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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
1.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中学高级教师: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06年开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中级教师: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初级教师:
仍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
(1)副研究员: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
获硕士学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
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首次申报)。
2.助理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首次申报)。
3.研究实习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三)年资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小中高职务,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年资时间计算到职评年度年底(下同)。
2.申报中学一级、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后第2年方可申报中、高级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自2006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的经历。
(四)年度考核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中小学校管理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五)论文
1.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应送审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
送审论文(论著)要求是,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送审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案例分析(申报小中高必须是两篇论文)。
送审论文(论著)、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要求是,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教育教学研讨会及学科学术会议上交流推广,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市、县教育科研部门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应送审2篇论文(论著)。
送审论文(论著)要求是,己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3.申报副研究员职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教育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以上;
或有专著。
4.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
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或获优秀论文评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
5.申报中专讲师职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提交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分析;
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分析,经专家鉴定合格者方可申报。
(六)班主任年限
1.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计算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
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
(七)教师教育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中小学教师教育每5年必须达到240学分。
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务对象学分分别从2001年、2002年开始计算。
自2006年开始,每年48分学分中,至少有16学分属校本培训获取的。
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申报。
(八)普通话要求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
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除中小学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达到三甲以上外)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计算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2004年以前(含2004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windows95/98&
Internet》(新二级证书)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05年底。
2006年开始应取得新三级证书。
(十)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及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3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国家、省(部)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交流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以上进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各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六)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3.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及以上者。
4.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
四、申报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岗位设置。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精神,科学合理、地设置中、高职务岗位,优化结构比例。
(二)业务考试。
凡符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对象,按自愿申报原则,参加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合格,组织申报材料。
(三)审核公示。
学校(单位)对符合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班主任工作、教师教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附件3),并进行公示。
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考核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对申报对象教育教学绩效进行考核,逐项审核申报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送县(市、区)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五)教学评估。
市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上一节课,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六)专家评审。
市局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把综合成绩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1、B1、C1、D1;
同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评估成绩也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2、B2、C2、D2。
评委会根据以上成绩、结合材料,分类进行评审。
(七)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在温州教育网()温州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管理措施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也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各地各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班主任工作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以强化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
(二)各地要对长期从事山区、海岛、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政策倾斜,不仅要为他们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而且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以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三)各地各校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必须将申报者的《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应设置意见箱、公示电话号码)。
申报条件符合,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学校(单位)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__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将评审推荐名单经公示后,再上报市教育局。
(四)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
对填报虚假材料、窃取他人成果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和今后3年申报评审资格;
对提供虚报证件,违规操作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学校的责任。
(五)各地必须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
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
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2005年职评有关表册均可从下载。
附件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3.温州市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主题词:
教师职务评审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事局。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市、县(市、区)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二)本单位推荐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
(三)被推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三、公示方式
在学校(单位)校务(政务)公开栏里公布上述有关内容,公示时间7天。
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人员。
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
学校(单位)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校(单位)责任人要在《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审综合表上签署“经公示(公示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
四、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学校(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对象,对诬告陷害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等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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