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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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达到100%、乡村60%以上。
3、推行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达到10%。
4、初步构筑全市域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生化处理技术作为适当补充的垃圾处理技术结构,环境卫生设施基本满足城市需求。
中期实现如下目标:
1、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45%以上。
2、垃圾收运机械化率达到90%;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达到100%、乡村70%以上。
3、推广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达到20%。
远期实现如下目标:
1、构建完成全市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框架,卫生填埋从原生垃圾填埋转变成残渣填埋,发展高标准的焚烧处理技术、生化处理技术,使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水平满足市场需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
3、全面推广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30%。
4、垃圾收运机械化率达到100%;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达到100%、乡村80%以上。
5、深化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环境卫生产业,逐步放开环境卫生市场,形成统一、有序、多元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全社会参与机制。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指标详见表2—1。
表2-1城镇环境卫生规划指标一览表单位:
%
名称
现状
近期
中期
远期
道路清扫机械化率
10
30
45
60
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率
80
90
100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2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镇
—
乡村
60
70
8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5
15
公共厕所
一类
35
40
二类
33
70
65
第11条 规划依据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部门规章: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部2005年2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
国家标准、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号;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号;
规范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21世纪议程》;
《关于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城建字[1997]第253号);
《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规[2004]83号;
《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纲要·
草稿)》;
《瑞安市城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瑞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第三章 片区划分与废弃物的全面控制
第12条 片区划分
根据发展条件的相似性,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内外交通联系的便捷性,城镇与人口分布及产业布局的协调性,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的可能性,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界线划分的相对完整性,将全市划分为如下的二个城市区和五个片区:
中心城市区:
城区、莘塍镇、飞云镇、桐浦乡;
次中心城市区:
塘下镇、汀田镇;
仙降片区:
仙降镇;
陶山片区:
陶山镇、碧山镇;
马屿片区:
马屿镇、曹村镇、大南乡、梅屿乡、顺泰乡、荆谷乡;
高楼片区:
龙湖镇、平阳坑镇、高楼乡、宁益乡、枫岭乡、营前乡、东岩乡;
湖岭片区:
湖岭镇、桂峰乡、永安乡、鹿木乡、潮基乡、金川乡、林溪乡、芳庄乡;
第13条 城乡生活废弃物的全面控制
实行管理前移,堵疏结合,全面推行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近期的具体政策措施:
1、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对包装物实行回收利用。
2、实行农产品的‘净菜进城’制度。
3、对城区餐饮饭店、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的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4、对大件垃圾实行单独处理。
5、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表3--1瑞安市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
备注
分类收集率
10%
20%
30%
回收利用率
5%
15%
减量率
8%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作业与环卫人员规划
第14条 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远近结合,着眼未来的原则,对环卫管理部门实行政企分开、管干分离。
管理机构是瑞安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列入政府管理部门,隶属于瑞安市市政园林局。
第15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
制定环境卫生规章、标准、条例、市场准入制度;
提出环境卫生行业就业规模、、结构比例、培训计划;
制订环卫配套政策;
参与审查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竣工验收;
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检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
