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内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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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私接电源插座,禁止私拉临时线。
四、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电器不带电过夜。
五、公司内有射灯的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六、销售易燃商品柜台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要立即采取措施,严禁随意堆放。
第十九条餐厅防火
一、餐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之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
二、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
三、在吊顶内敷设电气线路宜选用铜芯线,并穿金属管保护,接头用接线盒密封。
四、灯具和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荧光灯镇流器的安装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其直接固定在可燃吊顶和墙壁上。
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
五、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采用拒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六、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质底台,应在灯具和底台中间铺垫石棉板﹑石棉布。
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灯,应在灯具和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七、厨房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尽量采用绝缘导线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
管口及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附件相连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处理,有时也可以采用瓷瓶线敷设以及铅皮线﹑塑料护套线明设。
八、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
通道﹑楼梯及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堵塞或占用;
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九、餐厅内需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放置在烛台上,没有固定烛台时应固定在非燃烧材料的物体上,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十、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锅的管理。
用于火锅的火炉应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炉,慎用酒精炉。
使用酒精炉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
使用酒精炉时,最好使用固体酒精燃料.
十一、使用易燃气体作燃料的厨房,必须定期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杜绝因设施带故障运行造成安全隐患。
检查泄漏时,一般采用肥皂水的方法,严禁用明火拭漏。
发现易燃气体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用明火和开﹑关电器设备。
十二、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
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
燃气具构造
一会:
燃气安全使用操作
二会:
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
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十三、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需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管理。
十四、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十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具、灶具私自拆改。
十六、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内的排烟道,避免因烟道积油,积污过多引起火灾事故。
十七、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使用排风扇,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八、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并要有文字记录。
十九、对保卫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不得侵占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二十、燃气炉灶点火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
如一次未点着时,应立即关闭阀门,稍等片刻,待燃气扩散后,在重新点火。
大型燃气炉灶,应固定点火装置。
二十一、厨房内使用燃气炉灶时不要离开人,以免油锅加热时间太长,油温过高自燃引起火灾事故,或者锅烧开后,锅内液体溢出熄灭火焰,燃气扩散发生事故。
二十二、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造成火灾事故。
二十三、厨房内抽油烟机上的油垢要定期清除。
二十四、厨房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燃气阀门,切断气源,熄灭火焰和关闭电源后方能离开。
二十五、油锅内油温过高而起火时,油量较少的可沿锅边投入菜肴或食品,火即熄灭;
如油量较多,应迅速盖上锅盖,隔绝空气,即停止燃烧。
同时应熄灭炉灶内火焰,若有可能可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炉火,待其充分冷却后,才能打开锅盖继续烹调。
应特别注意的是油锅起火时,千万不可向锅内浇水灭火。
二十六、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餐厅。
二十七、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电气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二十八、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二十九、易燃气体库房内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库房防火
一、保管员必须熟知保管的商品性质,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商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库房,要在库房醒目处标明主要商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试用家用电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三、商品码放要整齐,架垛间有不少于90厘米的通道,仓库门口、库区、干道、办公室、电梯口、消防栓、电闸周围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四、仓库内商品必须按照(墙、柱、垛、顶、灯)五距堆放,并要做到商品离灯50厘米,灯泡不得超过40瓦,配电盘下严禁存放商品。
五、严禁埋压、圈占监控报警设施及灭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要爱护消防监控设施和器材。
六、保管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发现火险隐患,会扑救初起小火,会报警。
七、库房内不得私自拉临时电线,不得使用酒精炉、电炉、煤油炉等。
八、库房内的包装物料要及时清理,不准在库房过夜,保持库房清洁。
九、库房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包括小孩),不准在库房内会客。
十、库房安全十项注意
(1)严禁吸烟明火作业(6)楼梯通道不许存货
(2)禁用电器取暖修理(7)清除废物排除隐患
(3)易燃易爆禁止入库(8)闲人免进谢绝会客
(4)危险物品单独存放(9)人走断电关窗锁门
(5)码垛整齐间距合理(10)安全第一日志登记
十一、库区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经保卫部批准后,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指定专人监护现场,备足消防器材,作业结束时,认真检查,严禁留有火种。
