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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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3
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5
三、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8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8
五、变更设计审查制度9
六、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11
七、监理例会制度13
八、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14
九、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17
十、试验室管理制度18
十一、工程测量控制制度26
十二、工程巡检和旁站监理制度29
十三、监理日记填写制度29
十四、监理日志填写制度35
十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33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5
十七、施工进度和投资监控制度37
十八、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40
十九、环保水保监控和土地复垦监督制度42
二十、标准化管理制度45
二十一、信息化管理制度46
二十二、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46
二十三、监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48
二十四、监理工作检查制度50
二十五、现场监理机构工作制度52
二十六、检验批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4
二十七、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7
二十八、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59
二十九、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60
三十、现场旁站监理制度62
三十一、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及监理报告制度65
三十二、验工计价和合同管理制度67
监理工作制度汇编
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第一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二条核对的范围和内容
1.路基工程:
平面位置、高程位置、断面尺寸、边坡系数设计是否合理;特殊路基地基处理的方案、措施和范围是否合理;附属工程设计是否到位。
2.桥梁工程:
平面位置、高程位置和相邻线路是否正确衔接;墩台位置的设置是否合理;孔跨和净空是否满足流量和使用要求;基础选型是否合理;附属工程设计是否到位。
3.涵渠工程:
平面位置、高程位置和方向是否与实地地形地貌相吻合;结构形式和基础类型是否能满足功能要求;进出口水流是否顺畅;是否兼顾相邻路基排水。
4.挡护工程:
平面位置、高程位置是否正确;起、讫里程和高度是否与实地地形地貌相符;基础尺寸、结构类型、挡墙厚度和坡度是否能满足功能要求。
5.取(弃)土场:
位置和范围是否合理;填料是否合格(通过土工试验确定);是否符合环保和水保的要求。
第三条核对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对每个工点进行认真的现场核对优化,严禁走过场。
2.现场核对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征询各方意见,力争将施工图设计中可能存在的差、错、漏消灭在开工之前。
3.每次现场核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详细记录工点名称、核对优化时间、有关各方参加人员、优化结论及某方的保留意见等。
4.监理分站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相关工点的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
5.施工图现场核对中,在保证工程功能完善、使用合理的前提下,对导致投资增加的变更设计应从严掌握并报业主批准。
第四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的实施
1.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后,在审核后进行施工放样,并在自检无误后以书面形式报请监理部及时核对优化。
2.对于一般工点,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
确认无误后,填写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
3.对于大型控制性工程、疑难工点和具备优化条件的工点,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邀请建设和设计单位参加,进行四方共同现场优化会勘。
4.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共同会勘确认需优化设计的工点,应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并在此基础上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确认无需优化设计的工点,则填写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
5.四方共同会勘中,若因意见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时,亦应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并详细记载各方的具体意见,以资备查。
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第一条凡属新建、改扩建的施工标段、单位工程,都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二条建设项目开工,指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项目第一次开始施工。
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临时工程修建等均不作为正式开工。
第三条各类工程的开工报告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填写《□□铁路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局指挥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相关监理分站;
2.除下述第“3”、“4”两款所述的一般单位工程,由监理分站分站长审批。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除返还施工单位和分站保存一份外,报监理项目部一份存档。
3.□□工程(注:
例如“重点”工程)经分站长审查,签注意见后报监理部审批。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除返还施工单位和由分站、监理项目部各存一份外,报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4.□□工程(注:
例如“控制”工程、施工标段等)经分站、监理项目部两级审查,由分站长、总监分别签注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除返还施工单位外,由监理分站、监理项目部各存一份。
(注:
如建设单位对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有规定,则按建设单位规定抄录)
第四条开(复)工报告的审查内容主要有: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或施工资料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2.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基本完成,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
需要办理城市规划、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其有关开工许可手续是否已经办理。
3.工程复测及工点放线是否已进行,施工桩橛是否完备。
4.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程序报经监理和业主批准。
5.施工图(资料)审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已完成。
6.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进场材料已抽样检验合格。
7.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建立和健全。
施工人员已按要求组织进场,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8.工地试验室是否已建立,能满足施工中的检测需要,进场材料试验是否已完成。
9.检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是否已按合同做好。
第五条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施工标段及重点控制工程的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业主审批。
一般单位工程由总监审批即可。
第六条房建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业主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部须及时向业主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2.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想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9)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批核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五、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1.工程变更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自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
2.根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拟订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其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变更的审批须符合业主的有关规定。
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②5.2.2对Ⅰ、Ⅱ类变更提议:
a.监理工程师应研究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同时将提议报总监。
b.总监会同业主、承包人、设计各方,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介绍情况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c.总监根据研究论证的结果,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若有不同意见可用“备忘录”阐明。
d.经业主批准后,取得变更通知单,据以执行。
③对Ⅲ类变更提议:
a.监理工程师在充分研究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后,签署意见,再报总监。
b.总监如无异议,即转报业主,完成后续程序后,由业主批准,以变更设计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
总监或业主如有否定或修改意见,将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c.如因工期急需而等待正式通知到达再施工确有困难时,须得到业主明确通知方可实施。
严禁先施后报。
六、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1.监理工程师事前拟定工序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立即对待检验的工序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规范要求,利用试验设备、仪器进行检验,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质量检验单”上,并复制一份给施工单位,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反之,令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合格。
2.每道工序施工前,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条件进行监控。
检查施工操作者和有关人员是否符合上岗要求;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已否使用;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有无保障;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方案时,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保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督促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其操作班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符合现行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的环境是否良好。
根据工程特点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以创造良好的工程环境,力求排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因素的干扰;在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随时对所投入的物料的质量特性指标进行检查和控制;在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和抽查,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工序处于何种状态,若分析结果处于异常状态,就必须命令施工单位停止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保证其施工工艺和工序质量符合技术交底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无效时发出现场通知,甚至停工令。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关键部位施工时,通过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方式,监督、控制施工及检验人员按规定和要求的操作规程或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3.工序交接检查。
严格控制工艺、工序质量。
重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施工。
4.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抓好分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分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分项(隐蔽)工程报验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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