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075893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8.77KB
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陈华亮市商务局副局长
陆先宏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锐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军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运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曾勇市城管局副局长
蒋绍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雷作楚市交通局副局长
唐武涤市供销社副主任
唐幸福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龙琪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颂民邵阳日报社副总编
谢东初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欧阳仲贤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刘利民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彭粮大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勇双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心笔北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陆先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原则……………………………1
第三章商业发展目标………………………1
第四章城区商业网点总体布局……………2
第五章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8
第六章商业街建设规划……………………8
第七章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9
第八章物流配送业建设……………………10
第九章宾馆(饭店)与餐饮业规划………10
第十章商业网点停车场与消防规划………11
第十一章其他规定…………………………12
第十二章规划管理与实施…………………12
第十三章附则………………………………13
第十四章附件………………………………1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优化邵阳市城市商业布局,有效配置商业资源,保障邵阳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湖南省商业地方标准及邵阳市商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对象:
邵阳市市区所有商业网点。
第1.0.3条本规划范围为《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确定的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区域,面积80平方公里。
第1.0.4条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年限一致,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
第1.0.5条人口规模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人口规模一致,2020年按80万人计算。
第1.0.6条本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因某种原因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时,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修改工作。
第1.0.7条本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二者如有不符,以文本为准。
第二章规划原则
第2.0.1条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2.0.2条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相匹配的原则。
第2.0.3条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2.0.4条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呼应的原则。
第2.0.5条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2.0.6条坚持商业组织化原则。
第2.0.7条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2.0.8条坚持宏观调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2.0.9条坚持良性循环的原则。
第2.0.10条坚持公平竞争,推进开放的原则。
第2.0.11条坚持统一规划,各具特色的原则。
第2.0.12条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
第2.0.13条坚持大型商业设施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2.0.14条坚持尊重历史,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章商业发展目标
第3.0.1条规划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灵活、开放高效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业态结构,形成以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与服务业体系,基本上奠定以信息业为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框架。
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国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第3.0.2条近期目标:
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
市区2004~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48亿元;
商业营业面积60万平方米。
第3.0.3条远期目标:
形成综合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商业网络格局,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总体上达到国家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市区2011~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46亿元;
商业营业面积80万平方米。
第3.0.4条结构目标:
