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标准花生肽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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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标准花生肽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花生肽》编制说明
前言
花生中含有25%-36%的蛋白质。
花生蛋白的生物价(BV)为58,蛋白效价(PER)为1.7(酪蛋白为2.5),较面粉(1.0)、玉米(1.2)的效价高。
在植物性蛋白中其营养价值中仅次于大豆蛋白。
花生蛋白中氨基酸分布广泛,并含有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属于完全蛋白。
除蛋氨酸含量较低外,赖氨酸、色氨酸、苏氨酸含量均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所规定的标准,而其他四种必需氨基酸含量也接近或超过了此标准。
其赖氨酸含量比大米、小麦、玉米高3~8倍,其有效利用率达98.94%。
除必需氨基酸外,花生蛋白质中还存在较高含量的谷氨酸、天冬氨酸和精氨酸。
花生肽是花生中的蛋白质在生物酶的作用下被降解,并经过特定的分离程序后而获得的产物,它由许多分子链长度不等的肽段组成。
与原花生蛋白相比,花生肽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和溶解性。
具有低黏度、低凝胶性、低发泡性等特点。
与原花生蛋白相比,花生肽更易于被人体消化、吸收,其营养利用率较原花生蛋白大幅提高,且无致敏性。
大量研究证实,花生肽还具有抗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等生物活性功能,有望成为食品、医药、化妆品等多种类产品中的生产原料,市场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在我国,花生资源丰富,花生肽的规模化生产技术已经成熟,目前有十余家企业具备了花生肽规模化生产能力。
近几年,花生肽的产业规模在逐步扩大,但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发布。
为了能把握行业规模化发展方向,有效规范和监管花生肽产品市场,切实提升该类产品质量水平,推动花生肽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制定能反映本行业整体水平,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花生肽标准势在必行。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
1.1任务来源、协作单位
花生在我国属于战略性油料资源,花生肽是对花生油脂加工下脚料进一步开发得到的产物。
目前花生肽相关行业已经初步形成规模,但不可避免的存在行业管理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结合我国生物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于2011年底向国家粮食局提出了制定《花生肽》行业标准工作的申请,经过专家评审,2012年初,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粮油行业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明确将《花生肽》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列入当年的制定计划中,该项目由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和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该项目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进行项目过程管理,邀请专家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天天好公司)主力承担该标准的起草工作。
天天好公司专业从事肽类物质研发和生产工作达10余年,是本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也是GB/T22492-2008《大豆肽粉》的主要起草单位。
武汉工业学院专家教授与天天好公司技术人员组成的《花生肽》行业标准起草小组,根据项目内容确定该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项目任务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2012年8月,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邀请行业专家,在武汉召开了《花生肽》标准制定启动暨研讨会,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多位教授及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武汉百信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肽类物质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启动会。
与会专家、企业代表就当前花生肽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应用前景进行了分析探讨,一致认为制定《花生肽》行业标准符合我国《标准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2主要工作过程
1.2.1查询资料
我们查阅了大量的有关花生肽的国内外科技文献,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资料,对花生肽的原料、生产工艺、产品的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资料进行了归纳、分析、总结。
对花生肽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编制起草《花生肽》行业标准。
1.2.2编制《花生肽》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会议确定的制定方案,广泛收集、查阅资料进行归纳、分析。
同时收集了国内生产企业的花生肽样品,对主要的质量指标进行了逐样检验分析和数据整理,并与其中一些企业如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菏泽中食肽好生物制品厂等单位进行了交流、沟通。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参考《大豆肽粉》、《食用花生饼、粕》等国家标准,《花生》、《花生及制品》等行业标准的有关内容,制定了各项指标,最终完成花生肽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1.2.3编写编制说明
本起草小组对《花生肽》行业标准编制说明进行了编写,其主要内容为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行业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2.行业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
2.1行业标准编写原则
《花生肽》行业标准的编写是依据国家粮食局质检办便函[2012]5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写。
