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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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兼顾未来发展的趋势,做到经济合理。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要综合考虑服务社区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进行确定,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面积应为1:
1。
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设定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每设1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不能超过50张。
如需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增加相应的建设面积。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房,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规定: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有临床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形成预防保健区域、健康教育区域、诊疗区域、康复区域和行政办公与后勤保障区域。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第四章设备配置标准
第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设备,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规定: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装备的基本配置包括:
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设备及其他设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装备的基本配置包括诊疗设备、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除基本配置之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根据发展需要,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相应的设备。
第五章建筑要求
第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合理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选址,应满足功能与环境的要求,宜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体布局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感染;
四、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五、建筑布局紧凑,内部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六、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新建(迁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用地。
第十八条新建(迁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公共停车场。
按小型汽车用地辆和自行车用地12m2/辆,另行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
停车的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新建(迁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密度宜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改建、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第二十条新建(迁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单层、多层建筑,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公共卫生服务用房中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用房宜设置在底层。
污物的运送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二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简洁、温馨的行业特点及当地的人文特点。
第二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除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外,尚应根据医疗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满足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
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第二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用房和基本医疗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
1.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
2.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3.检验室、B超和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
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
无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
第二十八条诊室和观察室,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室,观察室;
二、医技科室,或根据需要而定。
第二十九条诊室、医技科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
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二、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三、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计划免疫室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四、化验室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
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五、药房的配方室、贮药室、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六、配餐、消毒、卫生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七、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
不小于500mA的放射医疗装备的电源,宜由变电室放射式供电。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置空调。
配餐、消毒、卫生间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未设外窗的内区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第三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有条件的设置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护系统。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应设置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医院污水排放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表
2.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流程图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房标准设置图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意方案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表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配置表
设备分类
具体内容
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x光机)
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配置表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脉枕、火罐、针灸器具、供氧设备、电冰箱、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
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附件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意方案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意方案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意方案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意方案二整体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意方案三整体图
附件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标准配置图
一、临床用房
(一)全科诊室、中医诊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详图
×
(二)康复治疗室
康复治疗室1
康复治疗室2
(三)针灸理疗室
针灸理疗室
(四)抢救室
抢救室祥图
(五)计生手术室
计生手术室详图
二、预防保健用房
(一)预防接种室
预防接种室1
预防接种室2
预防接种室3
(二)儿童保健室
儿童保健室
(三)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
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
(四)健康教育室
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一)检验室
检验室
(二)B超室和心电图室
B超和心电图室1
B超和心电图室2
(三)药房
西药房
中西药房
(四)X光检查室
拍片室
透视室
X光检查室
(五)处置室
处置室详图
(六)观察室
观察室详图
(七)换药室
换药室详图
(八)注射室
注射室详图
(九)挂号及健康信息管理室
挂号及健康信息管理室详图
(十)消毒间
消毒间详图1
消毒间详图2
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标准配置图
(一)全科诊室
全科诊室详图
(二)治疗室
治疗室详图
(三)处置室
(四)预防接种室
预防接种室
(五)观察室
观察室
(六)处置室
(七)药房及收费室
药房及收费室详图
(八)检验室
检验室详图
(九)健康信息管理室
健康信息管理室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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