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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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巡视
2.1.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
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
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
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
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测量工作
2.3.1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砍代树木
2.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
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
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带电作业。
3.1.3.2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工作票签发人;
3.1.6.1.1工作必要性;
3.1.6.1.2工作是否安全;
3.1.6.1.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
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
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
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
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
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
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
验电
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
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
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
挂接地线
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
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
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
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
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
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
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
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
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
立杆和撤杆
5.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
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
立杆前应开好“马道”。
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
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
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
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
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
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
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
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
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
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
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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