行业标准的编写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标准是以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注重与食品安全标准的质量监管工作的衔接,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关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生产、销售、应用、科研和监督检验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制定。
《花生肽》行业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
引用文件》的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2.2行业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我国花生肽的原料及加工方法,参考GB/T13383-2008《食用花生饼、粕》、NY/T420-2009《绿色食品花生及制品》等花生制品标准和GB/T22492-2008《大豆肽粉》,根据本小组收集到的花生肽样品检测数据和调研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定义、质量指标项目和指标值。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封面
(2)前言
(3)标准主体内容: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及分级指标、卫生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附录A和附录B
2.2.1标准的适用范围
通过对花生肽的原料、生产工艺、市场情况资料的收集、分析,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以花生粕或花生蛋白等为原料,经酶解、灭酶、过滤、浓缩、干燥等主要工艺生产的食用花生肽商品。
”
2.2.2术语和定义
花生肽的定义为:
以花生粕或花生蛋白等为主要原料,用酶解方法生产的,相对分子质量在1000以下,主要成分为肽的粉末状物质。
肽含量:
肽占试样的质量分数。
2.2.3产品质量等级
本标准起草小组结合我国相关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当前花生肽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根据收集到的花生肽产品样品检测结果,将花生肽分成三个级别的产品。
花生肽的质量差别主要表现在蛋白质含量、多肽含量、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上。
蛋白质含量指明花生肽产品的纯度或其他非蛋白组分的含量。
多肽含量、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两项指标反映花生肽产品的品质,体现花生肽生产工艺水平。
收集到的样品共计14个,12个样品达到本标准指标,2个样品未达在到本标准指标,
花生肽一级产品:
粗蛋白质含量≥90%(干基),肽含量≥75%(干基),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80%。
收集到的花生肽产品样品中,有1个(即占总数的7.14%)样品达到一级花生肽标准。
采用高品质的原料、优良的生产设备、先进的生产工艺,可以生产出一级花生肽产品。
花生肽一级产品的生产,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花生肽二级产品:
粗蛋白质含量≥75%(干基),肽含量≥60%(干基),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80%。
收集到的花生肽产品样品中,有7个(即占总数的50%)样品达到二级花生肽标准。
肽类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生产工艺处于逐渐成熟阶段,大多数肽类物质生产厂家暂时无法生产出符合一级花生肽各项指标的高品质的花生肽。
而以现有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大多数厂家能够生产出符合食品、保健食品要求的二级花生肽产品。
花生肽三级产品:
粗蛋白质含量≥60%(干基),肽含量≥50%(干基),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70%。
收集到的花生肽产品样品中,有12个(即占总数的85.7%)样品达到三级花生肽标准。
考虑到以花生粕、花生蛋白为原料生产花生粕,原料的蛋白质含量不同,为了充分利用花生蛋白的各项资源,提出将花生肽按质量指标划分为三个级别。
85%以上的花生肽商品能够符合这一标准。
2.2.4产品感官要求
参考国内首个肽类国家标准GB/T22494-2008《大豆肽粉》对于肽类产品的感官要求,根据收集到的样品的感官特性,制定了花生肽的感官要求。
花生肽感官要求包含细度、颜色、滋味与气味、杂质4项。
花生肽感官具体要求见表1。
表1花生肽感官要求
项目
花生肽
细度
100%通过筛孔径为0.250mm的分样筛
颜色
白色、淡黄色或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2.2.5产品理化指标要求
产品的理化指标包含粗蛋白质、肽含量、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灰分、水分、粗脂肪、精氨酸含量、游离氨基酸/总精氨酸等8项。
各项理化指标的规定值见表2。
表2产品理化指标要求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
90
75
60
肽含量(以干基计)/%≥
75
60
50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
80
70
灰分(以干基计)/%≤
5.5
水分/%≤
7.0
粗脂肪(以干基计)/%≤
2.0
精氨酸/总氨基酸/%(质量分数)≥
11.0
游离精氨酸/总精氨酸/%(质量分数)≤
8.0
粗蛋白质和肽含量
粗蛋白质和肽含量两项指标具体指标值的确定见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
肽的一般定义为:
氨基酸能够彼此以酰胺键(亦称肽键)相互连接的化合物称作肽;一种肽含有的氨基酸少于10个称为寡肽,超过10个称为多肽;而大于50个氨基酸的多肽则称为蛋白质。
现代营养学研究发现,人体摄入的蛋白质经消化道中的酶作用后,大多是以寡肽的形式被消化吸收。
且有相关文献记载,分子量小于1000u的花生肽具有一定的生理功能。
故本行业标准将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作为花生肽的一项质量指标。
根据收集的样品分子量分布的检测结果,结合,其中即一级花生肽中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定为≥80%,二级花生肽中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为≥80%,三级花生肽中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为≥70%。
灰分
收集到的花生肽样品,其灰分含量均在5.5%以下,本行业标准中灰分含量定为≤5.5%。
水分
收集到的花生肽样品,其水分含量均在7.0%以下,参考国家标准GB/T22494-2008《大豆肽粉》中对水分含量的规定,本行业标准水分定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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