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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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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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能出现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管理风险:
包括产品管理人、受托人在内的各相关运作机构,将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9.信息传递风险:
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
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建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或者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到本产品的浮动收益部分,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产品募集期届满,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产品,产品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建设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客户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产品说明书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客户。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11年第16期“乾元”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乾元”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FJ06355D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别
有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高净值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发售规模
12000万元
投资期限
355天
产品募集期
2011年5月10日-2011年5月16日
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管理人可调整募集期及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本金及收益兑付日等其他相关日期
投资起始日
2011年5月17日(以成立公告为准)
投资到期日
2012年5月6日(以成立公告为准)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产品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
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计算利息。
预期最高年收益率
购买金额300万(含)以上%;
购买金额300万以下%
投资起始金额
个人投资者人民币10万元,法人与机构投资者人民币10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个人投资者:
人民币1千元的整数倍,公司与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产品管理人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担保功能
税款
产品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产品在福建省分行辖内各网点销售
二、投资管理
1.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建省内的分支机构。
产品托管人:
2.基础资产构成及运作方式
基础资产为《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2011年建信资(单)字第009号)项下的委托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产品管理人将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2011年建信资(单)字第009号)项下的委托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原资金信托委托人(受益权转让方):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是经国务院特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在原合肥兴泰信托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金亿元。
公司依法受托经营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原信托贷款借款人: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理财收益说明
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管理人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购买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计划借款人于产品到期时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做出任何承诺。
(2)若基础资产购买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计划的信托借款人到期未能足额还本付息,则会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2.投资收益说明
本理财产品项下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原资金信托委托人(受益权转让方)收取受益权转让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原资金信托受托人(信托贷款贷款人)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进行收取。
3、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受益权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对购买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对购买金额3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1)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
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相关税率、以及信托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受益权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对购买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对购买金额3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在信托受益权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4、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
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30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实际理财天数为60天,则投资者的收益为:
投资者收益=3000000×
%×
60天/365=(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四、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
产品管理人不提供保本承诺。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
(1)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将在理财产品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予以兑付。
产品管理人将依照本说明书的约定,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账户。
(2)投资者应保证产品到期兑付时预留建设银行的个人联系方式及账户信息正确无误,如因投资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兑付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
除本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产品或产品所募集资金购买的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计提前终止,则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产品管理人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产品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信托利益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并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及转让
1.理财产品的认购
(1)产品规模上限:
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2)产品规模下限:
如本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陆仟万元,产品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能有效设立。
若产品不成立,产品管理人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3)产品募集期:
2011年5月10日到2011年5月16日
(4)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产品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认购。
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管理人亦有权利但无义务延长本产品的产品募集期。
(5)发售对象:
本产品仅向经建设银行评估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的合适的普通客户发售,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法人客户。
2.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本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产品管理人有提前终止权。
一旦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如出现以下情形,产品管理人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产品管理人依自身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产品的其他情况。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3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理财产品实际年收益率为%,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闰年仍以365天计算):
投资者理财收益=3000000×
%×
10÷
365=(元)
(四舍五入,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信息披露
fj/)发布本产品以下相关信息:
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本金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相关信息;
如产品管理人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公告《终止通知》。
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投资者同意产品管理人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产品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本产品存续期间,客户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进行;
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进行;
机构或法人客户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八、特别说明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产品管理人做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保证其具备购买本产品的资格,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产品管理人将本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
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对信托计划原受益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产品管理人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2011年5月16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
●
九、内部风险评级
1.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级别。
(本风险评级仅为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2.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
保守型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中等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投资者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较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分行
年月日
签字与盖章
本理财产品购买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法人客户名称:
本单位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抄录: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客户请在下面签字并盖章: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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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 受益 转让 理财产品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