十二、商品入库时,保管人员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到安全地带开包检查。
十三、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瓦的白炽灯,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
使用镇流器时,应采取隔热放热措施。
十四、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气设备要按时检维修测,对机器设置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十五、库区需铺设电线线路时,要穿金属管或用非燃塑管,每个库房应根据具体情况或按区域设置电闸箱,对装有易燃物品库房,应安装防火开关。
第二十一条配电室管理
一、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停放自行车、堆码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修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三、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停电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四、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训练有素,不断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五、每天由两名以上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值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第二十二条机房管理
一、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存储杂物,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机房工作人员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是否正常。
三、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进行擦拭、涂抹、搅拌等,工具物料及其包装物应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四、机房需电、气焊工作,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五、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
六、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或擅离职守。
七、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稀料要经常检查保养。
第二十三条汽车管理
一、汽车入库,当夜值班外,一律车头朝外停放并保持通道距离。
二、汽车库内不准吸烟、明火作业,洗刷机器时要断开电源线。
三、汽车库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洗车后的废汽油严禁倒入地沟。
油棉丝油抹布等应放置金属桶内专门处理。
四、油箱、油路、化油器漏油的汽车要立即修理,不准带故障出车,冬季水箱冻结后不准用明火烘烤。
五、禁止在车库内灌汽油,抽吸汽油。
六、各种车辆入库时,要认真检查清扫,防止遗留火种。
七、各种用油料应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八、车库及车辆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二十四条安全用电
一、公司内所有用电设备一律由电工安装、维修、保养,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私拉电线和电器设备。
二、各部门如遇用电故障要及时通知店办的电工进行维修,以免发生事故。
三、如遇停电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来电后,不能及时切断电源,发生事故。
四、各部门下班离岗前要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电源,避免长期通电造成事故。
五、库房等非营业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六、工程部对电工要加强管理,令其尽职尽责,每天对电器、电路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有隐患必须排除、上报。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公司设施、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
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完备好用。
2、保卫部全面负责公司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
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3、在各部门、班组负责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若应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该部门、班组应承担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部。
4、禁止无关人员动用灭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灭火栓用于其他工作。
动用灭火栓必须向保卫部报告。
5、发现无火灾而喷灭火器者,如属有意,除照价赔偿外,要按照消防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如属不慎,也要照价赔偿。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盖、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未尽条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动用明火管理
1、在公司内任何部位动用电焊、气焊、使用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卫部批准后,领取《动用明火证》,方可作业。
2、保卫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卫部在审核动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签发《动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中控室。
内容包括:
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看火范围、要配备灭火器材,并有防火措施。
5、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电、气焊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
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有权拒绝焊割任务。
6、使用电焊、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
在现场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
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置火盆、遮隔或其他安全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
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律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足够的水平距离。
7、电、气焊割在焊割前,要对割焊工具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故障、安全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乙炔中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金属物敲打。
8、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隔热地点。
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
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在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引燃发生火灾、火险。
10、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并不得借路。
11、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2、严禁在有可燃气体或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3、对盛有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
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4、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工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第二十七条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安全管理
