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工机构综合评估办法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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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阅资料
2.查阅机构相关记录
3.现场考察
5.随机访问
与上同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附件4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
3.结合自身体会
与上同
香港督导
香港督导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附件5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
1.翻阅资料
2.查阅机构相关记录
3.访问(如社工及服务对象)
社工
社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附件6各项内容给本机构匿名评分
1.结合自身体会,填写调查问卷
表1
四、评估内容
此次评估共涉及到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提供服务方面)、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对外管理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
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分三部分Ⅰ、Ⅱ和Ⅲ,内容没有重叠,且分别由不同的评估主体进行评估;
“对外管理”也分两部分Ⅰ和Ⅱ,内容没有重叠,分别由不同的评估主体进行评估。
(一)“基础设施管理”、“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Ⅰ”主要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进行评估;
(二)“人力资源管理Ⅱ”、“财务管理”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主要由市区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三)“人力资源管理Ⅱ”、“对外管理Ⅰ”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主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评估;
(四)“业务管理(提供服务方面)”和“对外管理Ⅱ”主要由香港督导进行评估;
(五)“人力资源管理Ⅲ”主要由机构社工进行评估;
(六)以上七个评估内容社工机构将全部进行自评。
五、评估程序
(一)各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的评估
1、区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向用人单位、社工督导、社工机构及社工发放评估表。
(1)向社工机构、各用人单位、香港督导发放相应的评估附件,并统一回收(各单位和机构的评分表格须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各区主管部门需要求社工机构上报自评材料和自评结果,并为社工机构评分;
(3)龙祥、彩虹、盐田社工服务社所在的区社工主管部门,须负责该三家机构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评分,并负责分别向该三家社工机构的社工当场发放《社工对本机构评估的内容》(附件6),并现场无记名回收;
2、社工机构向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香港督导提供自评分结果及相关评估材料。
(1)各社工机构应按照附件2、3、4、5的具体内容准备相应的资料,并且按照附件1给自己打分,最后将自评结果和准备的各项评估材料一同给各相关评估主体(社协、主管部门及各用人单位);
(2)社工机构按照附件1机构自评内容,可根据在各个区提供服务的不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机构自评结果不直接计入总分,但会影响总分,具体参见评分原则。
(二)市级社会工作主管单位进行的评估
1、市社协对全市所有社工机构(包括区级社工机构)进行附件2的内容评估,并将各机构的评估结果报至市民政局社工处。
2、市社工主管部门负责请专业财务机构对所有市级社工机构的财务管理内容进行统一评核,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附件3的内容认真调研后,给社工机构评分。
3、市社工主管部门向所有市级社工机构社工发放附件6的内容,并现场统一回收。
4、市级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附件4的内容认真调研后,给社工机构评分,并将对各社工机构的评分结果报至市民政局社工处;
5、香港督导针对附件5的内容认真调研后,给社工机构评分(具体可参考表1中所提供的评估方法),香港督导机构将所属督导对各社工机构的评分结果汇总后报至市民政局社工处。
(三)市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综合所有的评估形成总体评估结果。
六、评分原则
(一)原始分的计算方法:
社工机构的原始总分为社工协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香港督导和机构社工这五个方面对社工机构评分的分数之合,其中,“人力资源Ⅱ”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的内容由两个评估主体打分(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该部分内容的得分将按照两个评估主体打分的平均值计算;
最终得出机构的原始分数A;
(二)机构自评分数不直接计入总分,如发生以下情形则会影响机构的原始得分:
1、机构没有按要求提供各评估主体所需要之材料,则在机构原始分基础上减少5%;
2、机构按时向各评估主体提供材料,但机构自评分高于或低于机构原始分的10%(不包括10%),则在机构原始分基础上减少5%;