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
新城商业必须与新城建设和人口导入相配套,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功能开发,形成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总体上形成“一个中心,多种层次”的商业布局结构。
第3.0.5条区域发展目标:
结合区域特点及商业发展条件,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各自特色。
双清区应积极促进佘湖山生态新城的商业发展,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让商贸流通业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北塔区应重点建设市级商业中心,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与新邵县城连成一体产生集聚效应。
大祥区应当高标准、高起点、高速度地发展新的流通业态。
第3.0.6条积极发展连锁商业和电子商务,到2020年,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应当占总比重的30%,电子商务占总比重15%。
第3.0.7条积极发展便利店或专业店,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改造农贸市场商业环境,推行超市化管理。
第四章城区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第4.0.1条空间结构:
邵阳市商业体系由市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社区)商业、街坊商业、专业(特色)商业街、中心镇商业、乡镇(一般镇)商业、批发市场规划区等八大类组成,规划两个市级商业中心和两个区级商业中心。
第4.0.2条市级商业中心设置两个:
北塔新城商业中心、红旗路商业中心。
市级商业中心应积极促进商业集约化,大力发展商业业态,培育商业业态结构层次,开发地下空间,形成以新业态为主的现代化商业中心。
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大型购物中心;
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仓储店、菜市场、集贸市场。
第4.0.3条规划区级商业中心两个:
城东商业中心、火车站前商业中心。
第4.0.4条区级商业中心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大型综合超市、超市、百货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大型购物中心、专卖店、大型专业店及专业批发市场;
限制设置仓储商店、农贸市场(菜市场)。
第4.0.5条红旗路商业街区:
该区以红旗路为中轴,其范围为西湖路以东、邵水河以西、宝庆路以北、城北路以南区域。
业态规划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强调精品化,商品中高档化;
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和大型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商店、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
第4.0.6条东风路商业街区:
以东风路为中轴,其范围为昭陵路以南,宝庆路以北,邵水河以东,建设路以西区域。
商业规划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餐饮网点、大型购物中心;
适度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
限制设置文化娱乐设施、专业批发市场、仓储商店、农贸市场。
第4.0.7条火车南站区域商业区规划为集居住、休闲、购物于一体多功能的商业区。
重点建设项目有双园路商业步行街、站前区商贸城、四星级宾馆等。
第4.0.8条居住区(社区)商业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
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菜市场、餐饮网点,生活服务设施。
限制设置:
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第4.0.9条市区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发展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结合实际,规模适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市区已建居住区的商业网点应当合理设置,做到配套齐全,方便居民。
第4.0.10条居住区(社区)商业基本营业面积应当不少于25000m2,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2000m2)为骨干,辅以便利店、医药店、菜市场、餐饮店等,并以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医药等多种形式提供配套服务。
第4.0.11条江北广场居住区商业:
规划为服务本区以及区内乡镇为主的商业中心,以建材、农资、农贸市场为主的商业区。
规划项目主要有资江北路旅游休闲商贸街、魏源路商贸街、二手建材交易中心。
加大江北大市场改造,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改善内部经营环境。
第4.0.12条龙源居住区商业:
规划为高档次的,集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充满现代气息的商贸活动中心。
规划项目主要有综合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以及设立一批专卖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等。
第4.0.13条敏州西路居住区商业:
规划为以方便居民生活、提供本区内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规划主要项目有敏州西路商贸城。
第4.0.14条樟树垄居住区商业:
规划成为以休闲、购物为主的商业中心,规划项目主要有资江南路商业街、白公城商业街。
第4.0.15条城东居住区商业:
规划成为以工业产品、副食品、农贸、农副产品为特色的商贸、流通商业中心,规划项目主要有城东商贸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一座四星级宾馆。
第4.0.16条佘湖山生态新城居住商业:
规划建设成高档商务休闲区。
规划项目主要有佘湖山商务中心、邵水东路休闲旅游商业街。
第4.0.17条街坊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不少于3000人,基本营业面积不少于400m2,设置地域为街坊主要出入口、居民主要途经地,设置导向为:
鼓励设置便民店,生活服务设施。
第4.0.18条中心镇、一般镇商业设置导向:
社区服务中心、专业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农贸市场(菜市场)、生活服务网点。
大型购物中心、仓储商店。
第4.0.19条规划高崇山镇、渡头桥镇、雨溪镇、罗市桥镇、茶元头镇为中心镇商业;
规划板桥、蒋河桥、云水、檀江等乡镇为一般镇商业。
第4.0.20条规划对得丰市场、湘桂黔建材市场提质做强,湘运大市场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新增火车南站、杨家垅两个大型批发市场。
