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构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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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4.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12)01-0105-04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以供销合作社为市场载体,探讨现行农产品生产流通体制创新,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产品生产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体制尚不够完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这些问题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规模小。
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农民。
由于缺乏支撑服务系统,具有独立产权、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农民的交易方式,农民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面对社会上各利益集团的权益侵蚀和不正当竞争,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力。
(二)质量难追溯。
它从表面上看是成本问题。
以蔬菜为例,定量检测其所含农药性质和含量,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要2000元,检测时间需5~7天,这对每天成百上千批次进入城市批发市场的蔬菜,一一检测根本不可能。
给农产品加包装并打上条形码便于检测,但包装投入就要增加10%~30%的成本。
这实质是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
农产品由千家万户生产,农业不实现规模化生产,专业合作社不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没有保障。
追溯制只能靠农户组成的协会或更大的农民组织来统一执行,并消化减少成本。
(三)流通环节多。
由于农户弱小和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难以实现标准化和规模化,导致农产品进入终端市场特别是高端市场难。
以蔬菜为例,从生产到消费一般要经过5~6个环节,即种植户→农村经纪人→一级批发商或者代理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调查数据显示,通过这种渠道销售的蔬菜占到了消费总量的70%以上,其他部分由超市等新型渠道供应。
(四)物流成本高。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方式不仅环节多,而且在各个环节还要发生诸多物流费用,无论进入产地批发市场还是进入销地批发市场,经营者一般都需要缴纳进场费、摊位费,还要支付工资、吃住等人员费用。
在零售环节,至少也会支付摊位费、工商管理费等多种费用。
由于在途时间长,鲜活农产品在常温或自然条件下流通,也必然会造成腐烂等物流损失。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在运输过程中腐烂的果蔬近1亿吨,损失率达25%~30%,直接损失达1000亿元,这些自然要计算到物流成本中。
(五)信息不畅通。
“菜贱伤农”等现象的发生,往往并不是因为城市对蔬菜的需求不足,也不是因为农民种的菜太多,而是因为农产品产销信息不通畅,导致农产品产销不衔接。
一方面,这缘于农民了解农产品需求信息和生产信息困难。
现阶段,农民对于农产品生产和需求信息的获得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方式,从当地市场发布、政府部门发布、传播媒体及网络获得的信息很少。
另一方面,目前农产品物流各环节的信息化程度仍然低下,众多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尚未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相关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还处于空白,仅有39%的物流服务企业拥有物流信息系统,绝大多数物流服务企业尚不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农产品物流信息的能力。
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市场载体的特征
解决以上突出问题和矛盾,必须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对现行农产品生产流通体制进行创新,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而作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所依托的市场载体,兼具以下特征:
(一)公益性。
这个市场载体,应该是一个得到政府支持的带有显著公益色彩的为农服务组织。
一般市场主体的自私逐利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首先这既是分散经营、在市场交易中居于弱势地位、很难分散和转移风险、在农产品的收益分配上居于劣势的农民的强烈愿望和必然作出的选择,也是政府和全社会的普遍期待和召唤。
只有以这种带有公益性的为农服务组织作为基本市场载体,在政府支持下,发挥其整合资源的功能,才能实现其与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中介性。
目前,农村仍然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一家一户的农民实力弱、规模小,运销能力低下,市场信息闭塞,流通成本较高,农产品很难变成商品。
作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所依托的市场载体,其首要任务在于引导和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但农民更需要一个市场载体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发挥衔接功能。
也就是说,这个市场载体作为一个经营服务的综合平台,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的服务。
(三)盈利性。
作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所依托的市场载体,应该是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市场经营主体,而不能是一个完全行政化的机构,这是因为不具有市场运作手段的完全行政化机构,不可能全程参与或提供农民所需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同时他也相对缺乏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内生激励。
而作为一个实施市场运作的经济组织。
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应分享整个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中的利润。
他只有能够获得稳定的利润,才能为农民提供可持续的服务。
(四)系统性。
首先,这个市场载体需要具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基本条件。
产前能够为农民提供种子的选择、种苗的培育、土壤的测定和复合肥的配比等科学的指导和服务,产中能够为农民提供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服务,产后能够为农民提供产品的收割、包装、运输、品牌的培育等服务。
其次,他应是一个以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自下而上逐级联合的系统经济组织,凭借这样一个系统经济组织,一方面高效组织农产品的流通,最大限度地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
另一方面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解决食品安全提供一个抓手和载体。
(五)根植农村性。
这个市场载体应当产生于农村特别是农民的合作,对农村和农民有感情,能够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在遇到风险时与农民分担风险,获取收益时与农民共享利益,具备贴近农民,了解农业、农村,全方位参与农民生产生活,特别是从生产人手直接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
而这个能力不是一般市场主体所具备的,不同于上述自下而上的系统经济组织。
一般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往往在地域上带有明显的局部性,所涉足的经营服务领域一般比较狭窄,所能提供的服务在内容上缺乏综合性,特别是一般市场主体难以克服与农民交易成本的阻碍,因此,很难与农民在生产生活上建立起全方位的密切联系,进而赢得农民的信赖。
三、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优势
供销合作社符合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市场载体特征的一般要求,具备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明显优势。
(一)供销合作社天然是农民的盟友。
供销合作社起初是由农民入股组建的,是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其原始积累是农民的股金,其性质也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乡村供销合作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解放初期,一直是我国物资生产资料分配的一个主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发生了很大改变,从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但在这一过程中,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拓展了经营服务领域。
改革开放后,伴随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供销合作社实现了快速扩张。
在体制转轨的上世纪90年代,供销合作社陷入网破、线断、人散的境地。
进入新世纪,供销合作社在逆境中觉醒,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致力于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重新回到了农民中间,成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特性,使其服务“三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其他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
第一,具有为农服务的光荣传统。
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自创立以来,不管其内外部环境条件发生多大变化,从未离开“三农”,特别是基层供销社的职工来自农家,熟悉农村,了解农民,具有融入“三农”的先天优势。
第二,点多面广,综合发展。
供销合作社拥有相对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既能直接面对“三农”,又能形成经营规模;
同时,供销合作社既经营工业品又经营农产品,既搞流通又参与生产加工,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已涉及农村各个领域。
第三,具备进入市场的能力。
供销合作社以流通为本,曾经是连接城乡的主渠道,目前仍然是连接城乡的重要渠道之一,具有进入市场、开辟市场的传统优势。
第四,具有整合资源的能力。
供销合作社通过经济活动为“三农”服务,其基层组织和公司企业是经济法人,联合社可承接公共资源、行使政府委托职能,因此,具有吸纳整合各类资源的能力。
