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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XX县(区)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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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基础、建机制、谋发展的关键之年。
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深化重点治理整顿,构建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机制
(一)全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检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按照要求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监管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和衔接工作。
积极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快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建立乡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
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食品监管新机制。
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
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新机制。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新机制有效运转。
以食品安全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
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探索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
(四)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适时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
围绕监管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建立健全部门间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
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一致性。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监管执法,突出重点整治
(五)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审批手续,全面规范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核审查制度。
深入排查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
突出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完善问题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严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领域。
重点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加大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
全面推进日常监管和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社会消费。
探索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培育食品品牌的措施。
(责任单位:
县农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
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高毒禁用及限用农药的行为。
加强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二是开展农残超标、“瘦肉精”、畜禽养殖环节过量使用抗生素、水产品非法添加硝基呋喃药物和孔雀石绿、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畜禽屠宰等专项整治。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做好与市场准入的衔接,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
四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五是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加强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责任单位:
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七)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治理。
开展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深入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两超一非”问题排查治理。
开展清真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豆芽菜质量、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及豆制品、“大桶水”质量安全的重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
(八)强化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治理。
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五一、中高考、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为重要时段,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保障食品市场安全。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摊贩的监管,保障食品流通安全。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九)强化餐饮安全专项治理。
以餐饮食品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整治。
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大型集体聚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力度。
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小餐饮(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小餐饮的综合整治。
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和餐饮用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民委、县委宣传部)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稽查办案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通过严惩违法犯罪,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健全支撑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十一)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结合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大财力支持,提升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加强监督检验所建设。
加快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办、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十二)推进信息化和溯源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办公、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电子追溯、检验检测和应急管理等平台,研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努力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
(十三)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构建布局合理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体系。
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风险监测能力。
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及时汇总检验、监测、监管等方面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
(十四)强化应急管理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对试点企业进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按程序公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的有关信息,并对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组织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开放日等宣传活动,配合县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教育、监督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
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工作实效。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举办多层次、多专题的培训班,开展各类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强化对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农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县粮食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八)构建社会共治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准确、客观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粮食局、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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