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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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是否存在挂靠行为,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3)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4)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行为。
(5)是否存在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行为。
(6)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
(7)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现场是否有效运行。
(8)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9)是否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合同履约情况。
(11)企业被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情况。
(12)承担社会责任情况,是否存在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事件情况。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附加项
(1)评优获奖情况。
(2)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3)参与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4)省(境)外业务拓展情况。
(5)年度主管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6)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
其中市场行为和附加项得分以主管部门记录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凡必备条件考核未能通过的,不进入评分阶段,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必备条件考核通过的,按得分核定结论,80分以上为合格,有效期两年;
60~80分为基本合格,有效期一年;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与之相对应的诚信评价结论为A级、B级、C级。
第六条对考核评价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停业整顿期满,复核仍不合格的,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罚;
或向上级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第七条企业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下发通知:
发布考核评价时间,明确考核评价对象。
(二)书面资料审核:
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业的考核资料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实地考查:
实地核查证照、办公条件、管理制度等情况,复核书面资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随机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四)公布结果:
根据审核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认定评价结论,在山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第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类企业实施考核评价实地核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向外界透露、传播企业商业秘密。
被核查企业及相关人员对资质考核评价工作应予协助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九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建设类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人员在考核评价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有关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筑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动态考核及
诚信评价评分表
企业综合信息
企业名称
经济
性质
主项资质
及等级
资质批准
时间
资质
有效期
企业上次
考核结论
有效期
初审意见
属地
必备条件
分项内容
结论
备注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年检合格。
□是
□否
必备条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否”的,不进入评分阶段,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实收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要求。
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是否按时参加考核,考核结论是否在有效期内。
综合评分
考核
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标准
从
业
条
件
15
3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齐备得3分,不齐备得1分,未附证明资料得0分。
2
企业法人、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齐备得2分,不齐备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5
所有人员均参加社保,且社保材料符合要求,得5分。
所有人员均参加社保,社保材料符合要求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的80%,低于100%,得3分。
社保材料符合要求人数低于总人数的80%,不得分。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5分。
行政人员除外。
持证上岗率大于等于80%,低于100%,得3分。
持证上岗率大于等于50%,低于80%,得1分。
持证上岗率低于50%,得0分。
经
营
管
理
35
具有质量管理、健康安全、环境等三类体系认证其中之一的,得5分。
以认证证书和管理制度为准。
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但未经认证,得3分。
管理混乱,无章可循,得0分。
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得5分。
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并与企业确认。
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但有2条及以上数据错误,得3分。
未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分。
响应并积极执行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得5分。
以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为准。
响应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但执行不力,参加活动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得2分。
不响应主管部门政策、意见、活动,每次减3分。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20分:
1.考核期内发展势头良好,完成主项资质升级。
2.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种类、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业绩。
3.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证明材料齐全。
以资质证书、业绩归档资料、在建项目的合同为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10分:
1.考核期内发展势头良好,完成增项资质升级。
2.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基本齐全。
考核期内无新签合同、在建项目、竣工业绩,视为企业处于歇业状态,得0分。
市
场
行
为
50
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得3分。
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录为准。
有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每次减2分。
无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3分。
有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行为,得3分。
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行为,每次减2分。
无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得2分。
有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行为,得3分。
有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未办理施工许可入场的行为,得3分。
有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入场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得3分。
有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项目负责人为非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行为,得3分。
有项目负责人为非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日常检查时,无项目部经理、主要成员不在现场的行为,得3分。
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
录为准。
日常检查时,有项目部经理、主要成员不在现场的行为,每人次减2分。
施工合同均依法签订,履行双方权益,无拖欠工程款行为,得3分。
有未依法签订合同,未履行双方权益,有拖欠工程款行为,每次减2分。
无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得3分。
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每次减2分。
工程项目均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得3分。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每次减5分,每亡1人减5分。
无被投诉举报事项,得2分。
有被投诉举报事项,且经核查属实,每次减2分。
无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得3分。
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每次减2分。
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得3分。
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每次减2分。
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得3分。
以企业提供的检查记录为准。
未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得0分。
初审合格得3分。
以市级主管部门上报意见为准。
初审基本合格得2分。
初审不合格得0分。
附
加
项
奖
励
优良
业绩
近2年内参建工程获国家级奖项的,有一项加4分;
获省部级奖项的,有一项加2分;
获市级奖项的,有一项加1分。
奖励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0分。
重点
工程
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且在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有一项加1分。
省外
近2年内承揽境外项目,有一项加3分;
承揽省外项目,有一项加2分。
标化
工地
近2年内获得过省级标化工地的,有一项加2分,获得过市级标化工地的,有一项加1分。
科技
创新
在近2年内参编国家级标准、规范、工法,有一项加4分,参编省级标准、规范、工法,有一项加2分;
取得国家级专利技术,有一项加4分,省级专利技术,有一项加2分;
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加4分,省级技术中心加2分。
信息化建设
企业管理实现信息化、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每一项加1分。
减分项
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在省重点办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每条不良行为记录减5分。
每项行政处罚减10分。
注:
1.80分以上的结论为“合格”;
60~80分,结论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
2.一个事项无论加分或减分只记录一次,取计分最高值,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
企业现有
资质等级
资质批准时间
必备条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否”的,不
进入评分阶段,考核结论为“
不合格”。
资质(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类别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技术骨干是否符合要求。
从业条件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单齐备得3分,不齐备得2分,未提供得0分。
企业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齐备得2分,缺一项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人员社保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齐备得5分,不齐备得3分,未提供得0分。
行政人员除外(限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按资质标准考核。
)
经营管理
按时、准确上报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得5分。
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数据,但有2条及以上数据错误或有一次未按时上报季度统计数据,得3分。
有两次未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分。
响应并执行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得5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20分:
1.上1年度产值完成额在同资质等级企业范围内,名列前10;
2.2年内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并取得相应资质(资格);
3.1年内企业发展良好,完成资质升级、增项。
以合同、统计报表、资质证书为准。
上1年度产值完成额在同资质等级企业范围内,名列10名以后,得10分。
考核期内无新签合同、在设项目、已完成业绩,视为企业处于歇业状态,得0分。
市场行为
无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得3分。
有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每次减2分。
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3分。
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得3分。
无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得3分。
有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行为,得3分。
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行为,每次减2分。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均依法签订,履行双方权益,依法收费,得3分。
以考核评价资料为准。
有未依法签订合同,服务收费未依法收取的行为,每次减2分。
4
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得4分。
以企业提供检查记录为准。
无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得3分。
有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每次减2分。
勘察设计项目均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得5分。
勘察设计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每次减5分。
无被投诉举报事项,得3分。
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得3分。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每次减2分。
初审合格得5分。
初审基本合格得3分。
近2年勘察设计成果获国家级奖项的,有一项加4分;
获省部级奖项或等同于省部级的行业奖项的,有一项加2分;
获市级奖项或等同于市级行业奖项的,有一项加1分。
近2年承揽境外项目,有一项加3分;
近2年承揽省外项目,有一项加1分。
近2年内参编国家级标准、规范,有一项加4分,参编省级标准、规范,有一项加2分;
企业管理实现信息化,加2分。
工程监理企业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
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齐备得5分,不齐备得3分,未提供得0分。
按时、准确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得5分。
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数据,但有2条及以上数据错误,得3分。
未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得0分。
3.1年内企业发展良好,完成资质升级。
无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得2分。
无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2分。
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2分。
有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得3分。
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每次减2分。
工程监理合同依法签订,履行双方权益,依法收费,得3分。
有未依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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