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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光(视)效率;
——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
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
值为
(
时)。
该量的符号为
,单位为流明(
),
。
2.0.4发光强度luminous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单元
内传输的光通量
除以该立体角单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其公式为
(2.0.4)
,单位为坎德拉(
2.0.5亮度luminance
由公式
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2.0.5)
——由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方角
内传播的光通量;
——包含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2.0.6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除以该面元面积
所得之商,即:
(2.0.6)
,单位为勒克斯(
2.0.7维持平均照度maintainedaverage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
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2.0.8参考平面reference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2.0.9作业面workingplane
在其表面进行工作的平面。
2.0.10亮度对比luminancecontrast
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
(2.0.10)
——亮度对比;
——识别对象亮度与背景亮度之差;
——背景亮度。
2.0.11识别对象recognizedobjective
识别的物体和细节(如需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2.0.12维护系数maintenance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13一般照明general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0.14分区一般照明localizedlighting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
2.0.15局部照明local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2.0.16混合照明mixedl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0.17正常照明normal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0.18应急照明emergency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19疏散照明escape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而使用的照明。
2.0.20安全照明safely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0.21备用照明stand-by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
2.0.22值班照明on-duty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2.0.23警卫照明securityl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2.0.24障碍照明obstaclel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志灯。
2.0.25频闪效应stroboscopic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呈现出不同于起实际运动的现象。
2.0.26光强分布distributionofluminous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2.0.27光源的发光效能luminousefficacyofa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
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2.0.28灯具效率luminarieefficiency
在相同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的光输出比。
2.0.29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radioof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2.0.30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0.31直接眩光direct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2.0.32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2.0.33统一眩光值unifiedglarerating(UGR)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的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4眩光值glarerating(GR)
它是度量室外体育场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的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5反射眩光glareby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2.0.36光幕反射veiling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2.0.37灯具遮光角shieldingangleofluminarie
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的连线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2.0.38显色性colourrendering
照明光源对物体色表的影响,该影响是由于观察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将它与参比光源下的色表相比较产生的。
2.0.39显色指数colourrenderingindex
在具有合理允许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符号为
2.0.40特殊显色指数specialcolourrenderingindex
在具有合理允许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CIE试验色样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2.0.41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colourrenderingindex
八个一组色试样的CIE1974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
2.0.42色温度colour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色温。
,单位为开(
2.0.43相关色温度correlatedcolour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相关色温。
2.0.44光通维持率luminousfluxmaintenance
灯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2.0.45反射比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
2.0.46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
2.0.47室形指数roomindex
表示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
其计算式为:
(2.0.47)
——室形指数;
——房间宽度;
——房间长度;
——灯具的计算高度
3一般规定
3.1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1.1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
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3.2照明光源选择
3.2.1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2.2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2.3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
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3.2.4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1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2.5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
3.2.6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3.3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3.3.1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3.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3.2-1的规定。
表3.2.2-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透明
磨砂、棱镜
灯具效率
75%
65%
55%
60%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2的规定。
表3.2.2-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格栅或透光罩
3.3.3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
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
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
6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7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8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
9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3.3.4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F标志的灯具。
3.3.5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3.3.6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3.4照明节能评价
3.4.1本标准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简称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3.4.2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的现行值和目标值。
现行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目标值执行日期由主管部门决定。
4照明数量和质量
4.1照度
4.1.1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1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
2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3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4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
5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
6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7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
8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级。
1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时;
2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3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时。
4.1.5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4.1.5的数值。
表4.1.5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
作业面照度(lx)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lx)
≥750
500
300
≤200
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
邻近周围是指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
4.1.6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从表4.1.6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
表4.1.6维护系数
环境污
染特征
房间或场所举例
灯具最少
擦拭次数
(次/年)
维护
系数值
室内
清洁
卧室、办公室、餐厅、阅览室、教室、病房、客房、仪器仪表装配间、电子元器件装配间、检验室等
2
0.80
一般
商店营业厅、候车室、影剧院、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体育馆等
0.70
污染严重
厨房、锻工车间、铸工车间、水泥车间等
3
0.6
室外
雨蓬、站台
0.65
4.1.7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
4.2照度均匀度
4.2.1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4.2.2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4.2.3在有彩电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主摄像方向上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
2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
3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
4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4.3眩光限制
4.3.1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光源平均亮度(kcd/m2)
遮光角(°
)
1~20
20~50
10
15
50~500
≥500
20
30
4.3.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按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宜符合第5章的规定。
4.3.3室外体育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按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宜符合表5.2.11—3的规定。
4.3.4可用下列方法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
2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限制灯具亮度;
4照亮顶棚和墙表面,但避免出现光斑。
4.3.5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等于和大于65°
高度角的亮度。
灯具在该角度上的平均亮度限值宜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屏幕分类,见ISO9241-7
Ⅰ
Ⅲ
屏幕质量
好
中等
差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1000cd/m2
≤200cd/m2
注:
1本表适用于仰角小于等于15°
的显示屏。
2对于特定使用场所,如敏感的屏幕或仰角可变的屏幕,表中亮度限值应用在
更低的灯具高度角(55°
)上。
4.4光源颜色
4.4.1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宜按表4.4.1确定。
表4.4.1光源色表分组
色表
分组
特征
相关色温(K)
适用场所举例
暖
<3300
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
Ⅱ
中间
3300~5300
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
冷
>5300
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
4.4.2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
在灯具安装高度大于6m的工业建筑场所,Ra可低于80,但必须能够辨别安全色。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最小允许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4.5反射比
4.5.1长时间工作的房间,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4.5.1选取。
表4.5.1工作房间表面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棚
0.6~0.9
墙面
0.3~0.8
地面
0.1~0.5
作业面
0.2~0.6
5照明标准值
5.1居住建筑
5.1.1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Ra
起居室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00
80
书写、阅读
300*
卧室
75
床头、阅读
150*
餐厅
0.75m餐桌面
150
厨房
操作台
台面
卫生间
*宜用混合照明。
5.2公共建筑
5.2.1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UGR
一般阅览室
19
国家、省市及其他重要图书馆的阅览室
老年阅览室
珍善本、舆图阅览室
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
书库
0.25m垂直面
50
—
工作间
5.2.2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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