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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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在校门、学生宿舍、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室、食堂、操场、楼道、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系统,门禁对讲以及其它电子管理系统等。
其中门卫室和值班室均要安装显示器,要求值班人员能规范、熟练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且24小时值守,要有详细的监控记录。
二、门卫管理
1.学校在大门口或进出口主要部位设置门卫室,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或专、兼职门卫。
专职保卫人员上岗执勤时,要统一着装,佩戴保安标识和器械。
2.门卫人员须为50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良好,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开除公职的记录,无精神病史。
3.门卫室内要建立《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岗位职责》、《值班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
设立《校外人员出入登记薄》、《师生非正常时间进出登记薄》、《学校值班巡查记录薄》、《交接班记录》等记录。
4.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门卫人员与值班人员要定期对校园内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巡查记录。
5.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师生进出制度,除上下学时间外,教师和学生须持有离校证明并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6.外来人员及车辆应先登记,写明进出校时间与事由,并与接待者联系,经确认后方可入校。
7.门卫人员要协助值班人员在学生上下学前到学校门口,巡视校门口20米范围内情况,避免学生拥堵聚集,防止意外发生。
8.门卫人员要确保联络畅通,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值班巡查
1.学校应在行政办公楼或教学楼等重点部位适当房间(平房适当位置)设立值班室,室内配备手电筒、警械、通讯等用具,值班人员在室内能够通视办公楼进出口,室内制度上墙,无安全隐患。
2.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安排。
国办学校、乡镇中学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学区和辖区小学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3.学校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在学生上下学前到学校门口,巡视校门口20米范围内情况,疏散学生,维持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4.值班人员要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内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以及交接班记录(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2次,夜间不少于4次)。
要特别加强夜间巡逻,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处理。
5.学区校长或带班领导,每周一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学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国办学校校长或带班领导,每天对学校及分校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6.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不得无故脱岗、漏岗、不准酗酒、严禁睡岗。
四、常规管理
1.学校领导班子要经常性专题研究安全稳定工作,每年不少于8次。
2.学区、校要制定本学年安全教育方案、计划。
方案和计划要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并以公文形式印发存放。
3.学区、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章程和各项应急预案。
学校要召开教代会,对各类人员建立安全岗位人员责任制,并层层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
4.学校校门口要悬挂学生进离校时间安排表和防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提示标牌。
5.设置周提醒、周警示标牌
①学区(校)结合安全教育计划和季节形势制定出本单位的学期安全教育周程表。
②各学校要将本周的安全教育主题制成展示板,在校门口显要位置进行展示。
③安全教育周程主题要依据周程表每周一更新,切实做到每周一安全提醒,每周一安全警示。
6.在校园重点部位设置“四定”标牌。
①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要按照“四定”标牌内容履行相关职责,监护学生安全。
②四定标牌至少包括四方面内容:
定人(姓名)、定岗(责任区域)、定时(责任时间)、定责(具体责任)。
③四定标牌应贴挂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
④遇有人事变动,四定标牌要及时更新,并且与学校巡查重点部位值守人员记录表相符。
7.每节课前,科任教师要清点教室内学生数,发现缺少学生,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联系家长,并做好记录。
8.学校要做好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的信息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关注和照顾;
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修养。
9.学生放学后一个小时内、寒暑假以及国家法定假期内,要严格执行清校、净校制度,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补习班、辅导班;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10.学校按要求参加市、县举办的安全法制学习和培训,并对教职工进行二级培训教育。
11.学校要建立“日、周、月”查管理制度,要求班级日查日报,学校周查周报,学区月查月报。
要求记录详实,有整改时间、责任人、整改情况。
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学校安全存在问题,下达隐患排查通知书,要求学校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上级单位书面汇报。
12.学校安全工作流程及内容
①每日安全工作流程
各岗位值班人员各司其职做好对责任区域安全监管并填写隐患排查日查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密切关注学生异常言行并妥善处理——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对学生缺课和未归寝情况进行跟踪及信息反馈——做好校门守护和校园巡查工作——填写好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记录。
②每周安全工作流程
各班上好安全教育课——对岗位值班人员上报的日查表汇总并对校内较小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上级各种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各校、各部门小结本周安全工作。
③每月安全工作流程
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一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小结——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对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收缴一次管制刀具——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报告和整改。
④学期安全工作流程
开学前、放假前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及整改——拟定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开学后的“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测试——对师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安排好假期安全值班和应急抢险工作。
⑤年度安全工作流程
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评选、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大的安全隐患申请专项资金立项——做好年度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保存。
五、安全教育
(一)课堂教育
