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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个人及家庭进行的简单矿业活动实行登记注册制。
四是对大部分矿产及矿业公司实行特许制,即发放勘探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由政府的矿业能源部负责管理,矿业生产局和由其派驻各州的办事机构负责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受理申请、登记、收费、发放等工作。
【探矿权】
关于探矿权,巴西《矿业法》规定,每个探矿权申请人申请勘探许可证的数量不限,探矿权由矿业能源部向个人或公司授予,有效期为3年。
探矿权可以延期,但一般只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也是3年。
巴西《矿业法》还规定,勘探面积超过5万公顷的探矿权,每18个月必须缩减一次面积。
在空白区申请勘探许可证在先者享有优先权,但空白区需由发证机关确定,并且只有在正式杂志上公布之日起30天内才被视为空白区。
探矿权每年每公顷交费0.31美元,不同地区有所差异。
勘探许可证持有人找到矿后,可以直接申请采矿许可证,并享有3年的优先权。
期满后,如不再开采,政府收回采矿权。
如因市场条件不好,持有人可向政府报告,暂不开采,待市场条件成熟后,政府将通知其开采。
如果通知后还不开采的,他人可以申请开采,政府也可将采矿权授予他人。
【采矿权、
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采矿权人,可以向矿业能源部提出正式采矿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在资源枯竭之前均有效,除非被政府吊销。
采矿权人一旦取得采矿许可证,必须在6个月内进行开采。
同时,采矿权申请人还应持有由当地州政府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并应对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损害进行补偿,这是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采矿许可证可以申请的最大面积为1万公顷,采矿许可证不交费,但需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3%交矿产勘探财务补偿费。
补偿费直接交给政府指定的银行,其中65%交当地政府,23%交州政府,12%交联邦政府(其中,10%分配给矿业生产局,2%分配给环保部门)。
与其它国家相比,巴西的矿业权流转制度比较健全、完善,规定了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矿业权转让主要是通过谈判确定,具体形式包括一次买断、分期付款、组成合资公司、将矿业权作价、向矿业权人支付矿业权使用费等。
矿业权可以用于出租、抵押、继承。
矿业权转让收入应交转让税。
矿业权转让由双方谈判协商,但需到矿业能源部矿业生产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矿业开采的拉美经验
张继武 吴文岳 刘小英
[类别:
地方战略|
时间:
2008-03-1614:
17:
57|
文章编号:
199858|评论:
0条|字体:
大中小]
巴西、智利的矿业管理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具有非常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巴西、智利是世界闻名的矿产区,在矿业管理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
这对中国的矿业管理是很好的借鉴,特别是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职工安置、环境保护等方面,中国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巴西经验
巴西是市场经济国家,国土面积辽阔,许多资源无论拥有量还是人均占有量都位居世界前列。
对于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巴西采取“谁办矿谁关闭”的原则。
据了解,由于煤炭蕴藏量缺乏以及产量逐年下降,巴西的多数公司会关闭煤矿。
国家环保部门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定期对关闭矿山的企业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治理问题,会给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罚款。
在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矿井关闭后,企业还会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12个月的工资再加上两个月的带薪休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巴西关于矿业管理有一个非常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巴西第一部矿业法典于1934年颁布并执行,不断修改,现仍在执行。
这部矿业法典突出了鼓励和保护勘查和开采活动,特别是刺激私人在勘查和采矿业投资,并把矿业放在巴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
与之相配套的是《矿业法典规章》,更为系统、具体的规定了本国的矿业活动。
此外,巴西还颁布了几十个矿业行政规章,由此构成了巴西矿业法规体系。
