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参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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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机构
为了提高我矿内培培训质量,切实增强我矿职工安全素质,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特成立培训领导组。
组长:
刘委战
成员:
韩乐政田志勤郭玛丽
三、培训方式与原则
培训方式采取教师授课与员工自学相结合,鼓励员工自主学习,自我提高。
培训原则:
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培训中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煤矿特殊作业环境下的职业病情况、岗位现状相结合。
四、培训内容
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分类目录》等。
5、培训程序
1、由培训中心编制出培训方案,并发放给各生产队,各队队长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是本次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培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2、各授课教师应在授课前精心准备培训教案。
教学结束后,将培训教案交安全科备案。
3、生产队务必在培训前一天将本队参加培训工种的人员名单报安全科,便于培训管理。
4、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科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安全科根据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教学安排
1、教室安排
所有培训班均在五楼会议室。
2、授课安排
各队及授课教师必须按课程安排按时授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授课者须提前一天报教务组,教务组进行适当调整。
3、培训纪律
(1)所有参加培训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禁迟到或中途退场。
(2)上课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以及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3)上课时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培训期间(集中培训)实行签到签退制,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5)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经培训组负责人批准方为有效。
(6)课堂上手机必须关闭或设置为振动,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和
吸烟。
(7)如对所讲问题不清楚,可举手提问,不准起哄,戏弄培训工作人员。
(8)培训期间,各队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搞好教室的卫生清理工作,严禁在桌椅上乱写乱画,在墙壁上踩踏脚印。
以上8条纪律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凡违反者将视情况严肃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七、考试安排
1、考试原则:
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出题。
2、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
3、考试组织:
由考务组具体负责;
4、考试条件:
(1)没有学习笔记或学习笔记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准考证;
(2)培训期间考勤缺席两天者不予发放准考证;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
(4)考试舞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5)无准考证者不予考试;
(6)各考生只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将劝退下岗。
不论正式工、临时工一视同仁。
5、考场规则
(1)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入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坐。
(2)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入场后手机必须关闭或设置为振动,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和吸烟。
(3)答题时要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挪动换位,传递纸条等行为。
(4)考场有问题时,要举手请示监考,严禁吵闹、喧哗。
(5)答题结束,将试卷上交后可离场。
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考试时间到,考生必须全部停止答题撤离考场。
以上5条守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违反者监考有权直接清理出场,记为0分,并不予安排补考。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2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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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煤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重在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矿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体制。
增强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改善煤矿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煤矿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到2015年,新发煤工尘肺病病例为零,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等主要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5年,煤矿企业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2.到2015年,煤矿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4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40%以上.
3.到2015年,煤矿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4.到2015年,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9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5.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与应急救援网络。
6.到2015年,煤矿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和现场管理
(1)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要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
依法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救治职业病患者。
(3)要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应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
2.以防治煤工尘肺病为重点,着力抓好以粉尘为主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做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3)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的开展,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
同时,要安排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2.积极推动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
(1)鼓励和支持以煤工尘肺病防治为重点的科技攻关。
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2)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3)积极进行管理创新,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煤矿职工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煤矿职工数量。
(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责任
安检科要发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的主体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具体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负责人,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危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日常监管。
(三)强化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察
1.加强机构建设。
要进一步明确分管职业病危害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明确职业病危害监察工作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监察日常管理工作。
2.加大监察力度。
要加强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察执法,强化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把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纳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中,严格要求落实“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工程防尘措施、个体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等许可条件。
对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职业病危害监察培训工作。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和事故查处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不断学习职业病危害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业务水平。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
1.规范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工作。
充分发挥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监测以及按照规定定期对粉尘中sio2含量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做出评价。
2.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
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职业病防治科研院所、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提供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强化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每年4月的最后1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煤矿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治工作领导
要把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
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执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逐步建立多渠道的煤矿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领导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
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南凹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和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制定我矿201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领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实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计划:
1、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暗示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不得隐瞒,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努力完成申报工作。
2、配合开展检视项目(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供冲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职业病防护措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据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工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
4、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开展各科室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律的情况,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组织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公布体验结果。
6、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按照作业场所与评价规范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把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开。
三、实施方案: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制。
在矿职防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小组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实行责任挂钩奖惩制度。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真正达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自觉抓的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协调各部门,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点,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各项监督监测等健康监护工作。
在矿职防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监护工作,针对职业病危害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1、监督检查
①第一阶段(1月—3月)
A、主要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及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对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监测,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B、人员分配
按照上级卫生部们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般以3人为宜。
②第二阶段(4月—11月)
主要工作:
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补缺补漏、走访,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
③第三阶段(12月)
汇总、汇报
(四)检查督导
由职防办牵头,职防组等部门协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
(五)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紧急启动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并按时间规定上报卫生监督部门,迅速会同工会、公安、安监、纪委等职能部门奔赴事故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等处理。
职业安全卫生月工作情况上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作业场所粉尘采样由矿职业卫生科负责,有害气体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现场监测,并按期送检样品。
2、定期在公示栏及时公布最新检测结果。
3、月末对本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结果报县煤炭局。
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四、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六、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七、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职业安全卫生科会同通风科、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一起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定期的宣传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定期对职工进行触电急救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医疗卫生常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3、结合本公司特点,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活动,请有关专家上门授课及开展咨询活动,使职工人人知晓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
4、对参加培训职工,在培训结束时,对所学培训内容应进行考核,其成绩归档备案。
5、本制度由职业安全卫生科负责解释。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各科队组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有关安检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公司职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机构
管理职能机构为企管科、办公室、财务科、职业安全卫生科、保管处组成。
1、人事企管科职责
(1)负责职工工种变更,并通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按照现行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校算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开支、分配情况。
(3)参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物品的定制审核。
(4)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参与制定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标准。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暂时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申请审批。
(4)参与劳动保护用品物品的定制审核。
(5)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3、供应科职责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的全过程。
4、财务科职责
负责保证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的落实
5、职业安全卫生科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参与劳动保护用品物品的定制审核。
6、保管处职责
(1)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职工劳防用品发放保管及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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