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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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管道建安工程中1×
DN5800钢管长1591m,3×
DN3600钢管长60m。
3-3隧洞连接建筑物包括进出口连接井及泄水建筑物,长40m;
3-3隧洞溢流洞及泄水渠长2373m,其中溢流洞长234m,泄水渠长2129m。
管线穿越县级以上公路3次(沈平线、开草线)。
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2.1工程地质。
隧洞沿线所穿越的地形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形,植被发育,隧洞洞室埋深较浅,埋深多在36~119m间。
各隧洞所穿越的地层岩性简单,主要为下元古界辽河群变质岩地层。
主要岩性为:
中厚层大理岩,深灰-灰白色,变晶结构、块状构造,硬质岩;
黑云角闪变粒岩、角闪斜长变粒岩及片麻岩,以硬质岩为主;
片岩、角闪斜长片麻岩等,以硬质岩为主。
1.2.2水文地质条件。
隧洞段地下水的赋存类型较简单,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可溶岩溶蚀裂隙水两类。
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地下径流条件较差,以侧向补给周边地下水为主要排泄方式。
1.2.3隧洞洞室围岩分类。
根据钻探资料,进出口部位强风化、弱风化岩石,洞室多为弱风化。
洞室大部为中硬岩~坚硬岩,局部为较软岩~软岩。
1.2.4主隧洞段全长7905m,其中Ⅲa类围岩长度450m,约占5.69%;
Ⅲb类围岩长度3595m,约占45.48%;
Ⅳ类围岩长度3419.544m,约占43.26%;
Ⅴ类围岩长度439.589m,约占5.56%。
1.2.53-3溢流洞全长234.0m,其中Ⅳ类围岩长度174.0m,Ⅴ类围岩长度40.0m,明挖段20.0m。
2.1本方案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2.1.4《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1.5《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编制。
3.1爆破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3.1.1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1.2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其他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4.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4.1.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4.1.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4.1.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1.4(露天爆破)光线不足的黄昏、黑夜或雷雨、大风、大雾的天气,如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华纤衣物。
4.1.6爆破前应对警戒范围,警戒点的设置作周密布置,并作好安民告示,将警戒信号及警戒范围公布于众。
4.1.7在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警戒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临时交通道口和人形通道口、居民住地等设置防护屏障。
4.2爆破器材的管理
4.2.1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
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爆破器材需用量计划,交给物资设备部办理申购手续。
爆破队负责到火工材料仓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4.2.2爆破器材的装卸:
由民爆公司负责爆破器材的配送环节装卸,项目部负责各工点的爆破器材装卸。
4.2.3装卸安全要求:
4.2.3.1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
4.2.3.2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
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4.2.3.3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4.2.3.4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4.2.3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4.2.3.1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4.2.3.2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4.2.3.3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4.2.3.4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4.2.3.5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4.2.4爆破器材的领用贮存、清退。
4.2.4.1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册、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2.4.2贮存:
施工现场不允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4.2.4.3清退:
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队负责到项目部火工材料仓库办理清退手续。
失效、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应认真清点登记,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安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销毁时,应有施工单位和公安等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4.3爆破作业安全
4.3.1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队质检员进行复检、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检验,符合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时,共同在质检记录上签字。
4.3.2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爆破队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4.3.3爆破队、施工处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4.3.4起爆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12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20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50米以外;
4.3.5其他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5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米以外。
4.3.6施工处负责协调爆破作业区内其他作业单位的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
4.3.7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混装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
安全哨由爆破队负责落实。
4.3.8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4.4装药安全措施
4.4.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4.4.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
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4.4.3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4.4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4.5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4.4.6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4.4.7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4.4.8爆破作业时,由爆破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4.4.9装药前应对隧道掌子面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4.4.10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4.4.11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4.4.12禁止烟火。
4.4.13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4.4.14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
撤离之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4.4.15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段或机械设备、电源、火源附近。
4.5爆破安全警戒
4.5.1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长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4.5.2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由内向外清场,爆破前15分钟到达各自的指定岗哨,直到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
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道口。
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4.5.3警戒范围:
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米,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米以外。
4.5.4警戒信号:
采用口哨
4.5.4.1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连续二次长哨声。
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立即撤离警戒区,向警戒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4.5.4.2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连续三次短哨声。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警戒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许发出起爆破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4.5.4.3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一次)长哨声。
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5.5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4.5.6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方施工单位,延时或取消爆破。
4.5.7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施工作业。
4.6爆破后安全检查措施
4.6.1露天浅孔爆破,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破区域检查。
4.6.2隧洞内开挖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仪器检测确认洞内空气合格达标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6.3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有无盲炮和有无危坡危石,洞内爆破应检查有无盲炮、冒顶、危岩及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洞口工程爆破时应检查防护排架的稳定情况等。
经确认无危险后,由负责人通知防护人员解除警戒,疏散人员,开通公路,恢复正常次序。
4.6.4加大对施工现场、宿舍、临建房等地点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爆炸物品外流。
4.7盲炮处理
4.7.1发现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7.2处理盲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4.7.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4.7.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4.7.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8爆破作业环境安全
4.8.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8.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4.8.2.1有边坡滑落危险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4.8.2.2爆破区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4.8.2.3钻孔爆破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4.8.2.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4.8.2.5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4.8.2.6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戒;
4.8.2.7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规定时
4.8.2.8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的征兆的。
4.9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4.9.1露天及边坡爆破应掌握气象状况,遇到雷电,暴雨雪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9.2爆破前应注意防护危险区内的高压风管、通风管、电线、水管、钢轨等设备。
重要的机具及车辆应撤至安全地带。
4.9.3当工作面杂散电流大于30mA和有可能产生静电放电或感应电流时,应采用抗杂散电流或非电起爆。
4.9.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侵入及爆炸不影响的安全地点。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4.9.5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但不得早于15分钟。
待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危石处理以后可进行其它作业。
4.9.6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流沙或流沙未经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9.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内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4.9.7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4.9.8隧洞内自爆破器材进洞开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并在安全地点设警戒员。
禁止非爆破工作人员进入。
4.9.9作业面出现瓦斯突出预兆时或空气中瓦斯含量超标时,应立即报警,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4.9.10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内爆破时,一端装药放炮前应通知另一端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
相距15m时(软岩地段为20米),只准单向开挖施工,另一端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施工机械。
5.1安全教育培训
5.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基本生产方针。
在施工前对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
本工程概况;
危险源辩识;
应急救援预案;
本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操作规程等;
爆破事故安全急救常识。
只有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参与爆破作业。
5.1.2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作业前应进行相关岗前教育,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和劳动保护常识,从根本上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和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1.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
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5.2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的安全奖惩措施。
建立项目经理、安全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5.3.2项目部与工区、工区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实行重奖重罚。
5.3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3.1针对爆破作业施工特点,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教育、防护设施、劳保用品、设备检验、应急物资储备及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5.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
5.4.1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必须每三天对隧道现场施工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对爆破作业部位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5.4.2现场专兼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
5.4.3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同时,对在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予以整改。
一时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完成。
5.4.4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生产安全工作,布置下一阶段生产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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