3、机构按时向各评估主体提供材料,且机构自评分在机构原始分的上下3%之内(包括3%),则在机构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
4、机构按时向各评估主体提供材料,机构自评分在机构原始分的上下(3%至10%)内,则仍旧保留机构原始分成绩。
(三)机构原始分的加权得分:
在每个机构原始得分A的基础上,按照该机构在不同区及市级单位所提供社工岗位的数量占机构全部岗位数量的比例,计算出机构在该区的权重得分,然后与该机构在市和各个区的权重得分加,得出机构加权总分B;
(四)区数得分:
鉴于有些机构为多个区提供社工岗位,增加了机构的工作量和管理难度,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鼓励社工机构在全市区域内开展业务,计分时每多提供一个区的社工服务则在该社工机构总分上相应增加1分,以避免个别机构岗位数量少而得分高的现象。
以此方法得出机构的区数分为C=(提供服务的区数)*1;
(五)机构最终得分:
机构的最终得分为加权得分与机构区数分之合,即B+C。
(六)酌情打分:
1.为避免个别评估项因为分值设定太过僵硬而不切合实际,故在评估内容中的部分项可以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酌情打分,但评估主体必须提供所给分数的合理理由;
2.酌情打分的分数不得超过该小项的满分,且必须要详述理由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或记录;
七、评估的监管、投诉与复核
(一)评估监管委员会
1.设立评估监管委员会,监督管理整个评估过程。
2.监管委员会由市社工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主要由香港督导机构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
3.若发生投诉时,投诉对象所在区的社工主管部门需参与调查。
若投诉对象为某家香港机构的督导,则评估监管委员会中该香港机构的专家需回避。
3.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评估的整个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复核评估结果以及处理评估过程中的投诉。
(二)评估的结果
1.评估结果为各社工机构参与明年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2.以诈欺、隐瞒、提供不实数据或其它不法手段参与评估的社工机构,市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估监督委员会的建议,视其情况轻重,作出警告、扣除该项得分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评估结果或评估的某项内容分数太低的社工机构,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估结论列明其需要改善的项目,责令社工机构限期提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
(三)评估的投诉与复核
接受评估的社工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某个评估主体公正与否,若有异议,可直接向监管委员会进行书面投诉;
对评估分数有异议的社工机构可于接获评估成绩通知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监管委员会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
监管委员会收到社工机构申请后,应于五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机构。
经复查发现成绩登记或核算有误时,监管委员会需重新计算成绩,修正其评估结论,并公告。
附件1《深圳市社工机构自评标准》
附件2《社协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
附件3《主管部门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
附件4《用人单位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
附件5《香港督导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
附件6《社工对本机构评估的内容》
附件1
深圳市社工机构自评标准
(共七部分,满分100分)
一、基础设施管理(共8分,得分)
1、机构场地(满分2.5分)
(1)场地使用面积200平米以上的得2.5分;
(2)场地使用面积150—199平米的得1.5分;
(3)场地使用面积100—149平米的得0.5分;
(4)场地使用面积小于100平米的得0分。
2、培训设施(满分2分)
(1)机构有完备的培训设施(桌椅、电脑、投影仪等),并单设个案工作室和小组工作室的得2分;
(2)机构有完备的培训设施,只设立有一个个案工作室或只设立有一个小组工作室的得1.5分;
(3)机构有完备的培训设施,但没有设立个案和小组工作室的得0.5分。
(4)机构没有完备的培训设施,且没有设立单独的个案和小组工作室的得0分。
3、办公条件(满分1.5分)
(1)有独立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齐备并独立设有图书资料室的得1.5分。
(2)有独立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备,但没有设立图书资料室的得1分;
(3)有独立办公场所,但办公设施不齐备且没有设立图书资料室的得0.5分;
(4)无独立办公场所的得0分。
4、网站设立(满分2分)
(1)有自己独立的网站,内容齐全,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及时的得2分;
(2)有自己独立的网站,内容齐全,但更新不及时的得1分;
(3)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的得0分。
二、人力资源管理(共25分,得分)
1、管理人员配置(满分3分)
(1)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有5名(包括5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按照社工岗位人数的8%及以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中至少3名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得3分;
