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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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时,要充分关注税收优惠期、5年补亏期,趋利避害;
要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进行统筹安排,谋取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增值税直接减免帐务与税务处理
1.免征增值税,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增值税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
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2.税务处理见三份文件.
(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与先征后返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如下:
1.直接免征:
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
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
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
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
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联系:
他们是对有实行税收优惠,有退税情况发生的企业实施的一种措施,主要包括大部分出口退税企业、符合退税条件的福利企业、下岗或大学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免税期内,国家或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在免税期内等情况。
主要是便于管理,就是先按照一般企业照常交纳增值税,等到了退税期,一般是按季度、半年、一年来进行退税的。
五种常见的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直接免征就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税款,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直接减征一般有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销售旧货和物品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还有按一定金额直接扣减,例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主要是外贸企业出口一般采用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税收返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
“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
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虽不作为政府补助,但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号),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37号文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企业仅需按照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所收款项全额),正确核算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部分不得抵扣,转入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可。
即征即退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0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17%。
(四)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69号发文时间:
20**-12-01状态:
全文有效
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二、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8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20**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五)查补不得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给企业
(六)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七)减计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区别与联系
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项目减免与企业减免区别与联系
(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九)减按税率种类列举与注意事项(如财税【20**】9号)
1.从20**年1月1日后,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有:
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21类货物适用13%低税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以及购进的时间段(以20**年1月1日为界限),按不同的征收率和税率分别适用。
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技巧
(一)事前享受优惠规划及例证
1.【案例】
甲单位发包一建设工程。
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助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甲与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1100万元。
乙公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丙支付乙公司服务费用100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100×
5%=5(万元)。
问,乙公司应如何筹划以减少应纳营业税?
(二)事后补救享受规划及例证
案例:
某企业20**年度支出广告费800万元,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为200万元;
20**年度支出广告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300万元。
即可在税前结转扣除200万元。
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筹划:
该企业20**年度多支出的600万元广告费可元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在申报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结转扣除广告费200万元,也可以不申请扣除,继续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其筹划思路与案例一相同。
(三)放弃优惠享受规划及例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合作社也可以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三、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筹划
(一)进项税额优惠筹划
1.对使用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时取得“收购业务专员发票”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加有利。
2.充分利用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进项税额的政策。
3.充分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5.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运用。
6.农产品加工企业当一般纳税人划算。
(二)纳税时点延后筹划
充分利用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和销售合同来延后纳税时点,节约资金使用成本。
见实例分析:
(三)销项税额优惠筹划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二、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随同产品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不单独核算,将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如产品价格100万,收取押金1.17万,若单独核算的话;
会计记借:
银行存款1.17万,贷:
其他应付款1.17万,此1.17万不必计提销项税额。
筹划节点;
单独核算。
2.买一赠一的正确筹划可节税。
(四)增营结合利用筹划
代销与购销的衡量与运用
例:
A家电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
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洗衣机,每销售1台,B公司返还A公司资金3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
(五)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合理筹划
旧规定有筹划的空间,新规定堵住了漏洞。
(六)简易计税方式税收规划
通过税负对比,采用最优方式。
(七)资产重组优惠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年第13号)的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八)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合理利用
四、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筹划
(一)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筹划
某大专院校于20**年11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
其中:
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问,该大专院校的应纳税情况?
政策解读
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二)分别核算筹划
主要运用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不同税种,以及高低税率之间的项目。
如销售自产的货物并负责安装,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等。
实例分析供电企业销售免税货物,其应税收入与免税未按规定分开核算,按现行税法规定不予免税。
(三)纳税主体分割筹划
1.具备运输资质的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负责运输所销售的货物,该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筹划。
见案例分析……。
2.高尔夫球场水面办鱼业养殖公司规避土地使用税的风险分析
(四)营业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4.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5.科研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
(五)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合理利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年第51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六)通过订立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
A物流公司决定将两台大型装卸设备以每月1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客户甲,租期为半年。
A物流应当收取租金:
10×
6=60(万元)。
客户甲除需支付60万元的租赁费,还需安排2名操作人员,两人半年的工资为6万元。
(六)营改增后税收优惠政策展望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号)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3号),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提供申请资料(详见附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免)税资格认定或报备手续,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制作增值税减免文书。
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
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合同能源管理应税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离岸服务外包项目免征增值税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9.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
10.随军家属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13.失业人员就业项目免征增值税
14.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原适用营业税“服务业税目”)提供应税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
15.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
1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
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筹划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1.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1.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内在20**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4.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研发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
1.“三新”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支付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人员工资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注:
其他一般采取的是定额扣减应纳税额方式)。
(2)享受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财税〔20**〕70号)
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②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③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④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五)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四项免税收入税收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79号)“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不征税收入税收优惠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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