第五章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第5.0.1条邵阳市商品交易市场必须以调整布局、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积极发展新型市场。
邵阳市商品交易市场的重点是: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特殊类商品交易市场等。
第5.0.2条邵阳市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工业优势集中地带;
工业消费品市场宜设置在大型居住区与交通主干道附近;
农贸市场(菜市场)设置在居住区内或居民集中地,按居住人口1-3万人为服务辐射范围配置1处;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
第5.0.3条邵阳市应积极鼓励与支持发展生产资料综合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调整、巩固与提高现有农产品市场,新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适度发展其它类商品交易市场。
第六章商业街建设规划
第6.0.1条商业街设置导向:
重点引导建设信息、电子器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妇女儿童服饰、旅游纪念品和食品、花卉、餐饮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商业街;
鼓励设置与该专业街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
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
限制设置与该专业街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第6.0.2条红旗路、东风路综合商业街规划为集文化、购物、娱乐、休闲、观赏、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街。
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商店,实行美化亮化绿化工程。
第6.0.3条市府路综合商业街规划为集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商业街,适当发展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中小型零售业态。
第6.0.4条商业步行街:
规划两条商业步行街,即东风路商业步行街和双园路商业步行街。
东风路商业步行街:
集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双园路商业步行街:
集购物、休闲、金融于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第6.0.5条专业特色商业街:
中心路儿童用品一条街:
改善整理街面景观,增加商品种类,提高商品质量,加强服务质量。
昭陵西路机电一条街:
集机电产品、机电维修、机电配件为一体的专业商业街。
宝庆西路棉线、毛线一条街:
改造升级,改善环境,扩大经营规模。
五一南路通讯一条街:
以通讯业为主的高科技产品一条街。
资江南路旅游休闲观光街:
集旅游、休闲、观光于一体旅游休闲观光一条街。
资江北路旅游休闲观光街:
第6.0.6条以下道路(地段)应当控制沿街设立小商业门店:
邵阳大道、敏州西路、雪峰南路、南联络线、胡口井路、雪峰北路、南山路、蔡锷路、云山路、侯公塘路、中山路、魏源路、白马大道、新华路、财神路、龙须塘路、东联络线。
第6.0.7条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整治重点街道:
宝庆路、城北路、红旗路、戴家坪路、邵水西路、东风路、五一路、塔北路、邵水东路、双清路、东大路,以上道路(地段)沿街商业门店的商业标识与标志应当按统一标准设置,进行改造,统一标准,提升档次,不得占道经营。
第6.0.8条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重点建设街道:
西湖路、双拥路、中心路、大祥路、白公城路、敏州东路、建设路、农科路、北塔路、市府路、宝山路。
以上道路(地段)应大力发展各类商业业态,提升城市品位与商业氛围。
第七章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第7.0.1条邵阳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等九种。
第7.0.2条大型购物中心设置导向:
近期新建大型购物中心四处:
大祥区火车南站购物中心、青龙桥购物中心、双清区东风购物中心、北塔区魏源购物中心;
远期新增大祥区白公购物中心、双清区三阳购物中心、兴隆购物中心。
第7.0.3条大型综合超市设置导向:
近期规划:
在现有4个大型超市的基础上另增加8个,分别为:
桃花商业超市、城南商业超市、城西商业超市、万锦城商业超市、敏州商业超市、蔡锷商业超市、雍翠商业超市以及五一商业超市;
远期规划:
新增8个大型综合超市,分别为:
佘湖山商业超市、白马商业超市、火车北站商业超市、七里坪商业超市、杨家垅商业超市、江北宝山商业超市、宝苑商业超市、江北商业超市。
到规划期末,邵阳市大型综合超市总数达到20个。
第7.0.4条仓储商店:
规划两处仓储商店:
敏州西路仓储商店、北塔仓储商店。
第7.0.5条百货店设置导向:
近期新建5个百货店,分别设置在江北市中心商业区、红旗路、东风路商业区、火车南站商业区、敏州西路商业区、佘湖山生态新城商业区;
远期在其它区级商业中心、重点商业镇以及市级商业中心规划新建或改建一部分百货商店;
至2020年市区百货店控制在10家左右。
第7.0.6条专业店、大型专业店设置导向:
应有控制地设置大型专业店,推动和鼓励企业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各区域商业中心内设置1—3家大型专业店;
继续推动与鼓励专业店发展,并引导其向城市新建区、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到2020年,市区新设置的专业店、大型专业店数量在200家左右;
行业发展范围为医药、图书报刊、电信、家电、软件开发、家具、汽车、商品租赁、房地产中介、教育培训、旅游、建材等商业领域。
第7.0.7条专卖店设置导向:
推动和鼓励特色经营,发展系列专卖与物种商品专卖,形成专卖连锁经营体系,推动和鼓励专卖店和专卖连锁体系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到2020年,规划市区品牌专卖系列与特种专卖网点达到400家,重点扶持服装针织产品,特种农副产品等品牌专卖店的发展。
第7.0.8条超市、便利店设置导向:
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30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的超市门店。
广泛采取特许或加盟的形式,以连锁性质的便利店或专业店改造传统小型商业网点;
超市的设置应与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商店保持一定距离;
按每1万人口或0.5公里为服务半径的配置一个超市,每3000人或0.3公里为服务半径设置一个便利店。
第八章物流配送业建设
第8.0.1条规划三处物流基地,即城东物流基地、城南物流基地、城北物流基地。
推进邵阳市商贸配送体系建设,重点可在建材、日用工业品、蔬菜、肉食品及冷藏食品等行业设置。
第8.0.2条配送网络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配送节点应位于住户集中地、居民生活区附近,尽量缩短配送的平均运输距离。
