板的清理、堆放等落手清工作并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7.2.2模板工程中排架所需的钢管、扣件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拆除模板、钢设备,如不及时拆除将予以10万~20万元的罚款,另外还将向乙方索赔增加的钢设备租费。
7.2.3支模高度8m高的另计高支排架费用,按高支排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以综合单价形式包干。
7.3橡胶止水带、遇水膨胀条安装:
以图纸按米计算,包括人工安装。
但主材由甲方负责提供
7.4小型机械以及辅助材料包干:
根据一结构的混凝土方量(扣除含钢量以后)分别以体积计算,以综合单价包干。
7.4.1小型机械包干的范围:
包括施工所使用的一切小型机械(振动机、电焊机、手枪钻、冲击钻、切割机、木工平刨机、圆锯、氧气割刀全套、钢筋剪刀、吸尘器、角向磨光机、潜水泵,泥浆泵及移动电箱、太阳灯、配套水管和配套电线等)。
7.4.2五金、辅助材料包干的范围:
一切从支模到砼浇捣完成后及养护所需的五金、辅助材料。
如,元钉、扎铁丝、电焊条、穿墙管、塑料撑脚、铁华司、垫块、胶带、螺帽、双面胶等。
7.5其他:
报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完成施工图中遗剩的工作,如后浇带、楼板预留洞口等,如乙方不愿完成上述遗剩的工作,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按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结算额中扣除,并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2)配合关切、配合施工、配合水电工、配合塔吊人货梯装拆升节等用工。
(3)各类搬运、清理、排水、清洗,保持场容场貌、材料堆放整洁有序、楼层内垃圾及时清理至指定堆放点;
及时抽水,保证施工场地、施工区域、地下室没有积水;
泵车清洗,进出施工车辆的指引保洁配合等,区域必须包括:
施工建筑内、施工建筑物四周、堆场仓库、施工道路及周边、大门口等工地内的所有相关区域。
(4)作业人员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并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临时用电应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配合甲方实行的“现场准入制”、“网格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
(5)配合甲方安装各类标示标牌,配合甲方因接受上级领导单位检查活动,对施工场地区域及楼内的突击多次保洁及材料的多次搬运及堆放整洁;
(6)严格执行并达到丙方公司及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绿色二星工地标准要求,包括迎接各级政府、集团等检查的要求。
(7)办公区、生活区的日常保洁由甲方负责。
(8)合同价中已包含乙方租赁的400套床位,乙方承诺400套床位租赁给甲方直到竣工验收。
(9)乙方对整个施工区域、施工场地内的工程文明施工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粉尘噪音,保持场容场貌、材料堆放整洁有序、楼层内垃圾及时清理至指定堆放点;
及时抽水,保证施工场地、施工区域、地下室没有积水;
地下室阶段大灯支架、下基坑爬梯搭拆、运料用临时跑道或者小跨梯、塔吊基础及爬梯搭拆。
7.6结算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乙方报价中已含人工费、管理费、赶工费、社保费、创优人工补贴、人工等上涨因素、利润及达到甲方约定的目标和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单列。
因本工程工期紧张,基础超深、层高超高、总高超高费、人防工程等人工降效和难度增加费用,甲方提供的机械无法满足而引起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人代机费用,以及达到甲方要求所产生的所有整修人工和材料增加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还应包含预应力模板排架开孔、留置等配合;
电焊工由乙方人根据电焊作业工作量自行考虑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及符合甲方对电焊作业中电焊工及电焊监护的配置规定和要求,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备注:
乙方人不得以招标暂定量与结算量的差异,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
(2)除本次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工程量计算规则套用上海市2000定额工程量计算
规则。
(3)乙方必须完成结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遗剩的工作,如后浇带、楼板、墙体上预留洞(测量孔、泵管孔、塔吊孔等)。
如乙方不愿完成上述遗剩的工作,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在乙方的结算额中扣除。
八、合同履约单
(1)合同履约单由项目部履约单专管员进行签发,项目经济师、施工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签字审定;
(2)坚持先签发交底再施工的原则,以每月25日为时点,当月签发当月结算,逾期结算按造价的2%扣罚。
(3)本工程无点工。
(4)履约单月度结算单应由分包单位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
(5)若项目部与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履约单月度结算事宜发生争议的,应及时根据施工图和实际工程量结合预算等规定,双方进行对账沟通解决,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九、合同履约单
9.1现场签证和索赔
(1)因工程变更滞后、甲方指令错误或滞后造成乙方某分项工程已备料或已施工部分及全部施工完成(如:
已搭设排架、支护完模板、钢筋加工和绑扎完成)需要拆除和整修,乙方在7天内上报签证单(三联单),甲方按本次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原则和中标价格在28天内审核确定。
超过以上日期,视为已包含在乙方单价中。
(2)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施工质量缺陷等,乙方应及时整改和修补,整改和修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7天内发出索赔通知书,乙方按约定的计价原则和合同价格在28天内书面确定。
(3)甲方要求乙方施工合同范围约定外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7天内发出签证,乙方按约定的计价原则和合同价格在三十天内书面确定。
(4)施工过程中发生正常(变更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尚未施工前接收,基本不影响材料配置)的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技术核定、工程洽商等工期不予顺延,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数量在结算时按实调整。
(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乙方施工范围发生的非乙方和甲方引起的任何索赔事项,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做好情况处理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索赔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对建设单位进行索赔签证。
本工程施工中乙方的签证办理,现场需由甲方项目体副经理签认工作内容、范围并附相应图纸和情况说明,项目经济师签认价格、数量,最后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三者缺一视为无效签证。
如建设单位不确认索赔事项或者金额,乙方承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所有甲方签证(除本招标文件约定外)都不计入合同总价中,也不影响工期。
(7)整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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