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双语学校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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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歌:
《你我同心》
我们牵着手
要放声笑
我们风雨同
中的梦
并肩在风中
可低头哭
舟
一起呐喊高
天空再高
梦想要不停
相伴左右
歌
大海再深
追逐
想要的一定
紧紧相拥
微笑着向前
你我同心就一
拥有
悲欢荣辱与
冲
定成功
共
旅途好艰苦
会看到那雨
你不会孤独
后彩虹
去编织那心
校风:
崇德明礼励志
进取
教风:
敬业爱生合作
创新
学风:
勤奋博学善思
高效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
办学层次:
小学(
1-6年级)到初中(7-9年级)
学历教育;
(二)
学制:
九年;
(三)
办学形式:
全日制;
(四)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
30亩,小学
15个班,初中
任你画最美的图画。
25
的
个班,教职工150人,在校生2550余人;
(五)招生区域:
青岛市辖区;
第六条学校由青岛顺先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举办,时总资产为4000万元。
其中
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
学校设立
,占总资
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依法办学,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平度市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5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首批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
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五)六)七)八)九)十)
第九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理)事会:
(一)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X名)。
副董(理)
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
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四条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
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五条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四)
五)
六)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同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工作调配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聘任、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和实施奖惩;
(四)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收取的学费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五)加强校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优美校园;
完善教学装备和设施,促进教学设施和手段现代化。
(六)全面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素质教育,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的非法干预;
(七)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八)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安全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接受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
党支
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强化教职工
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贯彻落实宣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
针、政策,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校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共青团接受党组织领导。
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
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和平度市教体局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参与、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一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
做好教代会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负责在
学校和家长之间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
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条件。
组织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
学校团委组织收集家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并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党支部、校长办公室、工会、教学指导处、教科室、团委、总务处、安全保卫科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行政、教学、教科研、德育、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后勤、财务、保障、安全等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五)
(六)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贯彻国家的全面提
培养有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方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面向全体学生,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二十六条坚持立德树人,重视德育工作。
(一)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发挥课堂主渠道和教育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传统文化教育、节约教育、诚信教育、养成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肩负着培养学生良
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
要以班主任工作为
基础,强化全员育人,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学科教学要体现德育目标,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提升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改进德育评价办法。
(四)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实行教育与管理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的原则,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
自觉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建立起以专、兼职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六)以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为载体,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组织能力,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合作精神,开拓学生视野。
定期开展艺术节、合唱节、电影节、体育节、运动会等活动。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优美校园,让校园内处处发挥育人功能。
第二十七条教学工作要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二)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培养过硬的教学
基本功,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三)开展多媒体教学研究,丰富数字化教学手段,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四)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办学水平评估标准有关规定,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优化教学过程,认真组织教学评估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行学部主任负责制。
学部主任负责并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及管理工作。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评估的结果要计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教研组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教研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本教研组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织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领导本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工作由备课组长负责,备课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本年级本学科的集体备课、质量评估、课堂改进等具体事项。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第三十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期中、期末检测和学生学业会考,做好学生考试成绩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
第三十一条全体教师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要认真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第三十二条体育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一)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锻炼标准,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即课间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
(二)体育课堂教学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形式,必须把体育课上好。
遵循学生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创造生动活泼的体育教学形式。
体育教师要按配当表上课,不准随意停止体育课。
(三)坚持做好“两操”
(四)搞好课外体育活动,动时间。
定期举行体育运动会。
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
(五)建立卫生保健制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三条坚持走“科研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
(一)学校搞好教育科研规划,以实验基地为依托,以重大课题为核心,加强教育科研管理力度。
(二)坚持“以优化课堂教学为突破口,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落脚点”的科研方向,树立“向科研要水平,向科研要质量”的观念,做到“人人有专题,人人搞科研”。
(三)学校保障科研经费,落实奖励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奖励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禁止教职工参与有偿家教,对学生要因材施教,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分。
第三十五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分。
第三十六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选择教材教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兜售或搭配其他书籍。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任何教师和班级不得自行停(调)课,确需停(调)课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之后方可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三章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十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队,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福利待遇。
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品。
(七)
(八)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
指导学术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保险及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维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依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建立班主任选配、
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以职业道德、工作常规、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进行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工,可根据政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平度双语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八条学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有关成员、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学校按照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申诉处理。
申诉程序:
(一)填写申诉申请书。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
(三)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
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
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3.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处理
决定书、书面回复等不服者,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学生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定的班级、人数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有关证明申请延期报到。
未经批准,开学两周后仍不能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十条新生入学后,进行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由学校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后,发给学生证。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期到校办理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应事先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
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
才。
四)五)六)七)
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考评。
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的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时做出毕业鉴定。
对学生的评价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的意见,采取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使评价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与学生本人见面,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给学生家长。
第五十四条学校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有机结合起来。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撤消其处分。
第五十五条达到相关要求的,发毕业证书。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准予毕业。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颁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应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实践活动。
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
学生社团组织隶属于学生会,学生自愿参加各种学生社团组织。
学校尊重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学生合理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具有现代公民素养和健康人格。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重奖。
第五十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包括申请资助助学金、“春蕾女童”资助等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条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管理责任。
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学生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有关成员、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7--9人组成。
学校按照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申诉处理。
(二)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
1.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
2.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从决定受理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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