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贸易术语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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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贸易术语详解
13种贸易术语详解(上)(2008-06-0615:
28:
24)
(一)工厂交货(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货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 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 c&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另外, 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 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 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 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 :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 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 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
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 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1.对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
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1,支付货款A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B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B3,运输合同A4,交货B4,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B5, 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A9, 核查包装及标记B9,货物检验, A10,其它义务B10,其它义务
2.对各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一).对FOB术语的解释
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但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则不宜采用FOB术语,而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1) 卖方的基本义务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 买方的基本义务
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元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的一切风险。
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斑点并支付货款。
在同美国和加拿大商订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 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外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
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此外,按FOB成交时,应明确装货费由谁负担,在FOB条件下,由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如属杂货,通常采用班轮运输,而班轮运输的特点之一,是由船方负担装卸费,故买方不另外支付装货费,买卖双方就没有必要约定装货费由谁负担。
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在洽租不定期船运输时,装货费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在此情况下,装货费应由买方抑或卖方负担,就应当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即在FOB后加列有关装货费由谁负担的附加条件,以明确责任,这就导致FOB的变形。
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变形有下列几种: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按FOB的班轮条件成交,是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卖方不愿负担装货费,可以在FOB后要求加“班轮条件”(Liner Terms)字样,以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还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外,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至于以后的装货费用究竟由卖言抑或由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按此术语成交时,如载货船舶因港口吃水浅而不能靠岸时, 则卖方应将货物驳运到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凡属驳运货物的费用,仍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语,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不多。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为了使船上装载的化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理舱费用由谁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由谁负担作出明确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和理舱费,则可按FOB Stowed条件成交,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不仅应负担装货费,而且还要将装到船上的货物堆好码好并进行垫隔和整理,即还须负担理舱费,如在FOB后未加“理舱”(Stowed)字样,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需要进行调动和平整。
这项作业叫作平舱。
按此条件成交,装货费和平舱费,概由卖方负担,按一般惯例,如在FOB后未加“平舱”(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负担平舱费用,平舱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员合同的规定,当租船合同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买方支付。
FOB包括理舱和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
当装到船上的货物,既要理舱又需平舱时,则就要明确这两项费用由谁负担,凡在FOB后加列“理舱”和“平舱”(Stowed and 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仅要负担装货费且要负担理舱和平舱的费用,按一般惯例,凡FOB后未加“理舱”和“平舱”字样者,则理舱和平舱的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二)对CFR术语的解释
CFR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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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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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按CFR术语成交,在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自装运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也就是说,主要运费已付,故卖方要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和安排运送货物,但由于它同FOB术语一样也属于装运港交货,货物风险的划分,也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故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中途发生事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概用买方承担。
CFR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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