(2)机构能够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有3-5名(包括3名)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中2名(包括2名)以上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得2分;
(3)机构能够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有3-5名(包括3名)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中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低于2名得1分。
(4)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少于2人或者无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得0分。
2、社工配置(满分2分)
(1)机构所招聘社工需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取得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社工数量超过30名(包括30名),且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的比率超过90%(包括90%)的得2分;
(2)机构所招聘社工需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取得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社工数量20-30名(包括20名),且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的比例超过90%的得1.5分;
(3)机构所招聘社工需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取得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社工数量在20-30名,但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的比例低于90%的得1分;
(4)机构所招聘社工数量低于20名的得0.5分。
3、社工监管情况(满分5分)
(1)机构具有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有效执行,并清晰记录在案的得5分;
(2)机构具有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有效执行,但记录混乱或没有记录在案的得3分;
(3)机构具有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但内容不详细或没有有效执行的得1分;
(4)机构无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得0分。
4、社工工作记录管理(满分5分)
(1)机构具有社工每日工作主要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日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要求社工如实填写,并完整记录在案的得5分;
(2)机构具有社工每日工作主要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日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要求社工如实填写,但没有记录在案或记录残缺不全的得3分;
(3)机构具有社工每周工作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周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要求社工如实填写,并完整记录在案的得3分;
(4)机构具有社工每周工作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周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但没有要求社工填写的或没有记录在案或记录残缺不全的得1分;
(5)机构具有社工每日或每周工作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得0分。
5、劳动合同情况(满分2分)
(1)机构按劳工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合同,招聘与辞退员工的规章制度健全,社工工资标准符合“1+7”文件要求,并依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为员工购买基本保险的得2分;
(2)机构按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合同,招聘与辞退员工的规章制度健全,社工工资标准符合“1+7”文件要求,按依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但没有为员工购买基本保险的得1.5分;
(3)机构按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合同,招聘与辞退员工的规章制度健全,社工工资标准符合“1+7”文件要求,但没有依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且没有为员工购买基本保险的得1分;
(4)机构按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合同,招聘与辞退员工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社工工资标准低于“1+7”文件要求的得0分。
6.员工培训情况(满分4分)
(1)机构设有员工培训目标,并根据员工职业成长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依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且效果感觉良好的得4分;
(2)机构设有员工培训目标,制定有培训计划,并依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但培训的规模和质量一般的得2.5分;
