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912栋修缮改造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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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须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
发包人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含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代缴后,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3、工程承包范围
3.1承包范围:
主要对房屋进行结构加固和装修装饰改造,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
3.2提供配套服务的合同责任
承包人须为工程妥善地完工及履行其在合同内所负的责任而提供一切设施,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所有费用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向本工程的指定分包单位、独立工程施工单位或甲供(甲控)材料供应商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
3.3履行项目管理的合同责任
对分包人或指定分包单位、独立工程施工单位或甲供(甲控)材料供应商进行项目管理、总协调人的责任。
4、合同工期:
4.1总工期:
总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4.2节点工期:
关键节点工期:
(1)结构加固工程完成:
从开工之日起不超过80天;
(2)外墙饰面及外架拆除:
从开工之日起不超过110天;
(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成):
从开工之日起不超过180天。
4.3工程开工:
工期由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包括周末休息日、春节等法定节假期及恶劣天气等,承包人须于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上述承包工程并交付使用。
4.4承包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四天内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给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4.5施工图纸会在满足承包人需要的前提下一次或分阶段发出。
4.6对于工期拖延情况下导致交楼无法顺利完成或者施工过程中对于配套水、电、煤气、消防等工程无法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面导致配套工程无法验收,致使在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交楼,造成违约罚款,承包人应该全额赔偿。
4.7本合同工期为承包人所认可的工期,则与此有关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同所约定价款中。
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时若不能或预计不能按合同工期要求或工期节点要求完成工作,承包人需要加班、抢工、部分赶工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如期完成工作,由此引至的费用增加或其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8承包人必须加班(包括抢工、部分赶工)才能完成工作时,须向有关政府单位申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合同价款
本工程含税合同总价暂定为:
¥:
元(大写:
人民币),其中措施项目费¥:
元(大写:
人民币)为包干价;
结算时包干综合单价不调整,包干措施费不调整,土方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不随运距调整而调整)。
实际总价按双方确认《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总包配合费(合同承包范围以外,需承包人配合的)按专业工程合同总价的1%进行包干。
6、合同付款
6.1发包方(甲方)统一将按本条款规定以现金、支票或转帐形式向承包(乙方)支付工程款,所有工程款项支付均须承包方先根据支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工程款申请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2工程预结算书: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并取得全部的正式施工图纸后45天内,必须提供本工程预结算书(按合同综合单价计价),并提供详细工程量计算底稿(包括电子版,钢筋工程量计算采用广联达钢筋抽料正版软件,混凝土、模板、砌体、天棚抹灰、楼地面找平、内墙抹灰工程量计算采用广联达图形算量正版软件,如承包人使用盗版广联达软件计算工程量,该结算书将不会被接受,预结算开始时间自承包人用正版软件计算后报送的预结算书之日重新起计,其它工程量计算均用Excel工作表,工作表格式由发包人提供)予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60天内完成预算审核;
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审核意见书之日起20天内与发包人完成核对工作。
工程结算审核采用三级审核原则,监理单位完成结算初审,发包人完成结算二审后,需经发包人审计单位进行结算三审。
最终结算金额以监理单位、发包人、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共同确认为准。
承包人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预结算,如果经发包人(含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其报审预结算价超出最终审定价的5%,须扣除超出部分的5%作为审计费,即审计费=(送审价-审定价*1.05倍)*5%,并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承包人所报送的预结算总金额如有漏报,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该漏报部分的计价要求。
6.3预付款支付比例和金额:
按工程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履约保函后十天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结构加固工程、外墙饰面及外架拆除、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审计、质量保修期共六个节点支付工程款(措施项目费在前3个节点分别支付总额的40%、30%、30%,合计100%的措施项目费)。
结构加固工程、外墙饰面及外架拆除、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工程验收(业主内部验收通过)前三个节点按完成该节点支付的金额为按合同价款的80%,第四个节点工程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复核且双方确定后的实际完成工程产值支付至80%(其中措施项目费支付至100%)。
承包人提供全部竣工资料并办理结算并经甲方审计审定后三十天内,按审定后的工程结算造价支付至95%,剩余工程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从竣工验收(完工)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两年后支付3%,其余2%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即:
6.3.1、完成结构加固工程支付:
结构加固工程合同价的80%+措施项目费总额的40%;
6.3.2、完成外墙饰面及外架拆除工程支付:
外墙饰面及外架拆除工程合同价的80%+措施项目费总额的30%-预付款总额的50%;
6.3.3、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成)支付: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合同价的的80%+措施项目费总额的30%-剩余预付款总额;
6.3.4、完成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支付:
至所有完工经发包人复核且双方确定后的实际完成工程产值支付至80%的金额(其中措施项目费支付至100%)。
6.3.8、提供全部竣工资料并办理结算签署好“结算书”后,并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审定后三十天内支付至结算造价95%,剩余工程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6.3.9、从竣工验收(完工)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两年后支付3%,其余2%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6.4节点进度款:
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必须按照合同协议条款中4.2条确认的节点工期完成。
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某一个节点工期滞后的情况,则该月(或下一个支付周期)的进度款按“6.3”条应付款额的85%支付工程款(即按该支付周期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
80%×
85%);
如果承包人在下一个节点的工程进度能够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完成,则当月的付款按照“6.3”条应付款额的100%支付工程款,并补支付上一节点合同应付款额15%的进度款。
6.5关键节点工期奖罚:
