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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西西工程”坍塌事故现场
3.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际搭设模板支架立杆顶部伸出长度过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调查发现现场模板支架搭设质量很差,如个别节点无扣件连接,扣件螺栓拧
紧扭力矩普遍不足,立扦搭接或支撑于水平杆上,缺少剪刀撑,步距超长等;
从周边模板支架搭设质量看,缺少扫地杆、顶部自由瑞超长、横杆随意缺失等搭设质量问题随处可见。
支架搭设质量差可能造成支撑体系局部承裁力严重下降,也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之—。
(3)现场搭设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
4.事故的处理
北京市建委在汇报中认为,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在模板施工中不按有关模板施工的规定相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违章指挥施工,导致事故的发生。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公司在实施监理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设部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施工单位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没公司和监理单位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公司资质降级。
将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的房屋键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
将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
法院认定,身为土建总工程师的李乐俊在该方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
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明知该方案存在问题但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项目部经理胡钢成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项日部总监吕大卫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
项目部监理员吴亚君不予制止。
故裁决如下。
(1)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西西工程”4号地工程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技术责任。
(2)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西西工程”4号地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3)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号地工程项目部监理员吴亚君,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4)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号地工程项目部总监吕大卫,对事故发作负有重要责任。
(5)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西西工程”4号地工程项目经理胡钢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5.事故教训与总结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方面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并且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北京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汲取此次重大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大预防模板坍塌等事故的措施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大力开展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方案措施。
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合格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要公示并严密监控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施工危险源,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督。
(2)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编制专项安全监理方案,认真审查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要坚持旁站监理,发现施工不符合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和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等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停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工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各地要继续严格实施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对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审查程序和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依法对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于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下,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才和设备、器材,并强化应急培训教育,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以检验预案成效,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有效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5)有针对性地做好当前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逐步推行网格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
要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因施工高峰期盲目赶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施工单位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在招投标环节加强对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监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高处坠落事故
厦门王氏明打火机厂宿舍楼建造过程中泥水工坠落事故
新阳工业区王氏明打火机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为5221m2,为6层框架结构,工程造价为550万元。
事故发生时该工程主体已封顶,外架拆除至2层半。
建设单位为厦门王氏明打火机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监为杨海平。
2.事故概况
2005年4月23日,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该工程过程中,泥水班组小工陈良英在二楼从事搅拌室内墙面贴砖使用的砂浆等工作时,没有佩戴安全帽就到了二楼井字架卸料平台,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为自制简易安全门,陈良英从二楼卸料平台(高度约4.5m)坠落到井字架底,此时井字架吊篮已升到三层位置,井架操作工发现事故后立刻停机,项目经理闻信后赶快拔打“120”,同时安排死者丈夫等人把陈良英送到海沧医院,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直接原因
(1)工人陈良英本人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佩戴安全帽,结果从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处摔至地面井架基础时,直接造成头部着地伤势过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台安全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3)施工机械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使用物料提升机的联络信号。
2)间接原因
(1)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2)项目经理及泥水班班组长没有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3)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对施工现场违反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3)事故性质的认定
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没有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护意识薄弱,而引起一人坠落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1)工程项目部小工陈良英,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陈良英本人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泥水班班组长对施工现场三机工明显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公司给予处分。
(3)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且事故发生后未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海沦区暂停承榄业务半年,并交罚金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吕啊民,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工人的违章作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5)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的工人进场作业,没有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关于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6)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没有落实到位,对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理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
(3)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使“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
(4)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省、市推荐使用的提升设备和自动安全门在工地的使用。
机械伤害事故
上海某基础公司辅助工违章攀爬滑落被压铁挤死事故
1.事故概况
2002年2月27日,在上海某基础公司总承包、某建设分承包公司分包的轨道交通某车站工程工地上,分承包单位进行桩基旋喷加固施工。
上午5时30分左右,1号桩机(井架式旋喷桩机)操作工王某,辅助工冯某、孙某三人在C8号旋喷桩桩基施工时,辅助工孙某发现桩机框架上部6m处油管接头漏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由地面爬至框架上部去排除油管漏油故障(桩机框架内空650mm×
350mm)。
由于雨天湿滑,孙某爬上机架后不慎身体滑落框架内挡,被正在提升的内压铁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地面施工人员立即爬上桩架将孙某救下,并送往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孙某于当日7时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辅工孙某在未停机的状态下,擅自爬上机架排除油管漏油故障,因雨天湿滑,身体滑落井架式桩机框架内档,被正在提升的动力头压铁挤压致死,孙某违章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桩机操作工王某,作为C8号旋喷桩机的机长,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总承包单位对分承包单位日常安全监控不力,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并且对分承包单位施工超时作业未及时制止,对分承包队伍现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分承包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安全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到实处;
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长(24h分两班工作)造成施工人员身心疲劳、反应迟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处理