第16条 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各功能分区的单位和居民应接受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并应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17条 环卫作业管理规划
要制订科学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作业标准,环卫市场准入标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环卫设施特许经营办法,逐步通过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社会化,推动环卫作业的市场化发展。
中、远期:
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参与的环卫市场体系。
第18条 环卫从业人员与环卫队伍建设
加快完善各项环卫管理制度,提高对环卫作业的监管水平;
根据作业机械化程度和市场化要求,确定来年环卫从业人员数量。
环卫从业人员:
近期总数为1891人,中期为1969人,远期为2027人。
其中城镇环卫管理人员编制:
近期总数为368人,中期为384人,远期为395人。
加强环卫管理队伍建设,逐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加强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建设。
2、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加强劳动保护,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充分调动环境卫生系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3、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优化环境卫生队伍组合,提升环境卫生队伍素质结构。
4、加强业务素质、业务技能水平建设。
第五章 生活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
第19条 生活垃圾的处置
瑞安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结构是以焚烧处理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生化处理技术作为适当补充;
卫生填埋从原生垃圾填埋转变成残渣填埋。
建设瑞安市废弃物处理基地,废弃物处理基地包括垃圾焚烧厂、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大件垃圾处理场。
对东山垃圾填埋场作为瑞安市废弃物处理基地的地址,待进一步研究确定后,先启动建设瑞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第20条 城市粪便收运处置
新建小区和公厕必须按规定配建规范的三格化粪池,随着城市污水管网的完善,逐步接入污水处理管网。
对居住区和原有的公厕应逐步改造并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在污水管网不能达到的区域,建设规范的三格贮(化)粪池,用吸粪车运至大型贮粪池处理,达标排放。
第21条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
根据《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环卫处对建筑垃圾统一管理;
各建设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路线自运或委托代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第22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组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集中处置。
餐厨垃圾由收运处置企业用专用收集车定时上门统一收运处置,餐饮企业按规定向收运处置企业交纳收运、处理费用。
第23条 大件垃圾处理
制订大件垃圾处理的有关办法和政策,筹备大件垃圾的处理方案。
建设一座大件垃圾堆放处理厂,对大件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24条 医疗卫生等特种垃圾的处置
医疗卫生等特种垃圾委托温州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第25条 生活废弃物处置的管理
1、依法对生活废弃物处理质量进行监督,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
2、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有偿服务。
3、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全过程管理,与国际化管理标准体系接轨。
4、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投资多元化
5、对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卫生设施市场进行招投标,承包经营。
6、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六章 垃圾收运与环卫机具、车辆配置规划
第26条 城镇、乡村的生活垃圾收运总体布局是乡村收集、建制镇集中中转、市域集中处理,以片区为基本作业单元,满足区域垃圾收运的资源共享。
第27条 道路清扫车辆规划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45%
60%
道路清扫机具配置:
近期需配备清扫车5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辆。
中期需配备清扫车9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辆。
远期需配备清扫车13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辆。
第28条 垃圾运输车辆规划
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逐步推广使用压缩式垃圾收集运输车,并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配套,统一车型,便于维修。
乡村配置普通垃圾运输车,城镇大部分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及部分压缩式垃圾运输车。
逐步淘汰封闭式垃圾运输车,采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运送垃圾,适量增加机动收集车。
采用压缩式垃圾运输收集车,完全淘汰集装箱式垃圾运输车。
垃圾收运机械化率:
近期80%,中期90%,远期100%。
城镇的垃圾运输机具配置:
近期,需配备8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24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9辆;
普通5吨垃圾运输车43辆;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6辆;
