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中的损坏情况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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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托付有技术鉴定资历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三)不行抗力缘由(自然灾难、不测事故)形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
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
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状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状况说明。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状况说明。
[编辑]固定资产损失鉴证说明编写要求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
1.说明盘亏固定资产的缘由;
2.盘亏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状况;
3.责任认定赔偿状况验算;
4.审批核准状况引见;
5.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6.盘亏固定资产损失认定状况的鉴证过程。
(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1.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状况;
2.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状况;
3.责任人赔偿状况验算;
4.保险公司索赔状况验算;
5.内部审批核准状况引见;
6.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7.损失认定状况的鉴证过程。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
1.被盗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状况;
2.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验算;
4.向保险公司索赔状况验算;
5.损失认定状况的鉴证过程。
(四)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次要包括:
1.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状况说明;
2.说明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缘由;
3.确认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状况说明;
4.闲置、技术进步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状况说明;
5.固定资产本身缘由导致产生不合格品的状况说明;
6.固定资产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状况说明;
7.技术鉴定报告合法性、有效性的状况说明;
8.损失认定状况说明。
(五)不具备确认条件的财产损失
1.说明不具备确认条件的缘由;
2.说明应进一步补充的证据;
3.说明职业推断和客观评价等过程的陈述。
2.确认固定资产损失要报送哪些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将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并要求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封面中注明本年度资产损失的总金额、详细损失的项目和详细金额。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以下六项:
一、企业在正常运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买卖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除上述列举的资产损失,其他均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只是其中一项,假如企业没有按期提出审批申请,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损失,应区分不怜悯形,向税务机关供应不同的证明材料来确认损失。
这次要涉及以下九类不怜悯形:
第一类是盘亏、丢失的固定资产,应供应固定资产盘点表;
盘亏、丢失状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丢失,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其次类是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供应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可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第三类是由于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缘由形成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供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第四类是被盗的固定资产,应供应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状况说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状况说明。
第五类是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应供应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看法和缘由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第六类是由于自然灾难和不测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应供应有关自然灾难或者不测事故证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第七类是盘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供应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盘亏状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八类是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供应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因不行抗力缘由形成生产性生物资产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第九类是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供应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申报财产损失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问:
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资产减值,如何申报损失?
需要报哪些材料?
假如是2004年国家组织的清产核资清理出以前年度的损失当时国家没有明确,现在如何处理?
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损失目前国家有何政策?
答:
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资产损失需要经税务机关的审批。
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
“企业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
(二)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品种型改组中发生的评估损失;
(三)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各类资产评估净增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的。
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确认资产评估损失:
(一)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常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
(二)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材料;
(三)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
(四)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材料;
(五)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材料。
”
对于损失扣除时间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中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缘由,企业未准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
按本方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准时申报。
因税务机关的缘由导致财产损失未能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如小于调整前的应纳所得税额,应将财产损失发生年度多缴的税款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抵缴欠税或下期应缴税款,不得转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
4.固定资产报损需哪些材料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其次十三条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形成的净损失。
其次十四条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状况说明;
(四)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选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五)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其次十五条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历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状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状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状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其次十六条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状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状况说明。
其次十七条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形成的净损失。
其次十八条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
(二)盘亏状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其次十九条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托付有技术鉴定资历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三)不行抗力缘由(自然灾难、不测事故、战斗等)形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状况说明。
第三十条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5.确认固定资产损失要报送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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