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筑市场公平公正有序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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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筑市场公平公正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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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处处长初家君访谈录
大家好!
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处长初家君,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厚爱,热情地欢迎大家提出问题。
问:
初处长,请您介绍一下造价处是做什么的?
答:
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是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个处室,按照大连市建委“三定”方案职能批复,我处主要职能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体系的责任;参与拟定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和计价依据,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合同行为;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审核和计价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担保、竣工结算的备案管理”;负责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审核及工程类别确认;负责全市标准造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
问:
初处长,请您具体介绍一下造价处对建筑市场造价行为监督管理的内容?
答:
造价处对造价市场行为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造价管理:
1、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
2、对建筑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3、工程造价经济技术指标测算;
4、工程类别确认;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6、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备案;
二、施工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工程担保机构备案;
3、工程担保保函集中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
三、造价从业人员管理
1、注册造价师管理
2、造价员管理
四、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五、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强制性标准管理
问:
初处长,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目前造价市场的基本情况?
答:
目前,从造价咨询企业来看,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以来,发展到目前为止,大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原来的36家发展到59家,其中甲级造价咨询企业由原来的4家发展到18家。
造价咨询企业年咨询收入也由原来的不到2000万增长到1亿元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无论从企业数量、服务水平、咨询业务量都得到蓬勃发展,成为大连市建设工程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造价从业人员来看,全市从事工程造价人员共约计9000多人,其中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886人,取得造价员资格7912人。
他们在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确定和控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大连市的经济建设、为大连市建设工程合理造价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可以说他们的水平素质直接关系到造价政策、计价依据的执行,关系到造价管理工作能否准确、全面、及时贯彻落实。
同时,基本建设随经济发展日益壮大的同时,从业人员正向高学历、年轻化、执业化发展。
问:
初处长,工程造价计价可以是定额计价,也可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请问这方面国家有哪些规定?
答:
大家知道,随着计价体制的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后,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不再是政府定价,从计划经济的指令性定额模式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形成价格、清单计价模式,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开发、承包双方的计划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划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
哪些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作为强制想条文必须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②国家融资的项目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的融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为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是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也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规范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公车个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这类条纹仍执行。
问:
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应怎样确定?
答:
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职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第十条规定,造价人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作价款结算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工作,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问:
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的既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观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观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发、承包双方包括受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信、实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问:
依据国家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辽宁省编制了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依据、作用是什么?
答: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建材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是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招标投标计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假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招标工程项目必须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并按各相应专业计价定额进行工程计价。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的编制。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问: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以量价合一形式表现的,是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则编制的。
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改变,价格是基期价格;人工和机械使用费应按照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对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的完善、补充和发展,它既是适合清单计价方式,又适合定额计价方式。
问:
请问初处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问:
初处长,我一直做造价工作,但没有取得过资格证书,我能否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答:
你的问题,我可否这样理解:
没有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能承揽造价咨询业务吗?
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市造价管理部门举报,造价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何归口管理?
答: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
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问: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是什么?
答: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包括乙级暂定期);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其他出资人应为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他人员应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6人;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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