本工程的关键节点
(1)完成加固工程完成;
(2)外墙饰面及外架拆除;
(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成)。
延误工期在10天以内,从延期的第3天开始,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天;
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超过10天部分,每超过一天,罚款10万元/天。
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超过20天部分,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工程结算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60%进行结算。
6.6总工期奖罚:
如果因政策原因,总工期需延长,双方另行签订总工期补充协议。
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11天起,每天罚款10万元,直至本工程完工。
6.7结算和变更计价方式:
6.7.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调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综合单价、项目措施费也不发生改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6.7.2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和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6.7.2.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6.7.2.2有中标综合单价,工艺相同或相近,仅主材变更的,只调整主材价格,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采用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以上均无的,按照甲方证实的市场价格(到工地材料综合价格)的基础上加上1.5%的采保及维保配合费给予乙方作为材料价。
6.7.2.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合同协议条款6.7.2.2款计算”。
6.7.2.4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或结算时以不高于招标控制价设定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6.7.2.5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
6.7.2.6相同名称及其相同型号规格的项目在四栋楼出现不同的报价,一律按最低综合单价计取。
6.7.2.7投标报价不平衡,结算按“6.7.2.4”执行。
7、质量标准
7.1本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保证其所完成的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
8、文明安全
8.1承包人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承包人对工地现场内所有总包和分包项目工程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严格执行合同附件《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否则发包人对于承包人违反该规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要求及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要求,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以及违反安全及文明施工、工序交接安排等违约行为,有权根据该规定及合同对承包人予以违约金处罚(处罚违约金数额详见附后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发包人还将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9、项目经理的约定
9.1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级别的建造师证):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9.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9.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职务:
总监。
9.4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其它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工地现场,末经发包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10、工程资料
10.1发包人免费提供承包人土建、水电工程图纸四套,其它各专业工程图纸各一套。
承包人免费提供发包人竣工图纸四套和竣工资料四套,结算图纸和结算资料原件四套,并负责做好对工程质量、验收有关的其他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汇总和归档工作。
10.2现场施工资料(包括隐蔽验收、检验报告及质量等资料)归档整理承包人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如滞后一个月,在次月工程进度款内暂扣2万元/月,待资料做齐后在当月工程进度款内补支付资料暂扣款,如滞后超过三个月,则将资料暂扣款直接在工程进度款内扣减作为罚款。
具体结算资料如下:
(1)合同协议支付条件清单;
(2)合同协议支付记录明细清单;
(3)工程结算书2份及电子盘;
(4)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
(5)甲供材料领料单;
(6)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
(7)图纸会审记录;
(8)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9)补充预算审核单;
(10)设计变更通知或工程变更指令;
(11)签证确认单;
(12)相关工程联系函;
(13)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等;
(15)其它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16)其他甲方结算规定要求提供的及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11.工程变更及新增工程
11.1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工程项目(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增加项目),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指令执行,而此等更改工程的计价方式依本合同约定进行。
无论如何,承包人都应积极全力推进工程,不能籍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变更商洽的费用未协商定或不满意协商费用数额而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设计变更。
11.2当承包人违背“11.1”条时,发包人可指定第三方来执行,不论第三方的报价如何,有关费用外加20%的管理费将从合同约定的承包费用中扣除,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则按合同条件8.5条款执行。
11.3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发包人的规定的相关制度及流程办理,必须在7天内办理完签证手续,其中原件必须交发包人备案。
签证手续不完整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不能补办。
若超过7天未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每月必须将办理的签证清单于下月十号前报送发包人进行核对、汇总及统一编号,双方签字后存档,过期报送一律不予接收及结算,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承包人需报送原件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发包人各持原件一份。
11.4设计变更及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引起合同总价调增,承包人需提前报送合同总价调增预算给发包人审核,调增金额在最末一期进度款(结算尾款)计算支付。
12、设定“料值”或“工料值”或“材料暂估价”项目
凡设定“料值”或“工料值”或“材料暂估价”项目,当发包人确定相关品牌、规格及单价后,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确定的供货单位/分包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承包工程合同,如果承包人借故不签署合同,发包人可代为签署,因此等代签署合同,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收取代签署费用,代签署费用金额按代签署合同金额的10%计取,此等代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品牌选定有最终确定权。
13、指定分包工程
凡指定分包工程,当发包人确定指定分包单位后10日内,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确定的指定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署指定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如果承包人借故不签署合同,发包人可直接签署,代签合同按照相应承包合同清单子目、数量、单价计算汇总后,在承包合同中扣除,同时按比例扣除措施项目费,承包配合费按照代签合同金额和合同约定的配合费比率计算付与承包单位,由发包人直接向该代签合同的指定分包单位按代签合同相关约定支付工程款,代签署合同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4、组成合同的文件