矿业权
按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联邦政府所有,进行矿业活动必须经政府的授权批准。
巴西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分离的原则,目前正在着手修改矿业法典,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简化现有法律规定的繁杂程序,鼓励外资和私人参与矿业活动,加强环境保护,取消限制在印第安人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定等。
巴西宪法规定,矿业权只授予巴西人或在巴西组成的公司。
其矿业权管理分四种情况:
(1)对石油、天然气、核能等实行垄断,只由国家公司开采,目前已开始允许合资公司(外资不能控股)开采,巴西《矿业法》不适用这类矿产;
(2)对砂、石、粘土实行批准制;
(3)对个人及家庭进行的简单矿业活动实行登记注册制;
(4)对大部分矿产及矿业公司实行特许制,即发放勘探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由政府的矿业能源部负责管理,矿业生产局和由其派驻各州的办事机构负责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受理申请、登记、收费、发证等工作。
探矿权
关于探矿权,巴西《矿业法》规定,每个探矿权申请人申请勘探许可证的数量不限,探矿权由矿业能源部向个人或公司授予,有效期为3年,发证机关可以决定其延展期,一般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也是3年;
超过5万公顷以上的,每18个月缩减一次面积,持有勘探许可证在18个月以上者有权放弃被授权的地区。
在空白区申请勘探许可证在先者享有优先权,但空白区需由发证机关确定,并且只有在正式杂志上公布之日起30天内才被视为空白区。
探矿权每年每公顷交费0.3—1美元,不同地区有所差异。
勘探许可证持有人找到矿后,可以直接申请采矿许可证,并享有3年优先权,期满不再开采,政府收回采矿权。
如因市场条件不好,可向政府报告,暂不开采,待市场条件成熟后,政府将通知其开采,如再不开采,他人可以申请开采,政府可将采矿权授予他人。
采矿权
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采矿权人,可以向矿业能源部提出正式采矿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在资源枯竭之前均有效,到采完为止,除非被政府吊销。
采矿权人一旦取得采矿许可证,必须在6个月内进行开采。
同时,采矿权申请人还应持有由当地州政府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并应对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损害进行补偿,这是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采矿许可证可以申请的最大面积为1万公顷,采矿许可证不交费,但需交矿产勘探财务补偿费(类似权利金),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3%收取,直接交给政府指定银行,其中65%交当地政府,23%交州政府,12%交联邦政府(其中,10%分配给矿业生产局,2%分配给环保部门)。
与其他国家相比,巴西的矿业权流转制度比较健全、完善,规定了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矿业权转让主要是通过谈判确定,具体形式有一次买断,可以分期付款;
组成合资公司,将矿业权作价;
向矿业权人支付矿业权使用费。
矿业权转让由双方谈判协商,但需到矿业能源部矿业生产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把采矿权纳入采矿企业的资产。
智利模式
智利是国家矿业协会(Sonami)负责对智利矿业行业的管理。
智利于1874年颁布了《矿业法典》,目前执行的是1983年修订的《矿业法典》,在这部法典之上是《宪制矿业特许权基本法》,该法于1983年作过修订。
目前,智利正在考虑修改《矿业法典》,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解决矿业纠纷等问题。
矿业权
智利法律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主权,具有绝对不可侵犯性。
任何人都可以进行采样试验,以发现矿产,并有权申请勘探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是一种财产权,与地表土地的所有权无关。
合法的矿业权人拥有财产权。
一般来说,矿业活动或合同均受民法调整,除非宪法或矿业法另有规定。
在智利,矿产资源包括在其大陆和海域内可能发现的天然金属、非金属、油气和燃料矿物等,地表粘土、人工盐田、砂、岩石和直接用于建筑的物质按矿业法中的特殊规定进行管理。
探矿权
智利实行矿业特许权制度。
矿业特许权分为矿产勘查特许权和矿产开发特许权。
国家转让,限于国家规定的可租让矿产的资源和地区。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和获得矿业特许权。
在智利,探矿权的最大申请面积为5000公顷,初始期限为2年,到期可以续延一次,但要缩减一半面积,每公顷收费1美元。
采取鼓励勘探的措施,只要在勘探的范围内找到矿后,一定能获得采矿权。
就是说,探矿权人在其探矿权有效期及其范围内拥有取得采矿权的第一选择权。
采矿权的最大申请面积为1000公顷,可以申请多个,没有时间限制,每公顷每年收费5.1美元。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库部长每年3月确定并定期公布,提供给法院执行。