(3)机构设有员工培训目标,并制定有培训计划,但因故未及时依照计划或未按时开展对员工的培训,且效果感觉较差的得1分;
(4)机构没有员工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的得0分
7、员工绩效考核(满分2分)
(1)机构具有合理的员工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依此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得2分;
(2)社工机构须建立员工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但没有依此及时或公正地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得0.5分;
(3)社工机构须没有员工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得0分。
8.社工对机构满意度(满分2分)
(1)机构注重与社工的沟通与交流,社工对机构管理方式、工作模式非常满意的得2分;
(2)机构注重与社工的沟通与交流,社工对机构管理方式、工作模式基本满意的得1.2分;
(3)机构与社工沟通方式生硬,社工对机构管理方式、工作模式不太满意的得0.5分;
(4)机构与社工沟通方式生硬,社工对机构管理方式、工作模式非常不满意的得0分。
三、业务管理(提供服务方面)(共20分,得分)
1、服务政策程序(满分3.5分)
(1)机构具有完备的服务对象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的政策程序,服务对象在需要时能及时获得或退出服务的得3.5分;
(2)机构具有完备的服务对象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的政策程序,但服务对象并不了解,没有在需要时及时获得或退出服务的得2分;
(3)机构没有制定完备的服务对象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的政策程序的得1分。
2、服务对象评估机制(满分3.5分)
(1)机构具有完备的服务对象评估机制(包括服务对象的需要/问题评估,服务对象使用服务记录,社工所采取的计划等),记录在案并及时更新其内容的得3.5分;
(2)机构具有完备的服务对象评估机制(包括服务对象的需要/问题评估,服务对象使用服务记录,社工所采取的计划等),记录在案但没有及时更新其内容的得3分;
(3)机构具有完备的服务对象评估机制(包括服务对象的需要/问题评估,服务对象使用服务记录,社工所采取的计划等),但没有记录在案的得2分;
(4)机构具有服务对象评估机制,但内容简单且不完备的得1分;
(5)机构没有服务对象评估机制的得0分。
3.社区课题研究(满分3分)
(1)机构具有对社区或某一特定服务群体的研究及敏锐度,能制定定期研究、评估其需求,并找出创新的手法和适时的态度,采取一定行动的得3分;
(2)机构具有对社区或某一特定服务群体的研究及敏锐度,能制定定期研究、评估其需求,但没有实际应用或采取相应行动的得2分;
(3)机构具有对社区或某一特定服务群体的研究及敏锐度,但没能花费一定精力深入研究、评估他们的需求的得1分;
(4)机构目前还不具有对社区或某一特定服务群体的研究及敏锐度,从无自主研究某类社区或群体的需求的得0分。
4、保密机制(满分3分)
(1)机构具有为服务对象保密的机制,对服务过程中所收集的有关服务对象的资料妥善保存,严格保密的得3分;
(2)机构具有为服务对象保密的机制,但在实践中并未严格执行,对服务对象的资料没有进行妥善保管与保密的得2分;
(3)机构没有制定为案主保密的原则与机制的得0分。
5、检讨机制(满分3.5分)
(1)有完善的自我检查机制,定期检查机构的各项制度规程与社工服务中所整理的记录,并将自我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得3.5分;
(2)有完善的自我检查机制,定期检查机构的各项制度规程与社工服务中所整理的记录,但没有将自我检查结果完整记录在案的得2.5分;
(3)有完善的自我检查机制,但没有依此定期对各项制度规程与社工服务中所整理的记录进行检查、记录的得2分;
(4)没有设立自我检查机制的得0分。
6、意见收集及投诉机制(满分3.5分)
(1)设有意见收集及投诉机制,有效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及投诉,合理接受和处理意见及投诉,并记录在案的得3.5分;
(2)设有意见收集及投诉机制,有效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及投诉,合理接受和处理反馈意见及投诉,但没有记录在案的得3分;
(3)设有意见反馈及投诉机制,有效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及投诉,但没有合理接受、处理反馈意见及投诉并没有记录在案的得2分;
(4)设有意见反馈及投诉机制,但没有有效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及投诉得1分;
(5)没有设立意见反馈及投诉机制的得0分;
四、内部管理(共7分,得分)
1、机构简介(满分1分)
(1)有清晰的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宗旨、目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并及时更新的得1分;
(2)有机构简介但不清晰或不及时更新的得0.5分;
(3)没有机构简介的得0分。
2、组织架构(满分1分)
(1)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有组织架构图,并清楚界定各职位的职责的得1分。
(2)组织架构不完善,且没有制定组织架构图并没有清楚界定各职位职责的得0.5分;
(3)没有组织架构,管理结构层级混乱的得0分。
3、年度工作计划(满分1分)
(1)有完整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及评估自身工作成效的得1分;
(2)有年度工作计划,但不完整,且没有按计划执行及评估自身工作成效的得0.5分;
(3)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分。
4、档案管理(满分3分)
(1)有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档案,并妥善记录与保存服务运作与活动情况(主要指服务量及服务成效的统计),且按社工主管部门要求依期提交报告的得3分;