14.1本承包合同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
其组成和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条款;
(3)组成合同总价之《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4)措施项目费;
(5)合同条件;
(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7)中标通知书;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9)投标文件;
(10)履约银行保函;
(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图纸;
(13)往来信函、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
14.2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出现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
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分包合同条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5、词语含义
本协议条款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6、质量保修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7、其他约定条款
17.1本项目施工发票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据。
17.2本工程所用满搭脚手架的材料要求为钢管脚手架,首层外墙脚手架及配合发包人要求设置的安排均采用落地方式,所有配合发包人项目发展之需要所进行搭设、拆除的费用已包括在措施项目费中。
外墙脚手架的设置必须做到不影响室外、园林工程等的同步施工。
17.3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与承包人有关的报建工作,并承担进行该配合工作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属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费用除外)。
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质监站及建设局现场查看时所需的现场布置(按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
17.4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与承包人有关的竣工结算备案手续,并承担进行该配合工作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7.5承包人设置垂直运输机4台,具体布置位置详见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7.6承包人的施工水电费(含按用量分摊的水损和电损)根据每月实际发生额在当期工程款中抵扣。
17.7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搭设临时住房及办公室,承包人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及办公场地问题,该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
17.8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需要的配合,由此确实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书面报告发包人要求延长相应的工期,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延长。
17.9对甲供(控)料的损耗由承包人参照定额损耗填报损耗率(施工损耗高于定额损耗的按定额损耗率执行),对于提供料值价格或材料单价以及在清单中说明是甲供材料的均按甲供(控)材料考虑,综合单价应包含提供的料值价格或材料单价(未提供价格的不计入综合单价),承包人因自己的优质管理和合理的施工方法而导致减少损耗的,减少损耗节约的甲供(控)料的材料总价值的50%作为奖励在工程竣工后支付给承包人。
超过约定的损耗率以外部分的甲供(控)料的材料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7.10为满足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约管理工作,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的土建和安装预算员。
18、合同份数
18.1本合同文件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20、争议
20.1本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其它
2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电话:
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
签约时间:
合同条件
1合同定义及工程说明
1.1定义
1.1.1发包人
“发包人”、“甲方”、“发展商”、“发包方”、“业主”均指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承包人”、“乙方”、“施工单位”均指受雇进行本工程之施工单位(即:
)。
1.1.2指定分包工程
工程及合同文件所述的“指定分包工程”,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指定分包人)负责执行的工程。
1.1.3独立工程
工程及合同文件所述的“独立工程”,是指由施工单位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执行的工程。
1.1.4上述第1.1.3条款所指的独立工程会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同时执行,但不包括在本工程内,而有关的施工单位视为合同条款所述的“独立施工单位”。
1.1.5工地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
1.2工程说明
1.2.1施工场地为工地红线以内。
1.2.2工地的出入口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商确定,须依循当地的规定。
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按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的规定。
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等按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做出的所有改动由承包人负责。
2合同责任
2.1基本责任
2.1.1承包人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满足发包人之合理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其中部分的设计和/或保修(如果该设计和/或保修是说明包括在本工程内的)。
2.1.2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证书发出日止,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承包人负责管理和配合其它承包人(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并将其它承包人(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所承担的工程当作自己承担的工程一般对待,对其施工组织、质量、工期、进度、协助图纸深化、节点设计负相应的职责,使其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的安排。
该项管理确定为协调配合费。
如承包人未能很好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照管责任,无论承包人是否直接与其他承包人签约发生关系,均不得减免或解除承包人所承担的责任。
2.1.3除第2.1.2条款的规定外,承包人亦须负全责保护他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另外承包人亦须负责他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
2.1.4承包人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示。
2.1.5第2.1.2条所述之本工程乃包括第12.1条款所述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第12.2条款所述由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物料和第2.1.6条款所述的甲供材。
2.1.6若合同文件说明发包人会直接委托另外的供应单位(非指定供货单位)负责本承包工程的部份物料供应(即甲供材),则:
2.1.6.1承包人须负责提供按实际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发包人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
2.1.6.2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供货计划以便发包人安排物料按时供应,包括材料供应的时间和地点。
2.1.6.3发包人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卸货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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