逾期未交给银行,加倍补交,两年不交,取消其矿业权。
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矿业权,取得矿业权后,惟一不丧失的条件就是按时交付费用,否则,将受到罚款、取消矿业权的处罚。
矿业权人丧失矿业权后,法院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矿业权授予给他人。
智利的矿业税制较为优惠,国家主要收取所得税15%,附加税20%。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智利的矿业权由矿业权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代表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授予矿业权,政府并不涉及矿业权的授予。
在这个司法程序中,必须有全国地质矿业管理局向法院提供的技术报告,包括矿业权位置、地表情况、土地测量等,这是法院授予矿业权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依据。
授予矿业权后,矿业权人需到全国地质矿业管理局办理矿业权的登记,其目的是便于今后查询,并非是行政批准。
该局矿业登记处掌握全国所有矿产权的地理位置及资料,均建有数据库予以保存。
智利矿业权流转形式与其他国家相似,允许矿业权流转,制度更为简单,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即可转让。
根据民法和矿业法规定,矿业权转让的方式与不动产转让相同,由双方协议商定。
政府不干预矿业权的流转,但必须到全国地质矿业管理局矿业权登记处登记后才有效。
中介组织一般不介入矿业权流转。
目前,智利北部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已有90%的矿业权被授让出去,现在要取得矿业权,主要通过与矿业权人谈判,通过转让方式取得。
巴西矿业和能源部部长称该国拟调整矿业税
全球矿权网上传时间:
2010-09-25已有177人关注
巴西矿业和能源部部长MarcioZimmermann周四称,该国目前正在研究调整矿业税的可能性,但在国会批准对矿业许可证进行改革之前,矿业和能源部不会推出新的矿业税方案。
巴西矿业和能源部部长MarcioZimmermann周四称,该国目前正在研究调整矿业税的可能性,但在国会批准对矿业许可证进行改革之前,矿业和能源部不会推出新的矿业税方案。
巴西官员今年早期称,并没有上调矿业税的方案,但对上调矿业税的大门依然打开。
目前,巴西财政部仍在评估矿业税方案。
“目前,矿业税调整方案仍处于财政部的评估中。
”
该国政府官员3月曾表示,计划对矿业投资提高要求,并防止投机者迈入矿产后并不进行开发而是通过转卖获利。
意味行业分析师周三称,估计巴西料上调铁矿石产商的矿业税至10%,而目前为2%。
巴西执政的劳工党主席JoseEduardoDutra周三称,该党候选人DilmaRousseff料赢得10月3日的大选,且其并没有考虑上调矿业税。
上调矿业税威胁将有助于政府推动Vale公司增加在钢铁项目中的投资规模,其将为当地带来就业机会但对股东的回报则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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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外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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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4-7
文章签发:
rain
一、外资与外汇巴西的外资法规定,外资是指“不经巴西外汇支出而进入巴西的,旨在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商品、机器和设备;
或用于巴西经济运作的外来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
上述商品、机器、设备、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的所有权应属于居住、定居或总部在巴西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巴西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外国企业或个人(除有外交特权的单位或个人之外)在巴西银行不能开立外汇帐户,外汇进入巴西首先要折算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取。
雷亚尔是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
但是,外汇买卖比较自由。
目前,巴西有两种法定外汇市场:
商业外汇市场和旅游外汇市场。
它们由中央银行进行规范,并实行浮动汇率制。
“商业汇率”,又称“金融汇率”,实行自由浮动。
该汇率主要用于:
a)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汇兑换,凭进口许可证可购买外汇;
b)投资进入巴西的外国货币的外汇兑换;
c)巴西自然人或法人的外币贷款;
d)经巴西外汇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向外汇款。
“旅游汇率”,也实行自由浮动,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的外汇兑换。
进入巴西“商业汇率”市场在某些情况下须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而巴西“旅游汇率”的使用则无需申请批准。
