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材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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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的发文日期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周期中不多次采信评价。
第八条 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自评工作
参与广东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材料供应企业对其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
无广东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材料供应企业,重点就投标行为、其他行为等内容进行自评,直接报送相关资料至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评价工作
1.投标行为评价:
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应当及时上报投标企业投标行为情况报告,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材料供应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记录、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2.履约行为评价:
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材料供应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3.其他行为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对材料供应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
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材料供应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核工作
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对参与其所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评价情况进行审核。
(四)省级综合评价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本行政区域材料企业的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广东省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以及其他条件要求为:
(一)AA级条件:
1、评价分数X≥95分;
2、有三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分别满
足以下条件:
(1)材料供应合同签订6个月以上。
(2)材料供应企业如是经销代理商或供应商的,则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类高速公路材料供应合同金额累计分别达5亿元、7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材料供应企业如是生产企业的,则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类高速公路材料供应合同金额累计分别达2亿元、4亿元、1亿元、3亿元以上。
评价结论:
信用好。
(二)A级条件:
1、评价分数X≥85分;
2、有二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2)材料供应企业如是经销代理商或供应商的,则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类高速公路材料供应合同金额累计达4亿元、亿元、亿元、5亿元以上;
材料供应企业如是生产企业的,则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类高速公路材料供应合同金额累计达1亿元、亿元、1亿元、2亿元以上。
信用较好。
(三)B级条件:
75分≤X<85分。
信用一般。
(四)C级:
60分≤X<75分。
信用较差。
(五)D级:
X<60分。
信用差。
第十条 根据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材料供应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立即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一)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二)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履行合同责任的;
或未履行完合同内容被清退出场的;
(三)由于材料供应企业的主要责任,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四)经销代理商或供应商拖欠材料生产厂家货款被厂家中止供货的;
或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材料供应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供应能力或生产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六)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企业出现可直接定为D级的失信行为时,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本省的信用评价等级立即评为D级。
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时间不低于该行政处罚期限。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优先选用信用评价好的材料供应企业,但在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和设定条件时,拟定信用等级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不合理或歧视条款。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但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企业可以视从业表现及信用评价情况最高上升为B级。
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材料供应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企业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
(二)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第十五条 原则上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信用评价动态调整结果的有效期限另计),下一年度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在我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我省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将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将管辖范围内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相关企业的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审核汇总情况(评价结果)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企业如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
材料供应企业如被注销、破产的,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
材料供应企业资产被冻结或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其信用等级暂不予确定。
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
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
第十八条 材料供应企业在上报相应信用评价有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应按要求录入指定的信息数据库,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可向社会公开。
各级评价单位对被评价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时应附相应的信用评价依据材料(复印件)。
第十九条材料供应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中有错报、误报、漏报等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情况,视情况予以警告、批评或降低信用等级。
按规定纳入评价范围的设计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评价资料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C级。
第二十条 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企业材料供应行为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按季度进行核查评分,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季度动态信用核查评分结果将作为评价期内的信用评价依据。
应如实、客观、公正对材料供应企业的履约信誉情况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第二十一条材料供应企业对其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对材料供应行为中不良行为向公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相应纪检部门进行实名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并对招标人、项目法人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2〕1011号)同时废止。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投标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JTCL1)
JTCL1-1-1
将中标合同转让或将承包的材料供应转包。
直接定为D级
JTCL1-1-2
出借企业资料,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JTCL1-1-3
借用他人企业资料承接材料供应合同。
JTCL1-1-4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JTCL1-1-5
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并取消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
JTCL1-1-6
投标中有行贿行为。
JTCL1-1-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JTCL1-1-8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D级延期半年/次
JTCL1-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JTCL1-1-10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或以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0分/次
