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084146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24.50KB
上海市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Word文件下载.docx
《上海市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Word文件下载.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提供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8)。
(4)建筑用天然砂、建筑用天然石、烧结砖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5)预拌砂浆产品,提供“新型材料认定证书证明材料”。
(6)给水管道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产品,提供住宅排气道图集。
(8)建筑安全玻璃产品,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其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年度认证证书保持通知。
(9)再生建材产品,提供再生料在建材产品中使用比例的证明资料。
4、进口产品,应当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中文译本
加盖公章)、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
5、取得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供《上海市新型建设工
程材料认定证书》。
(二)办理其它相关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资料。
1、办理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建材产品(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防水卷材等
产品)到期换证手续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建材产品到期换证手续的,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述第
(一)项第3点规定的相关资料。
2、办理企业基本信息及有效期变更手续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办理产品注销手续应当提供产品注销申请。
第五条备案相关规定
(一)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收取费用。
(二)建材备案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社团、企业应用标准。
(三)本市建材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
建材供应商根据备案材料设定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在到期前、后3个月内,到相关协会办理换证手续;
过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建材备案。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便捷备案程序实行网上直接换证:
1、获得企业诚信等级较高的;
2、在备案有效期内,管理部门监督抽查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五)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将建材备案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管理总站。
(六)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当及时将取消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及其生产单位名称等信息在本市建材信息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七)建材供应商应当向建材使用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
(八)需要办理本市建材产品备案的外省市及境外建材供应商,应当向上海市数字证
书认证中心申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第六条备案部门的基本要求
承担建材备案受理服务工作的行业协会应当设立建材备案的受理服务窗口,安排建材备案受理服务人员,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具有备案受理和档案存放场所。
受理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至下午4:
30,周五上午9:
00
至11:
30。
第七条备案管理
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建材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取得《备案证》的建材供应商进行动态检查和监督抽检。
(一)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当对行业协会的备案受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建立例会制度,对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企业投诉,加强对建材备案工作的管理;
发现行业协会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建设管理委处理。
(二)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备案产品的抽
样检测,并将材料监督抽检、监理平行检测和材料进场复验等检测信息及时上传至本市建材信息系统,检验不合格信息记入建材供应商诚信档案。
行业协会应当明确行业自律约定,制定行业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建材备案的受理服务工作;
应当组织开展对备案建材供应商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
的生产工艺条件,产品质量管理、诚信经营行为等,检查覆盖面每年应当达到80%以上,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建材供应商诚信档案;
应当建立备案建材产品的统计汇总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备案产品的流向。
第八条违规处理
建材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在建设工程使用中存在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建材备案换证手续:
1、年度诚信评价达不到要求的;
2、伪造、出借、转让《备案证》的;
3、违反告知承诺事项的;
4、提供虚假备案申报资料的;
5、未按规定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产品在本市的备案资格,清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本市备案手续:
1、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产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第九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于2015年月日起施行。
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
内,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对原有备案产品建材备案的相关手续。
附件1:
备案部门及其备案产品类别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
附件3: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换证申请表
附件4: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申请表
附件5:
建材备案受理通知书
附件6: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理流程表
附件7: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附件8: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5年月日
附件1
序号产品大类产品类别备案协会
钢结构工程用钢(含高强度螺栓、
1建筑用钢材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焊接材料部品件信息)
建筑用钢材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
2建筑节能系统材料外墙保温系统、屋面保温材料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墙体材料砖、砌块、板
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
3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预拌砂浆预拌砂浆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配
4混凝土构件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件、预制桩、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
管道
给水管、排水管、电工套管
建筑涂料
5
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建筑胶凝剂
胶凝剂、密封材料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
防水材料
料、其他防水材料
6
建筑用砂石
建筑用砂、建筑用石、饰面石材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生产水泥、中转水泥、混凝土掺合
7
水泥
市水泥行业协会
料
建筑门窗(含门窗型材、五金配
8
建筑门窗
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件、其他部品件信息)
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
9
玻璃
建筑玻璃(包括幕墙玻璃)
业协会
建筑幕墙(含面板、幕墙铝合金型
10
建筑幕墙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材部品件信息)
成品(含织物面料、电机部品件信
建筑遮阳
息)
11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表具、数据采集器市智能建筑建设协会
12公路路用材料沥青混合料、三渣混合料、水稳料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
