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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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
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诚信总得分为近60日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九条招标人利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占诚信总分的80%,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分占诚信总分的20%。
第十条被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
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第十一条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表一
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一级项目建造师)
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本评价
80
当前负责项目的现场评价。
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权重40%)、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权重60%)组成。
无在建项目取基准分35分。
二
业绩
10
以竣工验收时间计起,近5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接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参建工程除外)
1.承接特级承包范围的工程,一项加4分;
2.承接一级承包范围的工程,一项加2分;
3.承接二级承包范围工程,一项加1分;
4.承接三级承包范围工程,一项加0.5分。
最多不超过10分。
三
获奖
以颁奖时间计起,最近2年内在广州地区任职项目负责人工程获奖奖项(1.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
2.参建项目除外)
1.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金质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一项加6分,每获国家银质奖一项加4分,每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2.5分,每获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标准化示范工地、广州市五羊杯加2分,每获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只计入市政类别)一项加1分,每获中国钢结构金奖、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0.6分,每获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一项加0.5分,每获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或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0.3分;
2.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一项加2分,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1.5分;
3.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加1.5分,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一项加0.3分;
4.本类奖项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1.5分,广东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3分。
四
不良行为扣分
不封顶
1.因失误或过错造成严重损失,招标人按照合同责令更换的
发生一次扣20分。
有效期9个月
2.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发生一起扣20分。
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投诉或上访的
发生一起扣1分。
有效期6个月
4.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群体事件影响稳定的
发生一起扣5分。
5.出现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6.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一起扣60分。
有效期一年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8.没有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发生一起扣5分.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9.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项目负责人的
10.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11.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12.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13.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有效期至重新恢复执业
14.本人实施或授意他人商业贿赂(未被刑罚的)
1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有效期至重新获得执业资格
注:
项目负责人(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进行分类评价)诚信评价综合总得分为近60日其诚信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从本人参与诚信评价开始计算。
附件表二
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二级项目建造师)
1.承接二级承包范围工程,一项加1分;
2.承接三级承包范围工程,一项加0.5分。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一项加2分,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1.5分。
4.本类奖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有效期9个月。
附件表三
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该项目由建筑监理企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权重40%)、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权重60%)组成。
业绩
待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库完善后,再开展评价工作。
获奖
以颁奖时间计起,最近2年内广州地区工程获奖奖项(1.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
1.工程质量奖,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金质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一项加6分,每获国家银质奖每获一项加4分,每获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广州市五羊杯一项加2分,每获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加1分;
2.安全文明奖,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每获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一项加2分,每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一项加1.5分。
3.出现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一起扣30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6.没有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7.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8.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9.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10.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11.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总监理工程师诚信评价综合总得分为近60日其诚信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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