维持3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2辆不变。
中期,需配备8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31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6辆;
普通5吨垃圾运输车36辆,减少的车辆更新为8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
远期,需配备8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34辆,5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21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辆8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增加19辆5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详细配置见表6—1。
第29条 道路冲洗洒水车辆规划
近、中、远期各增加1辆洒水车,近、中、远期总数分别为2、3、4辆。
第30条 粪便运输车辆规划
近期增加1辆吸粪车,合计2辆,中、远期吸粪车总数量维持不变。
第31条 特种垃圾运输车辆规划
特种垃圾运输车可由温州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配置,上门收集,不另行配置;
若需要设置,可按近期、中期、远期均为1辆配置。
第七章 产业化发展规划
第32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管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作业服务企业资格管理规定,严格实施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组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参与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活动。
作业服务部门要按照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的方向,从管理层中分离出来。
1、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的保洁维护。
将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维护,分不同区域和等级,向社会公开清扫保洁、维护的单元作业量、作业经费、服务质量标准,择优选择服务企业。
2、垃圾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作业在满足技术、人员和设备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选择服务企业。
3、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厂(场)的运营通过政府授权,实行特许经营。
4、推行环境卫生设备政府采购制度。
通过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八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第33条 公共厕所
城市区:
近期公厕总数为135座,其中一类公厕40座,占30%;
二类公厕95座,占70%。
新建一类公厕12座,改建13座二类公厕为一类公厕;
中远期公厕总数为203座,其中一类公厕82座,占41%,新建22座;
二类公厕121座,占59%。
详细见表8-1
表8–1城市区公厕规划分布
一类
二类
合计
中心城市
23
58
81
次中心城市
17
37
54
95
135
中远期
46
79
125
36
42
78
82
121
203
一般乡镇:
公共厕所常住人口3500~5000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25~45平方米。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
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
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近期保证现有厕所的改建能基本到位,中远期按公共厕所的标准进行配置。
第34条 垃圾容器及垃圾容器间
1、垃圾容器间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随着机械化收运程度提高,服务半径可适当拉长。
2、每座垃圾容器间的占地面积应根据其服务区内的居民及流动人口产生的垃圾量确定。
一般占地面积为12平方米左右,以放置2~5个垃圾容器为宜。
3、垃圾容器间建筑面积应规范化,除满足混合垃圾收集容器的放置,还应留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放置空间,以便于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4、随着垃圾分类收集的开展与发展,逐步改变收集容器的颜色及标识。
5、在乡村定点设置大型垃圾容器,用于投放垃圾中分选出来的塑料、金属、玻璃等杂物。
表8-2近期垃圾容器数量表单位:
个
Q(T)
Vave
Vmax
Nave
801
1112.5
1668.8
464
506
790.6
1186
329
中远期按实际情况和变动系数进行配置。
第35条 废物箱
1、近期,在商业大街,交通主次干道两侧及路口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市民和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处,设置美观密闭的废物箱,并定点放置收集干电池专用箱。
商业大街、繁华路段及风景区的设置间距不大于50米。
交通干道设置的间距不大于80米。
一般道路的设置间距不大于100米。
2、中、远期,随着垃圾分类收集的普及,应逐步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
第九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第36条 垃圾收集站与垃圾转运站
瑞安市生活垃圾收运策略是采用压缩式收集中转、密闭化运输的方式。
1、中心城市
城区,近期改造老的转运站为压缩式转运站,扩建原上望街道的垃圾收集站为压缩式转运站,启用经济开发区转运站,取消东山街道的垃圾收集站。
中期,在桐浦乡设置一座压缩式垃圾收集站;
瑞祥新区新增一座压缩式转运站;
远期,配合采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直接收运。
莘塍镇,近期改造、扩建现有的二座简易垃圾转运站为压缩式转运站,中、远期,配合采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直接收运。
飞云镇,改造云周、飞云二座简易垃圾转运站为压缩式转运站,扩建在林洋、阁巷附近新增一座压缩式转运站;
2005年实施云周转运站的改造,其余2座近期完成。
中、远期,在飞云江三桥的塘头村、宋家埭一带各增加压缩式转运站两座,并配合采用压缩车直接收运。
2、次中心城市
塘下镇,近期改造一座简易垃圾转运站为压缩式转运站,其余五座集装箱式转运站维持不变。
中期,改造三座集装箱式转运站为压缩式转运站。
远期,改造余下二座集装箱式转运站为压缩式转运站,并配合采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直接收运。