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备案产品类别
填表日期
备案证编号:
JC()——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制
2015年月
办理备案手续须知
一、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的对象:
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材料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应提交资料:
1、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
(1)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
照);
(2)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建材产
品、规格),或计量精度和数据传输性能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
或上海市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符合性检测报告(数据采集器);
(3)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4)其他资料。
三、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如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本表填写后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五、备案有效期内建材供应商发生备案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到相关行业协会办理相应内容的变更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
各建材供应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材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备案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社团、企业应用标
准。
三、建材供应商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建材备案证等要件及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建材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准则,接受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及诚信管理。
(一)备案企业应当按时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
(二)按照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开展经营活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建材备案换证手续:
2、伪造、出借、转让《备案证》的;
3、违反告知承诺事项的;
4、提供虚假备案申报资料的;
5、未按规定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产品在本市的备案资格,清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本市备案手续:
2、连续两
次产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未尽告知的要求以及日常通知,可登入市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查
询。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知晓《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所告知的内容,愿意遵照执行。
并承诺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如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的,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第八条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
及其他质量管理事宜。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特此委托。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住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国企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
企业成立
号*
时间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正
企业注册地址博路1881号临港智造玉兰传真电话
苑1~2号厂房
企业生产地址*博路1881号临港智造玉兰电话*
企业网址邮编*201413
电话*
企业联系人*杨小勇
电子信箱Mgczzgc@
企业联络处地址电话
(或沪办地址)
所属地区名称*上海市(直辖市)奉贤区(地区)海湾镇
法人一证通编号*
进口产品产地及国外委托
方(即生产企业)名称
(1、提供委托方许可
生产的证明文件;
2、出具
总代理委托书原件、复印
件、翻译件)
企业认证情况
备注:
带*项为必填项。
备案产品信息
备案产品名称*
备案产品规格*
产品执行标准及编号*
产品年生产能力*
(按产品统计计量单位
计)
产品投产日期*
产品注册商标
生产许卫生许采矿许企业资
可证可批件可证质证书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对产品或企业实行
证书编号:
的许可等要求
有效期:
(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
印件)
1、本表允许附页补充;
2、带*项为必填项。
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所属生产
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台数
基地*
1、本表允许附页补充,补充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带*列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填写项。
附
附件3
企业名称(盖章)
备案证编号产品类别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需同时变更内容
(提供相关证明)
其他需说明事项:
填表人: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备案证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营业执
法定代表人
照变更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
增补产品
产品信息
增补规格
变更
产品注销
代理方
进口产品
委托方
许可类型
许可变更许可内容
有效期
商标所有人
注册商
商标
标变更
附件5
No:
0000000
编码: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相关行业协会提出
(1、首次备案;
2、到期换证;
3、信息变更等)建材备案申请,经初步审核并对申报资料检查核对,符合有关规定,本窗口予以受理。
本行业协会对你(单位)的申请,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
续。
根据本通知的编号,你(单位)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
查询办理情况或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备案部门(章):
附件6
备案性质
首次
换证
其它
企业类型
电话
企业生产地址电话
企业联系人电话(手机)
产品类别一证通编号
规格、型号备案证编号
所属地区名称省(直辖市)市(地区)县
监督
抽查
备案管理情况
动态
检查
诚信
考评
核对意见:
核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附件7
上
海
市
建
设工程材
备案证
备案证编号:
JC()——
备案企业名称:
法人一证通编号:
备案产品类别: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
有
效
期:
发证机关(章):
备案产品信息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执行标准
附件8
营业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企业负
责人从事工程或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工作年技术职
限称
技术负
责人
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年
限
技术职
称
企业资产总额(万
元)
企业净资产(万
3
企业生产能力(m/
基地数量
年)
生产基地填报(各基地分别填报)
基地名称
是否注册分支机□是□
基地地址
构否
基地负责人电子邮件手机号码
预制构件产品目录
生产方
设计产能(m/
□流水线
□台座
式
厂房面积
台模数量
2
占地面积(m)
(个)
(m)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及措施
□是
□否
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验检测能力试验检测人员数
发证单
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类别证书编号
位
试验检
测人员
(可自行添加
行)
身份证号
姓名
质量
码
负责人
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年
技术职称
总人数
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专业
专职质
量管理
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总人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数
数
职称专业
/
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
学历专
业
中级以
上职称
总人数其中:
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数
证书编
技术
身份证号码
技能等级
专业工种
发证单位
号
工人
生产能力
是否配备温度控制系
□是□否
统
(m/h)
混凝
构件
土搅
□是□
能否自动记录养护温
是否自动计量
养护
拌设
否
度
设施
生产
备
数据储存期
能否自动记录养护时
设备
(月)
间
钢筋加工设
能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是□否
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工程 材料 备案 管理 实施细则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