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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科学预警:
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
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紧急处置:
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
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统一指挥:
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
组织体系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
(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
(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
(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
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
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
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
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
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
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
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
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
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市场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协调市政绿化特种车辆对指定位置饮水供应,限制或停止洗车场用水。
国网高青供电公司:
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
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
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
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部门、供水行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县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业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
(6)供水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7)指挥部依托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抽检督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
(8)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挥部指导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2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
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水利局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程序
4.1.1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指挥部办公室立了解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形成汇报,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3
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
经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
有关单位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1.6
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4.2
应急响应
4.2.1
分级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红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政府、部门。
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
县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到岗到位。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前往应急第一线,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源,确保抢险成功。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的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供水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根据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4.3应急抢修及应急供水
当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3.1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②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④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
⑤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街内水厂水量。
⑥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⑦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
①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②及时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启用未受污染的备用水源,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③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⑤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⑥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⑦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⑧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⑨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储存间二氧化氯、臭氧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①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吸收装置。
②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③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④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⑥检测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⑦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4.4
扩大应急
4.4.1
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高青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4.4.2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高青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授权高青县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和外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4.5.1
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
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5.2
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
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6应急结束
4.6.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
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6.3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
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1.3
供水企业继续跟踪对源水、管网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
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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