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与佣金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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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海口,管理海口、三亚地区的策划及推广,客户开拓、接待、接送及市场渠道开辟,并进行团队管理。
岛外市场经理1人;
职责为负责项目岛外渠道和市场的开拓、维护、培训、管理。
网络营销经理1人:
职责为负责公司网络营销部的技术、业务、人员,推动公司内部的网络营销工作,指导合作机构及市场的网络营销。
为销售部输送网络客户。
销售主管多人:
分别在现场、岛外市场、网络营销部协助经理进行技术业务、销售客理、客户服务.
网点主管多人。
其中,三亚市场1人、海口市场3人;
职责为独立负责一个点的工作。
广告策划主管1人。
全面负责项目的广告策划管理及操作执行。
置业顾问:
4-6人:
主要担任现场和国贸的销售工作。
置业顾问分高级置业顾问和置业顾问二级,主要承担销售洽谈、市场开拓、客户接待和服务等一线销售工作。
销售代表:
岛内市场部国贸3人:
海甸3人;
海府4人。
三亚办3-5人:
岛外各分销处根据需要安排多人。
主要承担市场推广客户开拓等前期销售业务。
网络营销部电子商务业务员2—3人,按销售代表管理。
司机2-3人:
职责:
随时候命接送客户,配合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工资和补贴
第三条营销人员薪资、补贴
岗位
工资
绩效工资
通讯补贴
交通补贴
市县和岛外
补贴
营销经理(总监)
特议
营销副经理
2000
1000
500
销售经理
300
200
岛内市场经理
岛外市场经理
网络营销经理
销售主管/技术主管/客服主管
1500
150
网点主管
广告/策划主管
高级置业顾问
1400
600
置业顾问
1300
销售代表
800
400
司机
1800
1、试用工资:
试用期基本工资较正式工资低:
20%。
试用期为1-3
个月。
需经综合考核后方能转正。
2、餐补:
每人每工作天补助中餐补5-10元。
长驻项目现场的包住。
3、主管佣金:
销售主管和网点主管可直接销售提取私佣.公佣与私佣不重复提取;
4、绩效工资:
与业绩挂勾,按完成基本任务的比例计发。
第四章:
奖金
第四条:
奖金分固定奖和不固定奖。
固定奖为年终奖、项目奖、月
度奖.
第五条:
年终奖:
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和个人工作时限、作用及表
现,由上级提请逐级申批发放.
第六条:
项目奖:
一般限承担部门以上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
员,一般员工表现突出,经上级提请公司审批后也可享受。
标准由
公司根据个人表现研究确定.仅限在项目坚持工作到最后的人员。
第七条:
管理月奖:
公司对二线管理部门人员发放管理奖。
包括工程节约奖进度奖特殊奖,行政管理奖节约奖。
具体见《奖金发放规定》。
第八条:
不定期奖:
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对全体员
工或个别部门个别员工发放奖金。
第五章:
私佣管理
置业顾问私佣
1、置业顾问的销售佣金按月核发算,任务保底,分级递增.原则上专职销售人员的基础任务量为80万内,结佣标准为3‰;
超额至150万以内部分,结佣标准为4‰;
150万以上的部分,结佣标准为5‰并封顶.商铺销售佣金标准为2‰。
不能完成基础任务量的,应按公司规定给予扣罚。
2、网点客源佣金:
通过外部中介、岛内市场部、岛外市场部、网络营销部等内外部销售渠道产生的客源及成交业绩的置业顾问的销售佣金统一为3‰,业绩计入基础任务量但不计增佣。
开发佣金
1、网点(海口、三亚和岛外分销处业务人员、网络营销部)开发佣金,80万额度以内,按成交额的4‰计提,超过部份,按5‰计提.按月核算,过月归零。
2、网络营销部业务人员基本任务为:
二个来访或一套成交。
同时,每人每月应有30个有效来电来询。
超过30个的部份,每个奖励5元.有效来电的认定,以填写《网络客户跟踪单》,并由项目销售经理签字、财务审核确认为准.未达到基本任务数的每个扣罚5元。
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的视为不胜任工作转培训岗或辞退。
交叉业绩:
同一环节多人参与,则由参与多人共同瓜分一分佣金.
第八条:
特殊成交佣金:
1、特殊渠道客源:
由公司领导开发并成交的客户,交由销售部配合签约,按标准佣金的50%提取佣金;
不计业绩和增佣。
2、特别促销的佣金规定:
公司和项目根据市场需要,组织进行促销的特殊佣金和奖金,按促销方案规定执行。
特殊促销方案不与公司的正常佣金双重执行。
第六章:
公佣
第九条:
下列人员提取公佣:
项目经理(总监)、销售经理、网点主管.广告策划主管。
网络营销部经理及技术主管;
第十条:
公佣标准
1、项目经理(总监):
具体标准按聘用合同约定另定。
2、销售经理:
公佣为销售部业绩的1‰。
销售经理原则上不提取私佣,主要任务是管理团队,促进整体业绩.在公司另有规定的特殊时期,为提高销售业绩时可直接参加销售,提取私佣。
3、销售主管:
协助工作的主管或客服主管,可参加轮接并提取私佣。
公佣标准为本部门销售业绩的0.25‰。
4、网点主管:
公佣为所管理部门业绩的1‰;
可直接成交计提私佣。
3、网络营销部经理公佣:
为部门业绩的1‰。
经理可直接提取私佣。
4、网络营销部技术主管公佣:
为本部门业绩的0.25‰.