JTCL1-1-11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未中标。
30分/次
JTCL1-1-12
虚假投诉举报。
20分/次
JTCL1-1-13
无故放弃投标或因投标人原因废标而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的。
10分/次
JTCL1-1-14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JTCL1-1-15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5分/次
JTCL1-1-16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JTCL1-1-17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JTCL1-1-18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因合同谈判原因的除外
JTCL1-1-19
无故不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附件1:
广东省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投标行为)
广东省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JTCL2)
严重不良行为(行为代码JTCL2-1)
JTCL2-1-1
将承包的材料供应转包,转包指投标品牌与实际供应品牌不一致,按规定报批的除外。
JTCL2-1-2
因供应的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在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JTCL2-1-3
建立中转库时未经业主同意以项目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JTCL2-1-4
供应商或厂家偷换材料品牌。
JTCL2-1-5
如材料在供应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串通,虚构材料供应数量,骗取业主材料款的。
JTCL2-1-6
因材料涨价或跌价,与施工单位串通进行倒卖材料的。
JTCL2-1-7
沥青供应商投标中承诺材料品牌的生产地,中标后非投标承诺生产地的。
人员、设备到位(满分1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JTCL2-2)
JTCL2-2-1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5分/延迟十日
JTCL2-2-2
主要材料供应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材料供应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经批准更换但所更换的人员资质降低。
5分/人次
JTCL2-2-3
主要材料供应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JTCL2-3)
JTCL2-3-1
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的。
JTCL2-3-2
根据合同条款,未按施工单位上报的供应计划供应的,被施工单位书面投诉,经监理、业主确认的。
JTCL2-3-3
因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工期达一周以上,对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JTCL2-3-4
未按规定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取样检验。
2分/次
JTCL2-3-5
未按规定随车提供材料批次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内容与铭牌不一致。
JTCL2-3-6
未按供应计划要求配合施工单位在指定地点卸货的。
JTCL2-3-7
存在提供的钢筋有水锈、生锈、弯曲、钢筋保护膜破坏造成钢筋易生锈的情况严重。
JTCL2-3-8
不及时配合施工单位及业主进行材料结算。
JTCL2-3-9
材料进场经有关试验检测机构检测认定,受检指标不合格(以试验检测报告为准)。
JTCL2-3-10
由于材料有问题需退货,造成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的。
JTCL2-3-11
出具虚假出厂质量证明材料。
JTCL2-3-12
材料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在后续供应中仍出现相似情况。
JTCL2-3-13
因材料质量造成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JTCL2-3-14
因材料质量造成一般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300万元。
50分/次
JTCL2-3-15
材料在运输或在加工过程中拒绝接受材料管理单位或业主的监控的。
财务管理(满分1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JTCL2-4)
JTCL2-4-1
银行信贷在合同履行期间与投标承诺不符的。
安全生产(满分2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JTCL2-5)
JTCL2-5-1
材料进入工地后,未落实安全措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社会责任(满分10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JTCL2-6)
JTCL2-6-1
材料供应期间,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JTCL2-6-2
临时占用农田、林地等未及时复垦或恢复原状的。
JTCL2-6-3
未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或违反廉政合同要求的
广东省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信用行为
分数标准
其它行为-失信行为(行为代码JTCL3)
JTCL3-1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JTCL3-2
被项目所在地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
1分/次
在企业总分中扣分
JTCL3-3
被省级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
JTCL3-4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分/次
JTCL3-5
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
JTCL3-6
由于从业单位主要责任,已建成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被地市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通报的。
(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扣1分/次,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通报扣2分/次)
1~2分/次
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企业总分中扣分。
JTCL3-7
发生其他不良或违规行为,被省内建设单位、市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1分;
被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报的每次扣2分;
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质监机构通报的每次扣3分。
1~3分/次
其它行为-良好信誉行为(行为代码JTCL4)
JTCL4-1
获得省内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级质监机构、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公司通报表彰。
加1分/次(最高限值2分)
在企业总分加分
JTCL4-2
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加2分/次(最高限值4分)
JTCL4-3
获得省部级通报表彰。
加3分/次(最高限值6分)
附件2: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
评分计算公式
一、基本原则
企业信用评价总分满分100分。
计算方法为先单项评价,后按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二、计算流程
(一)投标行为
企业投标行为分值满分为100分,仅对信用评价周期内企业历次投标失信行为进行累计扣分,无投标失信行的按100分取值。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其中,其中,T≥0;
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
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二)履约行为
企业履约行为分值满分为100分,当一个企业有多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供应材料合同段时,采用倒权重计算方法计算单项综合评价得分。
1.企业单个从业合同段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其中,i为评价周期内不良履约行为数量;
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2.企业履约行为综合信用评价
企业履约行为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倒权重计算方法)为:
履约行为综合评价得分:
其中,
为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值,i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且
1≥
2≥…≥
n。
算例:
企业共有4个合同项目,履约行为分分别为100、90、100、80,则:
企业履约评价分L=(1*100+2*100+3*90+4*80)/(1+2+3+4)=
(三)其他行为
其他行为中涉及的失信行为和良好履约行为一并在总分值中进行扣分或加分。
三、省级综合评分
(一)计算公式:
=a
+b
-
Q
+
J
(二)有关说明:
1.省级综合评分
≤100,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
,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
Qi为其他失信行为对应扣分标准,Ji为其他良好信誉行为对应的加分标准,a、b为评分系数。
2.企业信用评价周期内存在履约行为,进行综合评价时,a=,b=。
3.企业信用评价周期内无履约行为,仅有投标行为但无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进行综合评价。
4.当企业信用评价周期内虽无履约行为,但确需进行综合评价时(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D级的企业,或投标行为评分<75分),履约行为L按75分取值。
且:
如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75分,则a=,b=。
如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75分,则a=1,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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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省 交通运输 关于 高速公路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