第8.0.3条至2020年,邵阳市区应形成以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为核心,物流基地与综合性及专业性物流配送中心共同组成的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
第九章宾馆(饭店)与餐饮业规划
第9.0.1条加大星级宾馆评定与建设力度。
到2020年,市区星级宾馆评定率应不低于宾馆总数量的80%;
星级宾馆合格率达到100%。
第9.0.2条加强中高档宾馆(酒店)建设。
到2020年,新设置大型宾馆(酒店)12家,其中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在4家以上。
第9.0.3条加强宾馆的管理与规范,坚决打击黑客黑店,对宾馆(酒店)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予以坚决取缔。
第9.0.4条调整布局,力求创新,发展市区餐饮业,对新建餐饮网点必须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重点发展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大型餐饮企业。
第9.0.5条城区主干道不得设置对城市环境有污染的小吃店、小饭店与夜宵摊点。
第9.0.6条餐饮业应相对集中,合理布局,严禁影响居住环境及敏感环境区域,应与敏感环境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章商业网点停车场与消防规划
第10.0.1条规划现状商业网点和新建商业网点必须相应配套公共停车场,现状商业网点停车场不达标的,应限期改正。
第10.0.2条自行车停放场(库)面积(㎡)指标: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及一般性小商店按职工总人数×
0.375设置;
商贸大楼、菜市场、农贸市场按总建筑面积×
0.048设置。
第10.0.3条机动车停放场(库)面积(㎡)指标:
中、高档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按总客房数×
6设置;
普通宾馆、招待所按总客房数×
3设置;
饭店、茶楼按总营业面积×
0.3设置;
普通商业大楼按总建筑面积×
0.15设置;
外贸商贸大楼、金融大楼按总建筑面积×
0.2设置。
附表:
邵阳市商业网点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备注
旅馆
涉外旅馆
车位/客房
≥0.25
1.0
其他旅馆
≥0.15
商业
场所
旧城地区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9.0
其他地区商业中心
≥0.8
8.0
普通零售
≥0.2
餐饮
≥2.0
10.0
娱乐
≥2.5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0.6
3.0
超市
农贸市场
≥0.3
第10.0.4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商业网点防火设计(包括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10.0.5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一章其它规定
第11.0.1条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本文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11.0.2条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
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街坊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第11.0.3条区域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模式。
第11.0.4条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和业种为主。
第11.0.5条大型商业设置应当根据本市现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要求配置机动和非机动停车场地。
第11.0.6条菜市场、浴场、餐饮店等商业设施必须与住宅分开。
第11.0.7条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商业设施建设者和经营者,应当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规划管理与实施
第12.0.1条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邵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12.0.2条切实加强对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邵阳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市、区的协调。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商业业种、业态的定量和结构控制。
第12.0.3条加强规划的法制宣传。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制宣传,使市民、企业和各有关部门了解商业网点规划在商品市场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指导作用。
第12.0.4条建立听证会制度。
本规划中未予配置和确要改变规划定点、规模、零售业态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2.0.5条强化行业管理。
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现行业的自律管理。
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业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非正式联盟,经纪事务所、信息咨询、劳动服务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作用,制定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
第12.0.6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使商业网点从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依法从事,走向法制化轨道。
第12.0.7条大力提升城市商业网点设施的档次与水平。
对沿街小门店进行整顿、规范,各商业网点的各类商业标识要做到整齐规范,实行严格管理。
城市主干道路严禁设置洗车场、废品场、小维修等商业网点。
努力治理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秩序与经营环境。
第12.0.8条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
第12.0.9条扩大开放,大力招商引资,积极拓宽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邵阳市 城市 商业 网点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