5、广告策划主管:
公佣为整体业绩的0.25‰;
6、司机:
负责当次接待并出车配合的司机,按客户成交业绩,享受公佣为:
30元/套。
7、凡提取私佣的部份业绩,不再重复提取公佣。
第十一条:
岛外办事处的佣金
不同模式,提佣标准有一定区别.具体见公司与各办事处的《办事处管理协议》规定.
第十二条:
附:
佣金标准表
佣金标准
现场销售经理
全部销售业绩的1‰
部门业绩的1‰
销售主管(协助)
部门业绩的0.25‰
3-5‰
销售代表/网络营销代表
4-5‰
岛外业绩的1‰
网络业绩的1‰
策划主管
全部业绩的0。
25‰
广告主管
全部业绩0.25‰
网络技术主管
网络营销业现的0.25‰
接送业绩的30元/套
第十三条:
中介佣金
1、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佣金管理,以签订的中介/代理协议为准.
原则上中介机构当月成交5(含5套)以内的,提佣标准为4%;
6套-10套为5%,11套以上提佣标准为6%.能力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在此标准上上提一个点。
2、个人中介:
个人中介一律要预先签中介协议。
月成交5套以内结佣标准为3%、6套4%、7套及以上为5%.
4、整栋代销客户,在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做好限时回款计划与跟进,根据各期回款情况,结算合同约定的佣金。
具体见双方包销合同.
第十四条:
转中介佣金:
1、中介的客户转为中介的(中介的客户与公司签定中介合同),转中介的客户不视为原中介的客户.
2、网络营销客户转中介后介绍的客户,视为中介客户。
由销售部接管运行,按中介客户提取销售佣金。
其后续产生的前2个月的业绩,网络部业务员和经理按起步标准的私佣和公佣标准的20%提取客户开发奖金。
第十五条:
佣金的发放
1、发放标准:
达到结算标准的认定与结算方式的规定如下:
一次付款:
签约,总房款到账达95%.分期付款:
签约,付50%及以上首付款。
各期按期到款.按揭客户:
签约,首付款到账、全部按揭手续办齐并获银行批贷。
2、发放额度:
在房款到账后的次月根据实际到款额预结当期佣金.
3、分段计发:
为确保员工计真履行职务,对客户服务善始善终,销售佣金的结算原则上预结70%,剩余10%在年度终了、项目结束或员工正常离职时结清.20%在交房后结清。
4、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受到处罚、私自离职及其他公司书面通知的情况,根据情节扣发剩余的部份或全部佣金。
5、员工没有完成销售工作而中途离职,剩余佣金由接手人员享有。
第十六条:
税金:
1、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规定,佣金一律代扣10%的个人所得税。
2、各中介机构和驻外网点税金,根据协议或公司规定代扣相应比例的税金。
福利
1、节假规定:
原则上按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
但如与营销业务冲突,则需优先保证营销工作需要.如加班可按规定发加班工资或调休。
2、工作时间:
按国家规定。
3、医疗保险:
员工转正后可办理社保。
4、探亲规定:
离家异地工作,岛内可每周报销一次工作地点到家里的旅游大巴票。
岛外可一年报销一次从工作地点到家里的来回机票及差旅费。
5、工龄待遇:
在公司工作达一年以上,可于次年亨受20天有薪探亲假.离职时可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离职金.并按一年工龄50元/月的标准获增工龄工资.
第七章:
费用管理规定
交通费
外出办事若公司车辆不得满足需要时,一般提倡乘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准乘出租汽车,特殊情况需乘出租汽车,必须请示部门领导批准同意,才能乘出租车,回来后须在票面背后注明来往地点并请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报销。
外联人员带客户前往售楼处看房的车旅费,先通知经理并同意,由外联人员签字注明后,经理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用必须坚持“先申请,后消费、报销”的原则。
由经办人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单”,报财务审核,经分管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消费并报销.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陪请人员应为业务直接经办人员及上级领导,陪请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包括司机在内三人;
第三条:
差旅费
岛内出差:
出差周边县市当天能回的每人/每天误餐补助15元,当天不能回的,每人/每天误餐补助30元,如集体报销餐费则不报餐费补助。
出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住宿费,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岛外出差:
每人/每天工作餐补贴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不超过80元,确因接待客户需要住宿超标准酒店的,应事先报请公司批准。
长期驻外地出差:
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5元,由公司统一租房。
公司员工出差外地,原则上只报销公车费及往返机票、车票、船票。
不报销出租车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乘坐出租车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销售部电话费
各售楼部电话费使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各售楼部实行IP长话卡,由经理负责管理使用.
上班时间不准用公司电话或电脑打私人电话、私聊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出差岛外电话费的报销:
原则上到当地购买一张当地卡,公司报销,尽量节约。
同时加发个人当月通迅补帖300元/月。
第六条:
电话补贴
正常情况下的手机补贴为总经理500元;
副总、总监300元;
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主管200元。
主管150元;
置业顾问100元。
一线销售经理和主管的通讯费经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第七条:
其他:
1、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公司。
3、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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