1、本条款适用于公司行政管理建筑区域内的一切装修改造工程。
2、内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消防局《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执行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证书》,未取得《设计证书》的不得承担建筑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
3.单位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工程、行政、保卫部及市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元至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至20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必须更改防火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建筑内装修和疏散通道、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的装修,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的材料。
6、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有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7、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增加用电设备,改动供电线路,必须经工程部审批,严禁因超负荷运行发生电气线路火灾。
第二十八条、防火检查和防火组织
1、防火检查
(1)各营业小组、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保卫部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
A、营业场所内及其他公共区域、通道严禁烟火。
B、营业场所严禁无关物品阻挡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器材必须放置明显位置;
注意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C、加强电器安全管理,严禁私接电源插座和私拉临时线。
D、营业终止清场时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E、对装有射灯柜台(展台)着重检查,营业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发火险。
F、严查动火部位的现场防火措施及申报手续和操作证件,以防火险发生。
G、注意发现货区内的易燃物,及时提示有关人员清理。
H、夜间值班人员在巡视时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加强对电器设备等易出问题环节的检查。
(4)如出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不可擅自处理;
如出现火险时,要积极组织扑救,妥善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防火组织
(1)公司要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2)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各部门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定计划。
(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6)各部门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上交保卫部备案,如调整随时上报。
(7)各部门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第二十九条一律严禁吸烟
1、公司各工作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
违反此规定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给责任单位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2、由于吸烟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热器具管理
1、凡未经保卫部批准私自在公司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的快、电暖器、电饭锅等电热工具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
2、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等电热工具者,应事先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
讲明使用时间、地点、防范措施,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火警处置方案
(一)报警
1、任何人员发现火警应及时通知中控室并报告保卫部,如附近无电话等通讯设施,应迅速到就近的灭火栓,按动灭火栓门上的红色手动报警转向监控报警。
电话向监控报警内容如下:
(1)发生火灾的准确区域和时间;
(2)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
(3)报警人的姓名、身份;
(4)是否有人员伤亡。
2、中控室和保卫部接到消防报警信号后,应立即确认报警区域迅速赶到现场查明火情组织实施抢救。
报警后应尽可能地辨别火灾种类,使用现场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如能自救将火扑灭,应保留好现场,等候有关部门或负责人的到来,说明情况。
(二)火警的排除和确认
接到报警,中控室人员应在3分钟内到达报警区域。
1.火警的排除
(1)误报:
如系误报应及时做技术处理,通知中控室将机器复位;
(2)谎报:
若有人捣乱谎报火警亦应立即通知监控,并报告保卫部查找捣乱人员。
2.火警的确认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暂定三种火警级别。
一级火警:
有烟无火
二级火警:
有明火初起
三级火警:
火势难以控制
(三)报告制度
1、一级火警:
通知保卫部负责人到达现场。
2、二级火警:
通知消防负责人以及店长。
白天:
保卫部负责人店办主任部门经理
夜间:
保卫部负责人店办主任值班经理
节假日:
保卫部负责人部门值班经理店办主任楼面经理
3、三级火警:
通知消防负责人各部门经理、医务人员并报店长
1、报火警:
向119火警求救原则上应由店长下达指令,但在紧急情况下可由保卫部经理、店办经理或其他在场的部门经理下达报火警“119”指令,并同时向店长汇报。
(四)灭火与疏散
1、灭火
(1)购物中心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为灭火指挥中心,店长或在场负责的其他部门经理在中控室掌握全局,发布指令。
(2)确认火灾后,应迅速将外部音响转换信号,进行消防广播,用中英文两种不同语言播报失火情况及疏散办法,紧急广播须经现场负责人员(店长、保卫部负责人)决定才能开动,避免不必要的混乱。
排烟风机开启,根据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关闭非紧急照明和空调,启动备用发电机。
(3)警卫人员接到监控火灾报警,应迅速派人员将失火楼层通道门开启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其余保安员赶赴现场扑救,在岗保安员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须坚守岗位,疏散客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防止失窃或发生其他问题。
(4)车场、货场工作人员听到警报,负责清理车道及入口附近车辆,疏导购物中心前交通,封锁现场,无关车辆要疏导出场,保障消防车辆畅通驶入。
(5)工程部水、电工及负责人接到火灾报警,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控制火势,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购物中心义务消防队员听到消防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重要岗位在岗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现场指挥调派,协助扑救火灾或疏散客流。
烟感报警后防火卷帘门即刻放下分割消防区,初起仅下降至离地1.5米,有一段时间容顾客疏散。
(7)向119报警后,保卫部派人员引导消防车辆。
向消防人员简述购物中心结构、水源进入起火地点的途径。
(8)灭火。
抢险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可走就近各通道。
(9)安全委员会成员到位后应负责指挥维持购物中心各重点部位的秩序,负责对外宣传。
2、疏散
人员的疏散应有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
(1)办公区:
办公区人员应立即携带重要文件和物品,根据火势,走就近的步行梯到首层,要保证消防电梯不被占用。
(2)财务、库区:
财务、库区办公人员应立即携带各类帐目和重要物品,锁好库房,根据火情由就近出口迅速撤离。
(3)车场:
车场人员将有司机的车辆疏导出购物中心外,保证车道畅通,并将无关人员从车道出口疏散出购物中心,确保消防车辆顺利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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