1.学校要做到安全教育课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
要把安全教育课程与其它学科教学渗透、结合,做到有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形成习惯。
2.学校征订《法制安全教育读本》数量要满足需求,确保学生人手一册,并使用率高。
3.学校要隔周设置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课程表上要显示安全法制课,教师要有教案,学生要有作业,期中、期末要有考试,试卷要与其他科目同考、同改、同评。
4.学校要配备安全教育专、兼职专任教师。
要对安全教育专任教师和其它学科教师的安全方面教育培训或校本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5.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安全教育课听评课制度,每学期听课数校长不少于2课时,主管副校长不少于4课时,相关安全部门负责人不少于6课时。
6.下课前3分钟,放学前5分钟,科任教师和班主任要强调学生学生注意课间活动、交通、食品安全等内容。
(二)活动教育
学校要根据国家安排的重大安全教育节日,根据各校安全形式需求、季节特点,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程度的高低,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疾病预防、防触电、防溺水、防校园暴力等开展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安全知识竞赛、手抄报比赛、校园广播、专题讲座、逃生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应急避险能力。
1.国家重大安全教育节日时间表
安全教育周,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
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防灾减灾日,5月12日,为纪念汶川地震
全国学生营养日,5月20日
安全生产月,6月份
国际禁毒日,6月26日
防空警报日,为纪念七七事变,河北省防空警报日定于每年7月7日10:
00。
开学第一课,9月1日晚20:
00CCTV-1
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11月9日
交通安全日,12月2日
法制宣传日,12月4日
其他市县安排的集中活动
2.疏散演练
①学校要以每年各项专项活动为载体,同时结合季节特点,每月安排一次主题鲜明的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②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在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的基础上,在每一次演练前,制定专题、专门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细化演练的各个步骤和环节,力求疏散信号清晰、疏散路线明确、处置措施具体、应急保障有力、善后处置得当。
③学校要在演练前,对全校师生进行突发灾害的特点、预防、避险、逃生、自救等常识培训,对疏散程序、疏散信号、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场地和时间要求进一步明确,使师生普遍系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的方式、方法,培养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④学校要做好演练的组织工作,成立专门的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工作,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人,认真做好每次应急疏散演练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确保演练安全顺利进行。
⑤学校要及时对演练活动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和细化措施,对预案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⑥学校、教学点、分校要把每月一次的疏散演练图片、资料上报给学区、国办学校,并存档;
学区、国办学校要对辖区内各校疏散演练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存档。
相关活动图片、资料报送教体局法规安全股。
(三)环境教育。
各校要利用安全标语、条幅、橱窗、板报、电子屏、教室后黑板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学校安全无处不提醒,无处不警示,无处不育人的安全教育环境,提高学生生命安全意识。
1.学校要在校园围墙适当位置书写永久性安全教育标语,根据学校围墙长短,原则上每校不少于2条;
2.学校要在大门口、甬路、教学楼前经常性的悬挂条幅,原则上每学期更新2条条幅。
3.校园橱窗、板报、教室后黑板等宣传栏中的法制安全内容不少于版面的三分之一,并做到及时更新。
4.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上墙,各危险地段的警示语和警示标志要张贴到位。
六、档案管理
1.学区(校)要设立法制安全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类安全工作制度要上墙,要放置专项档案橱柜。
2.安全档案要分为7大项23卷。
7个大项分别是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安全教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周边治理及其它专项整治;
23卷属于7大项内容的子内容。
详见附页《临漳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总目录》。
3.每卷要单独设立档案盒,若卷内资料多装不下,可分盒,但要注明分盒编号
(一)、
(二)、(三)等。
4.每个档案盒侧面和正面要统一标签,内容要体现档案大项和卷宗标题或编号,要求机打,并装签整齐,规则。
5.档案盒内第一页为该盒所装材料目录,要求有编号、文件名称或材料主要简介,文件份数、装盒日期等。
6.档案盒内一般存放当年和上一年的内容,时间较长的档案要求年底集中分类、打包、装箱存放。
7.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电子档案,按照年度创建文件夹,资料内容要分类存放,便于查找。
七、消防安全
1.学校门口显要位置要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
2.教学楼楼道内、出口处不得存放自行车、课桌凳等任何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的障碍物。
要在教学楼每层楼楼道及梯口处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标志应设在距地面30-50公分。
3.上课期间,班级前后门不得上锁,学生桌、扫帚等物不得影响前后门打开。
4.楼房每层楼的楼梯口及楼道内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楼道内应急灯按照每15米设一个的标准配置。
5.学校楼房每层应设有2个消火栓(消防栓、水带、喷头要配套齐全),消火栓平时应保证有水有压力。
6.学校楼房每层每个疏散通道应设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个。
(如:
有2个楼道,每层楼就应放4个灭火器)。
学校平房每3个教室应设有2个灭火器,以此类推。
灭火器可放在地面的消防器材箱里,也可挂在墙上,灭火器顶部距地面1.5米以下。
7.学校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微机室、配电室等每专室要配备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个。
每个实验室应配备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个,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分2个设置点摆放。
8.学校要定期对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9.学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楼梯栏杆要坚固,阳台、外廊高度不低于1.10米,室内栏杆不低于0.9米。
八、周边环境治理
1.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学校要联系县文广新局对学校周边相关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治。
2.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学校要联系县城市管理局对学校周边游商游贩、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进行清理整治。
3.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上不得搭建违章建(构)筑物。
学校要联系县建设局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及时进行清理,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设置易燃易爆经营场所。
学校要联系县安监局对学校周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经营场所的监管、整治和取缔。
5.学校要联系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申请在中小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时通过标志、安装减速带或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等设施,以及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和管理。