本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l5.5万元。
事故相关单位根据事故联合调查小组的调查分析、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理。
(1)分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顾某,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单位项目施工员宋某,作息时间安排不合理,安全管理未落到实处,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现责任,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3)分承包单位旋喷桩机机长王某,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予以开除公职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4)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张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口头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5)辅助工孙某,违章作业,在未停机的状态下,擅自爬上机架排除油管漏油故障,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孙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4.事故教训与总结
(1)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仅仅放在口头,而应落到实处,要让每个施工从业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瞥理人员必须强化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危险源作业的监控,完善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现场应合理组织劳动,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的情况配置和安排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5)施工作业人员也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和职责,不能擅自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与自己工种无关的设备、设施。
物体打击事故
上海某建筑安装公司专业吊装负责人酒后指挥失当被屋架压死事故
2002年1月20日下午,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某汽修车间工程,钢结构屋架地面拼装基本结束。
14时20分左右,专业吊装负责人曹某,酒后来到车间西北侧东西向并排停放的三榀长21m、高0.9m、自重约1.5t的钢屋架前,弯腰蹲下在最南边的一榀屋架下查看拼装质量,当发现北边第三榀屋架略向北倾斜,即指挥两名工人用钢管撬平并加固。
两工人使力不均,使得那榀屋架反过来向南倾倒,导致三榀屋架连锁一起向南倒下。
当的,曹某还蹲在构件下,没来得及反应,整个身子就被压在了构件下,待现场人员翻开三榀屋架,曹某已七孔出血,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1)直接原因屋架固定不符合要求,南边只用三根4.5cm短钢管作为支撑支在松软的地面上,而且三榀屋架并排放在一起;
曹某指挥站立位置不当;
工人橇动时用力不均,导致屋架倾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死者曹某酒后指挥,为事故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土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在未签订吊装分包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同意吊装队进场施工,违反施工程序;
(3)施工前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违反操作程序;
(4)施工场地未经硬地化处理,给构件固定支撑带来松动余地;
(5)没有切实有效的交全防范措施;
(6)施工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
钢构件固定不规范,曹某指挥站立位置不当,工人撬动时用力不均,导致屋架倾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处理
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8万元。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公司法人严某,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罚款的处分。
(2)现场项目经理朱某,未签订吊装分包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同意吊装队进场施工,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和罚款的处分。
(3)项目部安全员虞某、技术员李某、施工员叶某,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工作管理力度不够,对本次事故均负有—定的责任、决定分别以予罚款的处分。
(4)吊装单位负责人曹某,酒后指挥,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鉴于曹某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1)本着谁抓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级管理干部要各负其责,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2)加强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对现场的施工场地,关键地方要全部硬化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
(3)全面按规范加固屋架固定支撑,并在四周做好防护标志。
(4)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5)取消原吊装队伍资格,清退其施工人员。
重新请有资质的吊装公司,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以及安全协议书,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
触电事故
赣州某商住楼建造工地高压线架设过低致使3个民工触电身亡事故
赣州市某商住楼位于市滨江大道东段,建筑面积147000m2,8层框混结构,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共106根。
该工程的土方开挖、安放孔桩钢筋笼及浇筑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转包给何某个人之后,何某又转包结民工温某施工。
在该工地的上部距地面7m左右处,有一条10kV架空线路经东西方向穿过。
2000年5月17日开始土方回填,至5月底完成土方回填时,架空线路距离地面净空只有5~6m,期间施工单位曾多次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迁移,但始终未能解决,而施工单位就一直违章在高压架空线下方不采取任何措施冒险作业。
2000年8月3日当承包人温某正违章指挥12名民工,将6m长的钢筋笼放入桩孔时,由于顶部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11名民工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1)技术方面由于高压线路的周围空间存在强电场,导致附近的导体成为带电体,因此电气规范规定禁止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一侧作业对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该施工现场桩孔钢筋笼长6m,上面高压线路距地面只有5~6mm,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又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因此必然发生触电事故。
2)管理方面
(1)建筑市场管理失控,私自转包,无资质承包,从而造成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
(2)建设单位不重视施工环境的安全条件,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不允许施工,然而建设单位未尽到职责办理线路迁移,从而发生触电事故也是重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违法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致使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冒险施工导致的触电事故。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从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无资质个人承包,现场高压架空线不迁移就施工,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都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最终发生事故。
主要事故责任界定如下。
(1)个人承包人是现场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建设单位和某建筑公司违反《建筑法》规定,不按程序发包和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造成现场混乱。
建筑公司不加管理,建设单位不认真解决事故隐患都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应负责任。
(1)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不单要注意作好形式上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更应该注意认真贯彻施工许可证制度,并注意检查地区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发现私自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等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2)认真落实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依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
(3)建设单位对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条件应在相关法规中明确。
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预防坍塌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坍塌事故发生后,抢险工作及时有序。
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
工程项目的自援自救;
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及职权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权
2.1组长:
全面领导应急小组的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2.2副组长:
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统一指挥。
四、救援小组职责:
建设工程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
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既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
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
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
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
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五、救援器材
(一)医疗器材:
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二)抢救工具:
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三)照明器材:
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四)通讯器材:
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五)抢险工具:
面包车、吊车、挖掘机、铲车各壹台;
六、预案的实施
(一)接到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建委。
2.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
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
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突击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项目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6.项目施工员负责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7.项目技术主管负责组织人员排除险情,以免造成深基础再次坍塌。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公司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并在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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