汇兑操作通过外汇买卖合同进行。
此外,巴西存在外汇“平行市场”,其实是黑市,报纸每日公布“平行市场”价格。
目前,其汇价同法定外汇市场价相差无几。
二、外资注册所有外国投资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
由巴西央行颁发外国投资证明,注明投资的外国货币金额及相应的巴币金额。
外资在投资利润汇出、撤资或用利润再投资时需出示该证明。
三、外国货币投资使用外国货币在巴西进行的投资不必事先经巴西政府批准。
在巴西投资建厂或获得现有巴西企业的所有权,只需通过巴西有权进行外汇操作的银行将外国货币汇入巴西。
外资注册由巴西受益企业向巴西央行提出申请,申请应在外汇买卖合同成交后30天内进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资金的资产化证明。
四、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由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须事先经巴西央行批准。
经批准后,应进行象征性的外汇买卖操作。
巴西企业应在30天内将该资金资产化,并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资注册申请。
五、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在巴西有价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身必须是投资公司、拥有投资基金、持有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有效证件、具有外国投资管理机构的有效证明等。
六、利润汇出按规定,外资企业利润的支配及汇出金额不受限制。
自1996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利润汇出不必交纳源头所得税(ImpostodeRendanaFonte)。
七、利润的再投资根据外资法,利润的再投资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巴西的投资企业,将所获取的利润进行企业再生产投资或投资巴西国内其它行业”。
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把利润汇出而将其投资在巴西,那么这部分利润可作为外国资本进行外资注册。
八、撤资在央行注册的外资可以随时撤回原始国,无须事先批准。
若撤资金额大于注册金额,大于部分则被视为投资利润,需缴纳所得税。
外资撤出时,巴西央行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外资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若企业净资产为负,则认为投资资产受损,从而禁止资产亏损部分撤回原国。
九、投资转移外国投资者可以转让拥有的巴西企业股份所有权,也可以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向国外转移。
对此类转移行为巴西政府不征税,转移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
投资易主时应重新在巴西央行进行外资注册,外资注册金额以原投资注册金额为准,与实际转让价格无关。
此类外资注册实际上是在巴西央行进行投资者变更手续,以便新投资者能合法地将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及撤资回国。
截至1999年底,巴西在股市等非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只有将资金汇出,并通过再汇入的方式,才允许进入固定收益市场。
今年初,巴西货币委员会取消了这一规定,在股市等非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可以直接转移到固定收益市场。
十、外汇汇出的限制一切利润汇出、撤资回国及利润再投资必须以在巴西央行的外资注册为基础,若有不符,外汇汇出会受到限制。
十一、对外国在巴投资的限制巴西政府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以下领域投资:
核能、医疗卫生、养老基金、海洋捕捞、邮政等。
不居住在巴西的外国人不能购买巴西土地,居住在巴西的外国人购买农村土地受数量限制,巴西边境地区的土地不允许向外国人出售。
外国企业可购买用于具体的农牧业、工业化、垦殖定居等项目的农村土地,但需经巴西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准。
外国投资者不能独资在巴西经营银行和保险业,也不能在金融机构中占多数股,除非总统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给予特别批准。
90天内的短期信贷进入巴西需交纳5%的金融交易税,90天以上的信贷则不需交纳。
巴西航天企业仅允许少量外资股份存在,外资在民航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20%。
巴西的进口关税、单证、报关与入境介绍
信息来源:
映墨盟拓发布时间:
2010-9-215:
53:
42作者:
admin
一、进口关税
巴西1998年的平均关税率为17%,对入关产品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五条:
首先是根据成交价,即事实支付的或将支付的价格加上其他各种费用。
如果这种方法被海关拒绝,那么可以采用其他4种,即相同产品的成交价;
相似产品的成交价;
零售价减去关税和佣金等;
或者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计算得出。