6.学校要联系县公安局、派出所,在学校上下学时段,安排警力在学校周边巡逻巡防,维持学校门口交通和治安秩序;
对学校周边治安防控,惩治劫掠学生财物、滋扰校园等违法犯罪;
对学校周边“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治安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九、宿舍管理
1.有寄宿生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宿舍管理人员,宿管室应紧邻学生宿舍。
2.学生宿舍要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值班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班级、床号、班主任电话、家长电话)。
宿舍管理员必须熟悉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宿管室要建立《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制度》、《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住宿生档案,学生床铺要设有床头卡,并要与《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信息相吻合。
4.学校要做到宿舍环境整洁,床铺牢固,防护设施齐备。
学生居住密度合理,生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米或每间不超过8人。
5.宿舍楼道和楼梯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宿舍应设置安全、环保、节能的人工照明和取暖设施。
6.宿管员要严格执行夜间巡查制度,每隔两小时巡查一次,防止事故发生或学生中途离校,并填写巡查记录,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宿舍的巡查。
7.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勤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食堂管理
(一)制度建设
1.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2.建立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食堂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上墙。
3.建立学校校长、副校长陪餐制。
学校校长、副校长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要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建立膳食委员会。
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6.建立公示制度。
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
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8.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
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9.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硬件要求
1.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餐饮具洗涤、消毒的洗漱池、消毒柜、保洁橱,冷藏食品、留样的冰箱;
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从业人员更衣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2.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食品烹饪场所占加工操作间面积的50%以上。
②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③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④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设施及设备。
3.食堂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
4.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三)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在县教育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考试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4、食堂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食品采购
1.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
肉、米、面、油、蛋、奶等主要食品及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学校与定点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并验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质检检验报告等证件,学校留存复印件。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发票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2.食品采购应以新鲜洁净为标准,做到不购腐烂、变质、霉变、过期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购无名、无注册商标的半成品及熟食;
不购未经动物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不购买超过保质期或无商标、无品名、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存期(保质期)、无认证标志的定型包装食品。
3.学校向学生集体定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定购冷荤凉菜食品。
(五)食品贮存
1.米面油食品和副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防鼠台要求不低于50公分,离墙30公分,台面到底座要有一定坡度;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米面等上台、蔬菜等上架,离墙10厘米、离地30厘米存放)。
3.食品存放实行“四分开”:
生与熟分开;
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原料与成品分开;
食品与杂物、药物、调料分开。
(六)食品加工
1.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2.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4.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5.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6.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要与废弃物处理单位签订的处理协议。
十一、校车管理
(一)公办学校校车要求
1.由邯郸市万合校车有限公司临漳县支公司和学校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协议。
2.校车公司安排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员,负责乘坐校车学生接送、管理和安全。
3.学校要督促校车公司与司机、随车照管员签订责任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维修。
4.学校要与校车公司、随车照管员、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做好司机和照管员的监管。
5.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
6.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同时要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车内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6.学校要关心学生接送工作,了解学生乘车情况及接送途中的安全情况,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驾驶人。
(二)已登记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要求
1.根据公通字〔2010〕38号三部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对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2.学区要建立并督促民办学校建立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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