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工程电气消防电梯给排水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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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办公大楼大楼工程;
2、工程概况:
位于市高新开发区大道号;
本工程:
1、共建2栋(科研楼及软件楼),均为28层,高度为105m,共用一个地下室;
2、总建筑面积为60343.80m2(其中:
地下室5984.51m2、地面建筑——科研楼28347.86m2软件楼26011.43m2);
3、电梯共8台,消防梯2台(29层站,科研楼、软件楼各一台),客梯4台(28层站,科研楼、软件楼各2台);
4、地下室可停放244辆小车,且配置有配发电、消防、人防、给排水及通风等设施。
该项目安装工程主要有给排水、人防、消防、建筑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视频监控及车库管理等弱电系统工程。
3、工程特点
1.工程涉及的专业多,土建、专业装修、门窗、水电安装、热水、智能化系统等一些分部(项)工程专业要求高,穿插施工难度大,实施施工监理时必须针对各专业的特点,提前与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和厂家联系协调、沟通,并在施工安装工程中进行跟踪检查监理,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2.本工程从2012年2月15日开工至2014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跨越酷暑、严冬,非常的气候自然条件,给工程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为保证工期顺利完成,且质量达到规范要求,不同气候施工对应措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合同;
2、施工设计图纸和说明,有关文件、资料等;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消防专业分包合同;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监理工作目标
目标值:
合同约定合格。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过程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5.1质量的事前控制
5.1.1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1.2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1.3、审核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
5.1.4、审核进场设备、工程材料、半成品材料、构件材质合格证明及必要的复验报告;
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5.1.5、审核施工有关的人员专业上岗证件及主要仪表、仪器、量具等检定合格证及有效使用期。
5.2质量的事中控制
5.2.1建筑电气工程
5.2.1.1接地装置安装
5.2.1.1.1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5.2.1.1.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1.1.3变压器室、高低压室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5.2.1.1.4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焊接金属跨接线。
5.2.1.1.5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5.2.1.1.6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漏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5.2.1.1.7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5.2.1.1.8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
水平直线部分0.5-1.5米、垂直直线部分1.5-3.0米、弯曲部分0.3-0.5米。
5.2.1.1.9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行网络。
5.2.1.2电线导管、电缆导管敷设
5.2.1.2.1金属的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5.2.1.2.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不得套管溶焊连接。
5.2.1.2.3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5.2.1.2.4电线、电缆导管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5.2.1.2.5室内进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的基础面50-80mm。
5.2.1.2.6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5.2.1.2.7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口平整光滑;
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5.2.1.2.8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中不大于0.8米,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
5.2.1.2.9导管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2.1.3电线、电缆穿管放线
5.2.1.3.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5.2.1.3.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收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5.2.1.3.3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管口应有保护措施。
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5.2.1.4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5.2.1.4.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式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的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5.2.1.4.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5.2.1.4.3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米应设有伸缩节;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3、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米,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米;
4、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
5、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
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6、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等做密封处理;
7、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米处设固定点。
敷设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10-15米;
8、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5.2.1.5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
5.2.1.5.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5.2.1.5.2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1.5MΩ;
2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5.2.1.5.3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
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沙锅内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内,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4、柜、屏、台、箱、盘间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5.2.1.5.4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涂层完整;
2、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1.5‰;
底边距地面为1.5米,照明配电板边剧地面不小于1.8米。
5.2.1.6、灯具安装
5.2.1.6.1各种灯具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规定。
5.2.1.6.2灯具的安装高度使用电压等收应符合规范规定。
5.2.1.6.3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5.2.1.6.4灯具的外型,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规范规定。
5.2.1.6.5应急照明灯的电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
2、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的疏散标志灯组成。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米,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3、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米以下的墙面上。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
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米,人防工程不大于10米;
4、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墙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5.2.1.7开关、插座安装
5.2.1.7.1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后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米;
5、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5.2.1.7.2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相线经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柜边缘的距离0.15-0.2米,开关高度距地面高度1.3米;
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5.2.1.8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5.2.1.8.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
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5.2.1.8.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
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5.2.2电梯安装工程(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
5.2.2.1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5.2.2.1.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5.2.2.1.2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装箱单;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5.2.2.1.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5.2.2.1.4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5.2.2.2土建交接检验
5.2.2.2.1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5.2.2.2.2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3、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5.2.2.2.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并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5.2.2.2.4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5、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
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
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7、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
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
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
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8、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
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0、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
5.2.2.2.5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3、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
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
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7、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8、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5.2.2.3驱动主机
5.2.2.3.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
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5.2.2.3.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5.2.2.3.3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5.2.2.3.4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5.2.2.3.5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5.2.2.3.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
5.2.2.4导轨
5.2.2.4.1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5.2.2.4.2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
轿厢导轨0~+2mm;
对重导轨0~+3mm。
5.2.2.4.3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
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5.2.2.4.4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5.2.2.4.5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
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5.2.2.4.6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5.2.2.5门系统
5.2.2.5.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5.2.2.5.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5.2.2.5.3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5.2.2.5.4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5.2.2.5.5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5.2.2.5.6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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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7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5.2.2.5.8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5.2.2.6轿厢
5.2.2.6.1当距轿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5.2.2.6.2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5.2.2.6.3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5.2.2.7对重(平衡重)
5.2.2.7.1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5.2.2.7.2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5.2.2.8安全部件
5.2.2.8.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5.2.2.8.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5.2.2.8.3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5.2.2.8.4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5.2.2.8.5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5.2.2.8.6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5.2.2.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5.2.2.9.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5.2.2.9.2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5.2.2.9.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5.2.2.9.4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5.2.2.9.5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5.2.2.9.6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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