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级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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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消防增援,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Ⅲ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下。
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Ⅱ级事件。
Ⅳ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0人以下轻伤。
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Ⅲ级事件。
(2)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Ⅰ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
场内发生10人以上重伤;
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场内发生3人以下死亡;
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场内发生10人以上轻伤;
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场内发生重大危险险情时;
场内发生3人以下重伤;
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造成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
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露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泄露分为3级,Ⅰ级事件为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为企业级,Ⅲ级事件为企业下属单位级。
Ⅰ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50—100人中毒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
30—50人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Ⅲ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
30人以下中毒
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Ⅰ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在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社会关注区域,或城镇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重要区域。
事件发生地靠近江河、湖泊、饮水源等地,或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生态功能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事件可能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20人及以上,或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1000万元以上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Ⅱ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地距离江河、湖泊、水源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域边缘,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事件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急性中毒10—49人。
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500—1000万元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Ⅲ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在非环境敏感区域附近,可能造成少量剧毒品泄露,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急性中毒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5)环境突发事件
Ⅰ级环境突发事件:
场外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Ⅱ级环境突发事件:
场外发生3~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Ⅲ级环境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场外发生3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6)交通事故突发事件
Ⅰ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一次死亡(含失踪)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及以上;
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处理的突发事件。
Ⅱ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
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处理的突发事件。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设计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事件。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地区。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生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
或死亡4人以下。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事件、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肺鼠疫在一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生9例以下。
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1)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按照负责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人民政府级别,将应急处置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国家(公安部)直接领导部署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Ⅱ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Ⅲ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地、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Ⅳ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县、区(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分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2)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众性上访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行为的激烈程度、对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
Ⅰ级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
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2000人以上的;
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200人以上的;
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1000人以上的;
出现全系统范围或跨企业、跨地区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500人以上的;
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Ⅱ级群体性事件(重大):
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
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
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片、纠合、串联进京上访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Ⅲ级群体性事件(较大):
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等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片、纠合、串联进京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
Ⅳ级群体性事件(一般):
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等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
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片、纠合、串联进京上访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在企业当地、集团公司总部以及首都重要场所聚集上访,人数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过激行为和负面影响已达到危及企业、社会稳定程度。
(3)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系统损失的严重程度、对公司工作生产秩序产生危害的程度,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特别重大):
:
是指突然发生,将使特别重要的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损失,对集团公司、寰球公司产生特别重大的影响,集团公司、寰球公司必须统一协调、调度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全网业务中断或总部中心到所有区域中心之间的链路全部中断并对业务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敌对分子或黑客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大规模反动宣传和攻击活动,出现大量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等犯罪行为。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定级为四级或四级以上的信息系统瘫痪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根据风险分析,认定能够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的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重大):
是指突然发生,将使重要的信息系统遭受比较严重的损失,对集团公司、寰球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需要企业协调多个部门和单位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总部中心至区域中心之间多条链路中断,对业务造成严重影响。
集团公司内、外网站全部中断,对业务造成严重影响。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定级为三级的信息系统瘫痪并造成严重后果。
敌对分子或黑客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反动宣传和攻击活动,出现大量危害企业安全、泄露集团公司机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较大):
由各企业认定的有可能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造成重大影响,但不会影响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事件;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位二级的信息系统瘫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事件;
由集团公司统建系统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能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一般):
由各企业所属的厂矿级单位认定的有可能对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但不会影响其上级企业及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事件。
(4)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Ⅰ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特别重大):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0人以上重伤
Ⅱ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重大):
造成3-9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10-29人以上重伤
Ⅲ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较大):
造成1-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9人以上重伤
Ⅳ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一般)
造成1-2人重伤
(5)涉外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事件,按照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Ⅰ级涉外突发事件:
事态非常复杂,对人员和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和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死亡
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区域性生态环境破坏
Ⅱ级涉外突发事件: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及以上人员死亡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作业范围生态环境破坏
Ⅲ级涉外突发事件: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秩序带来一定危害或威胁
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受伤
造成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Ⅳ级涉外突发事件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
(6)涉外恐怖袭击事件:
按照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本预案将涉外恐怖袭击事件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Ⅰ级涉外恐怖袭击事件
指恐怖事件的事态非常复杂,事件严重波及海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区域,对员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已造成严重危害。
此类事件需要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事发单位应启动本单位涉外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涉外防恐工作小组;
涉外防恐工作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涉外防恐领导小组。
Ⅱ级涉外恐怖袭击事件
指恐怖事件的事态复杂,已经波及到海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区域,对员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已造成一定危害。
此类事件需要海外项目公司的国内总部调度多个部门、当地社会力量和相关单位的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集团公司涉外防恐工作小组。
Ⅲ级涉外恐怖袭击事件
指恐怖事件的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波及到海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区域,但是对员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尚未造成危害。
此类事件需要项目公司调度本单位有关部门、当地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由海外项目公司负责。
Ⅳ级涉外恐怖袭击事件
指恐怖事件的事态比较简单,尚未波及到海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区域,但是对员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潜在威胁。
此类事件只需要调度本单位有关部门或当地区域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由海外项目基层单位负责应急处置。
(7)新闻媒体突发事件:
按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国家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新闻媒体突发事件(国家级)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集团公司声誉影响,由国家政府部门出面处置,集团公司协助处理的突发事件。
Ⅱ级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集团公司级)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集团公司声誉影响,由集团公司出面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新闻媒体突发事件(企业级)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企业声誉影响,由企业自行处理,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的突发事件。
Ⅳ级新闻媒体突发事件(企业下属厂矿、公司级)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企业声誉影响,企业协调基层单位能够独立控制,自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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