汀田镇,近期改造一座简易垃圾收集站为压缩式转站,其余四座简易垃圾收集站维持不变。
中远期,再选择一座垃圾收集站改造为压缩式转运站,其余三座简易垃圾收集站酌情取消,并配合采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直接收运。
3、乡镇
近期,各建制镇新增或改造原有垃圾转运站为压缩式垃圾收集站或压缩式转运站,各乡设置普通垃圾收集站;
乡的垃圾转运至镇垃圾转运站,压缩后转运到市级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中远期,各镇维持原有设施不变,乡的垃圾收集站逐步过渡到使用垃圾筒、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直接收运的收集方式,垃圾经收集站或转运站,转运到市级垃圾处理系统。
仙降片区
2005年改造原简易垃圾转运站为压缩式转运站。
中、远期,逐步采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直接收运到市级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陶山片区
2005年完成陶山镇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近期在碧山镇设一座压缩式垃圾收集站;
中、远期,以上设置维持不变。
马屿片区
近期在大南乡、梅屿乡、顺泰乡、荆谷乡各设一座普通垃圾收集站,曹村镇设一座压缩式垃圾收集站,2005年完成马屿镇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
高楼片区
近期在高楼乡、宁益乡、枫岭乡、营前乡、东岩乡各设一座普通垃圾收集站,平阳坑镇设一座压缩式垃圾收集站;
2005年完成龙湖镇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
湖岭片区
近期在桂峰乡、永安乡、鹿木乡、潮基乡、金川乡、林溪乡、芳庄乡各设一座普通垃圾收集站,2005年完成湖岭镇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
中、远期,潮基乡设一压缩式垃圾收集站,金川、林溪、鹿木三个乡的垃圾经潮基压缩后转运。
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设置如表9—1所示。
第37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近期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1、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一期工程,日处理垃圾600~800吨。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应满足瑞安市域的垃圾收集处理量的要求,使用期限应保证10年以上(按照垃圾清运量计算),对东山垃圾填埋场的污水,经初步处理后纳入今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30~50吨,用地30亩。
4、莘塍建筑垃圾填埋场,用地80亩。
中、远期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1、根据垃圾的实际增长情况,选择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二期工程。
2、大件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大件垃圾5吨,用地20亩。
3、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对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
4、乡镇的垃圾堆放场逐步取消,封场处理、生态恢复。
第38条 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维持原有的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酌情更新改造部分设备,使其正常运转,保证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
第39条 建筑垃圾填埋场
塘下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必要处理后,改为建筑垃圾填埋场继续使用。
第40条 医疗卫生等特种垃圾的处置
医疗卫生等特种垃圾由温州市特种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第41条 机动车辆清洗站
甬台温高速公路入口、104国道入口设置4座车辆清洗站,具体规模与用地面积要根据机动车流量与清洗速度决定。
根据城市发展状况另行增扩。
第42条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供水器的间隔根据道路宽度和专用车辆吨位确定。
供水器宜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间距不宜大于2000米。
第十章 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
第43条 环境卫生管理场所
近期,扩建城镇环境卫生办公场所的面积,改善办公条件。
中远期,建设一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综合管理大楼,附建环卫停车场、转运站。
保证乡村环境卫生机构有单独的办公场所。
第44条 停车场和修理厂
城市区建2座停车场,每座停车场8000平方米建设,近期、中期各实施一座。
乡镇的环卫车辆停车可适当安排。
第45条 环卫工人休息场所
近期:
新建或改建的公厕、垃圾转运站附建环卫工人更衣、淋浴等休息用房。
中远期:
建立单独的环卫工人休息用房,作为新建办公大楼的附楼。
第十一章 环卫科技与人力资源规划
第46条 环卫科技规划
形成初步的科研队伍,探索适合当地的垃圾收运、处理合理的方案及途径,加强环境卫生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科技的投入量,引进先进科技、设备、人力资源,完善技术力量,科技队伍初具规模,科研条件日趋完善。
第47条 环卫技术引进和开发规划
重视环卫技术领域的开发,充分积累环卫各项基本数据,如切实做好垃圾和粪便成分、数量的监测及数据的积累。
中期;
逐步扩大机械化作业,推进科技普及以及管理科学性。
参与完成环卫设施改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实现环卫操作机械化、运营产业化、投资多元化的目标。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
第48条 近期建设项目
1、在城市区改造9座垃圾转运站成压缩式转运站,并新增2座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对城市区外的8个建制镇中的曹村镇、碧山镇、平阳坑镇的垃圾转运站改造为压缩式收集站,其余6个建制镇的垃圾转运站改造为压缩式转运站,对各片区内的乡建设18座简易垃圾收集站。
其中飞云镇的云周、仙降镇、陶山镇、马屿镇、龙湖镇、湖岭镇6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曹村镇的压缩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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