(2)有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档案,并妥善记录与保存服务运作与活动情况,但没有按社工主管部门要求依期提交报告的得2分;
(3)有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但没有妥善记录与保存服务运作与活动情况,且没有按社工主管部门要求依期提交报告的得1分;
(4)有档案管理制度,但没有妥善保管相关档案,同时没有妥善记录与保存服务运作与活动情况,且没有按社工主管部门要求依期提交报告的得0.5分;
(5)没有设立档案管理制度的得0分;
5、理论研究情况(满分1分)
(1)社工机构注重社工相关理论研究,在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或配备专职研究人员,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的得1分;
(2)社工机构注重社工相关理论研究,在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或配备专职研究人员,但没有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的得0.5分。
(3)社工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或配备专职研究人员,且没有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的得0分。
五、财务管理(共15分,得分)
1、财务管理制度(满分5分)
(1)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整,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反映真实,财务资料完整规范的得5分;
(2)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整,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反映真实,但财务资料不够完整规范的得4分;
(3)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整,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反映真实,但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的得3分;
(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但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不够完整,财务资料不够完整规范的得2分;
(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不够完整,财务资料不够完整规范的得1分;
(6)没有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的得0分;
2、政府购买服务款项之有效运用(满分10分)
(1)合理使用款项,其中用于支付机构社工的薪酬福利和社工服务活动经费的款额在85%以上(含85%)的得10分;
(2)较合理使用款项,其中用于支付机构社工的薪酬福利和社工服务活动经费的款额在75%-85%(含75%)的得7分;
(3)较合理使用款项,其中用于支付机构社工的薪酬福利和社工服务活动经费的款额在70%-75%(含70%)的得4分;
(4)较不合理使用款项,其中用于支付机构社工的薪酬福利和社工服务活动经费的款额在60%-70%的(含60%)的得2分;
(5)没有合理使用款项,其中用于支付机构社工的薪酬福利和社工服务活动经费的款额在60%以下的得0分。
六、对外管理(共10分,得分)
1、用人单位评价(满分3分)
(1)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情况:
①很好,得1.5分;
②较好,得1.2分;
③一般,得0.9分;
④较差,得0.6分;
⑤很差或没有沟通,得0分。
(2)用人单位社工总体表现得满意程度:
2、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满分2分)
(1)机构积极组织和参加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开拓社会资源,并获得外界经济、设施、场地等资源的支持的得2分;
(2)机构偶尔参加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工作中得到有限的社会资源支持的得1分。
(3)机构偶尔参加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没有获得社会经济、设施、场地等资源的支持的得0.5分。
(4)机构从来不参加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工作中没有得到社会资源支持的得0分。
3、与香港督导合作(满分3分)
(1)机构积极支持香港督导的工作,主动了解香港督导的需求,协助督导一起为社工制定科学的服务计划,包括工作目标、需求评估、服务方案、检讨的方法以及完成的时限等内容的得3分;
(2)机构积极为香港督导提供工作方面的帮助,对香港督导的工作需要给予积极的配合与协助,但并没有参与社工服务计划制定的得2分;
(3)机构积极为香港督导提供工作方面的帮助,对香港督导的工作需要给予积极的配合与协助,但是所提供的帮助没能够切实满足香港督导的需求的得1分
(4)机构没有配合香港督导的工作,完全按照自己的工作安排对社工进行管理,不与督导进行工作交流与合作的得0分。
4、使用义工资源的情况(满分2分)
(1)机构积极开拓义工资源,工作种充分利用了义工资源,包括对义工的培训、组织义工协助开展活动等,得2分;
(2)机构积极开拓义工资源,但所获帮助不多,工作中得到有限得义工资源的得1分;
(3)机构在开拓义工资源方面缺乏主动性,在社工开展服务过程中没有争取义工的协助,工作中得到非常有限的义工资源的得1分;
(4)机构未开拓义工资源的得0分;
七、服务量及服务成效(共15分,得分)
1、服务量1的完成情况(满分6分)
(1)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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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社工 机构 综合 评估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