在巴西、关税主要以CIF价计,以巴西货币支付。
当巴西海关官员对出口商品申报的货物价值提出质疑时,出口商有8天时间决定新的报价。
进口商可以在30天之内对出口商的新报价作出反应。
另外,为保护民族工业,已西政府在进口关税征收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非关税措施:
1、设置最低限价或参考价,并据此征税,此外还计征差价税,例如,某商品的最低限价为10美元,商业发票价仅为7美元。
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将对此商品以10美元的价值征税,并征收两种价格间的差额税;
2、对低报价或有倾销行为的货物征收附加税。
二、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
需5份用英文或葡文填定的商业发票。
发票必须由制造商、销售商和中间商分别用英文或葡文填定出详细的有关装船的情况,并附有英,葡两种文字的产品说明书。
发票还应申明产地和确切的价格。
出口商可向进口商询问是否需要出口国商业部门对货币价格的证明和公证材料。
巴西海关对于没有呈报商业发票的行为,其惩罚的金额将等同于关税;
当商业发票与报关单不符时,罚金将是关税的l%—5%。
提货单:
要求有5份不可转让的提货单。
一份附于商业发票后。
所有的提货单或货运情单必须用数字和文字注明运费。
原产地证明:
一般不需要,因为商业发票上己注明产地。
如果需要,则应备有两份正式的产地证明,由商业部门证明并附有公证。
工生许可证:
有些货物如动物、动物制品、种子和植物等需要卫生证明。
卫生证明首先必须经过公证,然后送交巴西使领馆认证。
出口商可就有关问题询问进口商。
三、报关与入境。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
根据联邦税务总局的海关条例,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络系统(S1SCOMEX)进行。
货物申报单在外贸网络系统立案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货物通关授权在外贸网络系统正式通知之日起即为报送程序的结束。
巴西海关对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审查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
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
黄色即仅检查报送文件,若被核实,货物则自动通关;
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进行检查后方能通关。
若进口货物需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商一般应在货物装船前向巴西工商旅游部外贸操作局(DECOM)提出申请,该进口许可证在装船之日起60天内有效。
货物到港后90天内进口商应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进口申报单输入外贸网络系统进行登记,开始报关程序。
申报单的内容应按联邦税务总局的规定格式填写。
在巴西海关审核了一系列进口申报数据后,进口商才可提货。
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另外,有些特殊商品可采取提前报关制。
例如散装货、易燃易爆和有辐射性的危险货物。
活畜、植物以及新鲜水果等易损货物、印刷用纸张、政府部门进口的货物、陆路、河、湖运输的货物。
四、自由贸易区。
巴西最大的港口有桑托斯、里约热内卢、巴拉那瓜、累西腓和维多利亚。
巴西在上述口岸设立了各种形式的自由区,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和转口区等,这其中最著名的是马瑙斯自由贸易区。
凡进入该区的货物,其商业发票的提货单上必须注明“马瑙斯自由贸易区”(FreeLoneofManaus)字样,但不允许通过该区向巴西其他地区运送进口货物。
在该区有两道边关,第一道是从国外进入特区,另一道是从特区进入国内,一方面允许外国商品从国外进入特区,不受海关管制;
另一方面,商品从特区进入国内市场需要办理进口手续,货物需经海关检查,并交纳进口关税。
巴西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和巴西双边贸易总额为203.0亿美元,同比
增长37.0%。
其中,中国对巴西出口73.8亿美元,同比增长52.9%;
自巴西进
口129.2亿美元,同比增长29.3%。
中方逆差55.4亿美元。
中国对巴西出口的主
要产品为机器零部件、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变
压器、静止式变流器及电感器、有线电话、电报设备、纺织纱线及制品、仪器仪
表等;
自巴西进口的主要产品为大豆、铁矿砂及其精矿、石油原油、烧碱木浆或
硫酸盐木浆、皮革、木材、豆油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国公司在巴西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
业额5.4亿美元;
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911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巴西完成
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金额975万美元。
2006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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