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表格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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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表格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
(财务管理表格)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
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
财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规
分析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企便函[2009]33号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税法未明确规定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财务核算除列举的范围外的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现金和非货币的。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
三(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已经实行医疗统筹再支付药费,企业所得税不视为福利费,是与收入无关支出不能抵扣.
(一)2、职工疗养费用
税法未明确规定
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
(一)3、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三
(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注意是供应午餐,不是发放现金,需有真业务实支出凭证支持.
(一)4、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
三
(二)供暖费补贴
《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
1、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对象的住房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的规定,划定如下:
①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面积标准:
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②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平方米。
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③工勤人员:
住房面积标准: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面积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2、采暖费超标准交个税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标准之内不交个税,超标准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5、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
三
(二)职工防暑降温费
发放实物不扣个税,发现金扣个税。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
(二)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个税免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的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得税前扣除。
退休人员取得的上述补助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或经计入福利费用核算,重组企业先在重组预留费用中列支,不足的计入福利费用。
企业所得税按福利费的确14%核算,超支纳税调整。
个人所得税减2000元后扣缴。
(五)1、丧葬补助费
三(三)丧葬补助费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免
(五)2、抚恤费
三(三)抚恤费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
个人所得税免
(五)3、职工异地安家费
三(三)安家费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
个人所得税免
(五)4、按独生子女费
税法未明确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
(五)5、探亲假路费
三(三)探亲假路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二、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三
(二)职工交通补贴
辽地税(2009)76号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二、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三
(二)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
扣缴
二、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按福利费抵扣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
货币化,计入工资
非货币化计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
地方法规列入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
30%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4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福利费
按实发工资扣缴。
还要考虑是否计入交纳保险的范围。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和财务都不作为福利费
加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视同销售,按公允价计算增值税,计入所得额的应税收入额,成本计入福利费14%范围内。
视同个人所得,按公允价扣缴个人所得税。
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税法未明确规定
税法采取了列举法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属个人消费的支出:
财务制度不允许计入企业账内核算,
企业所得税属于与企业收入无关支出不能税前列支;
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违规承担了此类支出是个人消费扣缴个人所得税
年金
沈阳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沈劳社发〔2006〕11号)
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采取按月缴费方式,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缴费在年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超过年工资总额4%的部分,在企业职工福利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
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财务:
职工薪酬中列支
企业缴费在年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超过年工资总额4%的部分,在企业职工福利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企业所得税:
工资总额5%
个人所得税:
扣缴
补充医疗保险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六)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务:
职工薪酬中列支
企业所得税:
工资总额5%
个人所得税:
扣缴
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工资总额12%
财税[2006]10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务:
职工薪酬核算
企业所得税:
规定比例范围以内抵扣;
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
辽地税发[2009]59号文件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只有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才能做工资薪金;否则应做为劳务费支出,凭劳务发票在税前扣除。
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税
企业所得税:
如果未交纳保险又未取得劳务发票的工资支出不能抵扣.
B.董事会费和董事费
董事会费和董事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
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董事费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一)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另外,财政部规定:
“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酬。
”
(二)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1,董事会费应按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2,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管理办法,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3,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三)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四)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
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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