(三)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进入新世纪,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其为农服务的实力日益增强,作用越来越突出。
在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过程中,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得到迅速恢复发展,基层组织重新启动、快速成长壮大;
经营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既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又顺应了农民的传统需求;
经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传统的工业品下乡到农产品进城,拓展到为社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直到为农民和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其服务领域覆盖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艰苦探索,扎根于农村且根系最发达的供销合作社。
与农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主渠道作用又日益凸显出来。
四、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基本依托
由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和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形成的“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构成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基本依托。
(一)基层供销社。
作为以直接有效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搭建平台、综合发展、构建体系为基本目标的基层供销社,正在成为沟通城乡流通的枢纽,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基层联合组织,农村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载体,拥有新型农村社区服务组织、跨越一二三产业、以先进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服务业务的综合性为农服务组织。
目前,山东省的基层供销社正在普遍参与和推进四个方面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建设经营服务终端,全面参与和推进包括日用品、农资和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大力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推进包括大田作物在内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积极开展购物、餐饮、洗浴、再生资源回收、幼儿园、敬老院、物业管理、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等综合经营服务,广泛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组织创造条件;
四是扎实开展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探索搭建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融资服务平台。
(二)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
供销合作社的新型出资企业,产生于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过程之中,同时又成为带动农民和供销合作社进入市场的骨干力量。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近几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的公司企业在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中呈现出迅速恢复发展壮大之势,并形成了供销合作社公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已经进入新时期发展轨道的100个县(市、区)相继组建起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公司,其中起步较早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已同时拥有了日用品公司、农资公司、农产品公司和信用担保等公司,基层供销社在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其公司企业展现出更迅猛的发展态势,建设一个服务链就发展起一批项目和公司。
与此相辅相成的是,由于解决了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与农民合作的问题,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企业特别是县域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企业,在支持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零售服务终端,建设农民需要的服务链,特别是建立包括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融资服务在内的支撑系统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突出的作用。
(三)供销合作社联社。
供销合作社联社的基本属性可以概括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经济组织、市场运作”。
联社机关自身没有经营活动,不是经济实体,但支配所属企业的资产运作,基层供销社的资产也由县联社监督管理。
在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中,联社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整合作用。
适应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特别是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需要,山东省有80多个县(市、区)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不断加强以县联社为基础的各级联社建设,拓展了联社功能,加快了联社职能转变。
五、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关键环节
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是:
扎实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应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加快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
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发挥县联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基层供销社和农产品龙头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租赁等方式,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农民作出示范。
在成功示范的基础上,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组织农民加快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并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完善配套服务,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依托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龙头公司,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或加工区域配备土壤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等仪器设备,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预冷、整理、加工、集货等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经营环境。
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需求,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加工储运、市场销售、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各方面提供并不断完善经营服务,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完整的服务链,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培育市场主体。
实施农产品规模经营。
以县级供销合作社或基层供销社为主导,吸纳专业合作社入股,组建县级农产品经营公司,使其成为带动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龙头。
省、市两级联社发挥系统优势,推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区域发展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努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以改建、扩建为主,加快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四)加强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市场渠道。
巩固和密切与国内大型连锁超市的合作关系,通过直采或直供方式,使农产品直达其配送中心,实现基地与超市的有效对接。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龙头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与国内知名农产品零售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合作,在其商场和批发市场内设置专区或专柜,广泛组织学校、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购,积极开拓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消费终端,使基地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
按照订单为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组织生产,并积极争取自营出口权,将基地产品直接销往国外。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重视产品策划和推介,加快品牌培育。
对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信息渠道的优质农产品,要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
对已注册品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地方特色,尽快培育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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