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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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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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
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
考核管理补充规定
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制度实行一年来,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及四个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年度学分考核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增强学分制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学分制考核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脱产培训
(一) 市、县(区)党校主体班次培训
1、学分设置:
为解决短、中、长期主体班学分设置没有档次区分的问题,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对各级干部脱产培训的规定及省委组织部对各级干部脱产培训的学时要求,结合我市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干部的脱产培训学分标准,各主体班的学分设置由按干部级别设置改为按班次长短设置。
具体如下:
各班次学分设置及考核要素
班次
学分设置
考核要素及所占学分
学习
考勤
心得
体会
考察
报告
研讨
交流
综合
考试
半个
月班
县科(30)
15
15
/
/
/
一般(20)
10
10
/
/
/
1个
月班
县科(50)
10
6
6
8
20
一般(35)
7
4
4
6
14
1个半月班
县科(75)
15
9
9
12
30
一般(50)
10
6
6
8
20
2个
月班
县科(100)
20
12
12
16
40
一般(70)
14
8
8
12
28
3个月以上班
县科(150)
30
18
18
24
60
一般(100)
20
12
12
16
40
2、考核评分:
参加市、县(区)党校主体班培训的学员由市、县(区)党校按规定的考核要素严格考核。
考核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1)学习考勤:
缺勤1天扣1学分,请假1天扣0.5学分,扣完为止。
缺勤天数达到实际培训天数的1/3、请假达到1/2者,该期培训不计学分。
缺课的可累计计算。
(2)心得体会、考察报告、研讨交流:
按照《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评分标准及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批阅成绩,按分数段换算学分:
80-100分,学分计满分;70-79分,扣1学分;60-69分,扣2学分;59分以下或未交学习成果者不计学分。
(3)综合考试:
采用百分制评阅成绩,按分数段换算学分:
80-100分,学分计满分;70-79分,扣1学分;60-69分,扣2学分;59分以下或缺考者不计学分。
半个月的培训班,各县(区)委党校也可结合实际,另行划分考核要素进行考核;15天以下或学制不一致的培训班,可根据培训天数确定班次学分值(县科级班次每天2学分,一般干部班次每天1.5学分),根据需要自行划分考核要素细化考核。
每年12月上旬,市、县(区)党校将学员学习成绩及所得学分(各考核要素合计学分)登记存档并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学员为县级干部的,同时反馈市学分制考核管理办公室。
(二)其他培训
干部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市县(区)级专题培训、公务员培训和行业培训,学制为半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三个月以上的,依据培训班结(毕)业证、培训通知或本县区、本部门年度培训班次计划申报表,参照市、县(区)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分设置计学分。
15天以下及学制不完全一致的培训班,可按天数计学分,县、科级干部每天计2学分,一般干部每天计1.5学分。
培训机构也可根据培训天数确定所办培训班的学分值,参照主体班考核评分办法分项细化考核。
二、关于在职自学
(一)考核要素
县级干部属于中心组成员的按四个要素考核:
读书笔记15学分、心得体会或论文15学分、中心组学习15学分(学习考勤10学分,学习笔记5学分)、公共课程考试30学分;非中心组成员的县级干部按三个要素考核:
读书笔记25学分、心得体会或论文20学分、公共课程考试30学分。
科级干部无论是否为中心组成员,均按三个要素考核:
读书笔记15学分、心得体会或论文15学分、公共课程考试30学分;
一般干部按两个要素考核:
读书笔记20学分、心得体会或论文20学分。
(二)学习成果评分及计分
干部在职自学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或论文、中心组学习笔记要根据职责分工,由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严格按照《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评分标准及评审细则》的评分标准组织人员批阅,采用百分制评分,以扣分的方式按分数段换算学分:
读书笔记、心得体会80-100分,学分计满分;70-79分,扣1学分;60-69分,扣2学分;59分以下扣5学分。
中心组学习笔记参照此办法适当扣分。
不交学习成果者不计学分。
在职自学的读书笔记内容要以干部当年所选自学课程内容为主,中心组学习笔记要专门记一年内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否则不计学分。
(三)公共课程考试评分及计分
干部在职自学公共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以扣分的方式按分数段换算学分:
80-100分,学分计满分;70-79分,扣1学分;60-69分,扣2学分;59分以下扣5学分。
未参加考试者不计学分。
(四)在职自学指导
1、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干部在职自学计划,组织干部开展在职自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2、市委党校要有计划地在“母亲河”网站对干部在职自学重点内容及研究专题进行辅导;
3、市、县(区)组织部门、党校要进一步加强在职自学的统一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自学情况进行检查;
三、关于奖励学分
干部发表论文、参加学历教育、在培训机构讲课、挂职锻炼取得奖励学分的,要及时提供相关依据。
其中在培训机构讲课的,必须是市、县(区)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班以及3天以上的行业培训班,依据培训机构(单位)的教学计划或课程安排表计分。
四、关于年度综合考核
(一)学分标准
县级干部每年学分120学分(脱产培训45学分,在职自学75学分),五年600学分,年度和五年分别超出规定标准5%以上者为“优秀”;分别达到75学分、420学分以上者为“合格”;74学分、419学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科级干部每年学分90学分(脱产培训30学分,在职自学60学分),五年450学分,年度和五年分别超出规定标准5%以上者为“优秀”;分别达到60学分、330学分以上者为“合格”;59学分、329学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一般干部每年学分60学分(脱产培训20学分,在职自学40学分),五年300学分,年度和五年分别超出规定标准5%以上者为“优秀”;分别达到40学分、220学分以上者为“合格”;39学分、219学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学分累积
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学分累积制度,干部年内取得的学分超出年度总学分的,超出部分作为保留学分计入周期考核,如遇年度考核不合格,可以用保留学分作补充;干部五年取得学分超出五年总学分的,超出部分计入下一考核周期。
五、督促检查
(一)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学分制考核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每年年初对各单位上年度学分制考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组织干部开展在职自学及在职自学成果评阅计分的情况;学分制年度综合考核开展情况;学分制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等。
(二)实行学分制考核通报制度
1、每年年底,市委组织部、市学分制考核管理办公室对年度学分考核“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和未完成干部培训任务及未按要求开展学分制考核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对不能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开展在职自学,学分制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及时发现、及时通报。
此前市上印发的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细则,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组通字[2007]68号
关于建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资料库及填报
县级干部参加培训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人事处(政治部):
为了加强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切实把学分制的考核管理落到实处,根据《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现将建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资料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体干部(不含企业和学校)。
二、责任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资料库的组建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全市县级干部培训情况信息库,各县区组织部分别负责建立本县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情况信息库,市直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本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情况信息库,作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资料库的子库。
三、主要内容
2006年至2010年,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行业的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的情况。
包括:
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任职时间、培训的班次名称及培训时间,具体内容可参照附表。
四、建库时间
2007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实本县区、本部门(系统)的在职干部人数及相关信息,分科级和科级以下两类分别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资料库,不能遗漏或错登。
2006以来没有参加过培训的干部也要认真填写其他信息。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6-2010年全市县级干部参加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务于8月3日(星期五)前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电子信箱:
lzgj001@)。
报送《登记表》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参加其他培训(挂职)”一栏的培训班次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
调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登记表等。
3、实行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半年上报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级信息资料库的登记、维护和更新工作,及时更新培训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一次县级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4、建库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大规模培训干部情况、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精神情况和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资料库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
联系人:
王文平
联系电话:
8425455传真:
8488331
附件:
2006-2010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库登记表(附件).xls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2007年7月30日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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