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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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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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职管理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二、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专职食堂管理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
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
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9、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0、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厨房卫生消毒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
二、坚持每天小扫除(扫地、洗地、抹柜),每周大扫除(洗墙壁、抹门窗、风扇、盆盖),室内外环境卫生用水冲洗。
三、餐具、炊具、用具用前清洗消毒,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和放置整齐,对保温桶等不能消毒的器具用完毕后,还要用开水烫过,每天抹厨柜二次
四、采购回来的肉、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浸泡半小时,做到无杂物;
食物要煮熟,熟食品凡放入过冰柜的食品一定要煮过才能吃,坚持不出不卫生食品。
五、炉面、砧板、菜刀、菜箩及其他炊事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每天用消毒水抹熟食柜。
六、水壶每天换一次开水,厨房人员分饭要坚持戴口罩。
七、生熟食物严格分开盛放及使用不同的用具,盛放要加盖,防止蚊蝇等叮、爬及污染。
八、炊事员每天下班前喷洒消毒药物。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
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强化责任,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及时正确地处置食物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或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为使抢救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正建
副组长:
叶正明
组员:
后勤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二、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后,应立刻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各班班主任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严重的及时送县人民医院救治。
3、安全保卫人员立刻封存、封闭、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安全保卫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安全保卫工作
食堂保卫人员严守生活服务区,严防投毒等事故发生,外来人员未经学校后勤行政领导的批准,一律不允许进入食堂。
五、相关人员电话: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镇小学及幼儿园。
三、学校食堂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实行自办自管,若因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立即辞退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七、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
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
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1、学校食堂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O℃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拟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中之重。
它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学校的头等大事。
学校应抽派领导专门负责主抓这项工作。
若学校校长重视不够,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一旦发生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二、学校每学期,务必聘任那些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卫生安全意识较高的同志,具体负责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肉菜等食物的采购、保管、烹调加工等工作,学校每期分别与他们签定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若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包括采购、保管、加工人员,因工作失职,即采购了对人体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物或“三无”和过期食品,保管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因保管不当,造成腐烂变质或鼠害侵蚀;
加工人员在加工时,对肉菜不洗不清,餐具不消毒,生熟肉菜不分,加工不到位等因素,从而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的卫生部门。
同时立即查明原因,视其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各类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
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
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40元。
2、认真参加考勤。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主管领导考勤。
迟到或早退,有一次5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不安要求做的,视清洁轻重,酌情扣20-----50元。
4、做好饮食卫生。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
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津贴5元。
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20元。
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责任自负,并同时执行我校其它制度。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
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认真打扫。
不能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
打扫不干净的,有一处扣5元。
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
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
依此类推。
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
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
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
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
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5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
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8、廉洁奉公。
不占用公家财物。
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
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
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
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罚款100元。
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
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
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50元。
11、操作规范。
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
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100元。
12、遵守制度。
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10-50元。
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3、服务态度。
要提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要服务态度优良,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
因人为原因(如恐吓、刁蛮等)造成学生离住或退住的,在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有一次扣责任人50元。
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
有一次罚款当事人10元。
14、满意评价。
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
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款当事人50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
一学期被投书达到5次以上的,经查实,的确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15、安全生产。
注意用电、用火的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
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
如因失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
用电、用火有一次不按要求做的,将罚款当事人20元;
下班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的,将罚款当事人10元。
16、临时工作。
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突击工作及其它杂务工作。
接受工作主动,不推托。
17、维护利益。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漏洞及时补缺;
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18、勤俭节约。
节约水电,节约粮食,有意识地避免浪费。
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2倍赔偿;
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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