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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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
3级:
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二
2638
1级:
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
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三
1827
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四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五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六
397
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
序 号
路名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起止点
中山路(步行街)
22426
二街至北京西路
中和路
14783
黄山路至沿河路
二街
10667
民生路至中和路
4
陡门巷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5
长街
陡门巷至新安街
6
新安街
7
女人街
新安街至花津北路
8
凤凰美食街
8513
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
9
九华中路
7023
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
10
新芜路
7022
长江中路至中和路
11
银湖中路
6693
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
12
北京西路
6551
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
13
沿河路
6545
新安街至临江桥
14
长江中路、吉和路
6533
临江桥至中山北路
15
上二街
6347
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
16
赭山中路
6286
银湖路至文化路
17
青山街
6258
北京西路至新芜路
18
东郊路
6254
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
19
赤铸山西路
5990
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
20
花津北路
5981
21
文化路
5978
两站广场至北京路
22
银湖南路
5969
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
23
冰冻街
5964
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
24
九华南路
5962
中江桥至马仁山路
25
黄山西路
5960
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
26
赭山西路
5923
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
27
长江中路
5794
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
28
新时代商业街
5729
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
29
5728
工农路至赭山西路
30
中山北路
5670
北京西路至吉和路
31
工农路
5416
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
32
环城北路
5252
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
33
黄山中路
5182
九华中路至康复路
34
黄山东路
4760
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
35
中山南路
4758
中山桥至利民西路
36
环城东路
4585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37
利民西路
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
38
康复路
4525
芜铜铁路至砻坊路
39
花津中路
4467
浮山路至利民西路
40
银湖北路
4400
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
41
天门山西路
4385
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
42
天门山东路
4251
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
43
砻坊路
3917
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
44
3910
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
45
环城南路
3882
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
46
3590
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
47
弋江北路
3575
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
48
赭山东路、北京中路
3500
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
49
3450
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
50
南塘湖路
3401
利民路至乌霞山路
51
花津南路
3256
利民路至峨山路
52
利民中路
3039
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
53
长江北路(原褐山路)
2858
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
54
长江北路
2750
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
55
齐落山路
2471
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
56
万春大道
2411
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
57
芜南公路
2352
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
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
区位类别
一类
508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4112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3181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2842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2216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六类
1363
①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
②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
③三山区近期规划区
④峨桥镇建成区
七类
809
①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
②峨桥镇规划区
八类
720
①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
②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
九类
427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
(一)
(二)
2396
203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1970
1587
1550
1240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1111
875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644
561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⑥其它地区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
(土地使用权面积)
工业
控制区
182
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
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
164
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
155
1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
②裕溪口区域
③东南边界-漳河
109
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91
①三山区其它区域②高安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商
业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办
公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
80
80—0。
89
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70
70—0。
79
0.90-0.99
1。
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
04
+0.02
-0。
01
—0。
-0.01
二层
+0.04
+0.03
+0.01
三层
02
+0.05
05
四层
五层
—0.01
六层
-0.02
七层
—0.02
注:
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沿街
0.9
0.80
75
65
0.62
区域内
95
90
0.95
0.90
85
0.55
0.85
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
(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
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修正系数
(三)办公用房
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
成新系数×
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
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单价)
通
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空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窗 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
水
器
太阳能
250元/个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室外
地坪
水泥
25元/㎡
砖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斗
30元/㎡
砖石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门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木门窗
炉
灶
锅炉
3元/kg(产气量)
抽油烟机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台
卫
生
设
施
洗脸池
30元/个
浴缸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化粪池
粪 缸
其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
5米以上
3。
塑钢大棚,拱高1。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吊
顶
墙纸天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墙
面
瓷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布、墙纸
10元m2
胶合板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室
内
地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磨石
30元/m2
大理石
80元/m2
花岗岩
70元/m2
油漆地面
附三、树木补偿
种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般
树
10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cm
35元/株
40元/株
31—40cm
50元/株
60元/株
41—50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cm
80元/株
100元/株
61—70cm
90元/株
120元/株
71cm以上
140元/株
果
10cm以下
11—20cm
250元/株
31-40cm
350元/株
450元/株
51cm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
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
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
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
一次性计发;
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
;
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
月)
12.00
10。
7.00
6.00
5.00
4。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
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m²
的,按人均15m²
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商业
(一):
每月25元/m²
商业
(二):
每月20元/m²
;
商业(三)、(四):
每月15元/m²
办公:
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
每月12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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